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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应当知道的100个劳动争议问题(31~40)

 激扬文字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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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什么是工资?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2

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工作,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3

哪些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

答:下列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

(5)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费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7)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34

用人单位应当以何种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35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周期如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6

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7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8

劳动者在享受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吗?

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9

部分公民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吗?

答: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40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假期有多少天?

答: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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