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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能读懂休谟 ——谈谈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考察

 新用户61391524 2022-03-02

休谟要考察的问题,就是这个“凭什么”的问题,简单说就是“我们的知识的来源与可靠性在哪里”。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问题是实际上分为两个方面:知识的来源;知识【可靠性】的来源。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的是休谟对于因果知识的考察,这是属于上面说的第二个问题的内容,即知识的可靠性问题。然而休谟对于这个部分的论述依赖于他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论述,所以我们需要首先简单的介绍一下休谟对于第一个问题,即知识的来源问题的回答。

知识从哪里来

你也许会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嘛,知识是学习得来的,是别人教的”。没错,这的确是我们通常的看法,但是这个看法显得有点笼统,不够具体和明确。比如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知识:算术加法。小学里我们是怎样学会数学加法的呢?是不是老师告诉我们几加几等于几,我们背下来就会了?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小学里,老师要先用一些具体的物品,例如苹果、粉笔等等,给我们举例子,至少也要用苹果或者粉笔之类的具体物品的图片来给我们举例子,我们才能明白什么是数字、加法又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般都会同意,学习知识,是从通过眼睛看、耳朵听等等感官作用开始的。

休谟也是这么认为的。他正是从这个看似平淡无奇的常识开始,建立他的哲学论证体系的。

休谟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最初都来自于“知觉”。所谓知觉,泛指一切的感觉、情感、情绪、思维......换句话说,就是一切我们的内心意识活动。休谟把知觉进一步分成两类:“印象”和“观念”。

“印象”就是当下所生的很生动、很强烈的感觉、情感、情绪等等知觉,比如我们看见一个苹果的时候,那种内心的生动的感觉就是“印象”。除了“看见苹果”所引起的这种印象,我们还有另外一种印象,就是对我们内心活动的“反省”得来的印象,比如我们能感受到我们正在生气,这个印象就叫做“反省印象”。休谟认为,反省印象是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的。这也很符合常识。你看,我们总是先听到了什么人说了什么或者做了什么(有了感觉印象),才会生气(有了反省印象)嘛。所以归根结底,感觉印象是最“在先”的。

说完了“印象”,我们再说说“观念”。观念就是比较不活跃、不生动的知觉,它们是印象的摹本或者想象。这是什么意思呢?还是拿苹果举例。我们刚才说了,我看见苹果,产生了印象,过了一会儿,我走开了,不看苹果了,那么苹果的印象就消失了。但是在此之后,我还可以回忆起我之前见到的那个苹果。当我回忆的时候,我心中就产生了苹果的“观念”。和之前看到苹果的时候相比,这种回忆中的苹果(准确的说是“对于苹果的观念”)没有那么生动和活跃。我们可以说,这个回忆中的苹果是一个“摹本”,是对于过去那个强烈的“印象”的摹本,摹本没有原本那么强烈。除了回忆之外,我们还有想象。比如我可以想象一个比我刚才看见的那个苹果更大的苹果,这也是一个观念。

除了把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外,休谟还把知觉分为简单的与复合的。所谓“简单知觉”就是不可再分析下去的知觉,可以形象的比喻为知觉中的“原子”,它可以构成复合知觉,比如苹果的香味就是一个简单知觉。用“简单知觉”可以构成“复合知觉”,比如我们可以想象一座金山。我们都知道世界上并没有金山真实存在(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所以我们不可能看到一座真正的金山。但是我们是不是就无法有“金山”这个观念呢?显然不是。休谟说,虽然我们没见过真正的金山,但是我们的心灵可以用“金子”和“山”这两个“简单观念”来构造出一个新的“金山”观念。

于是,就这样,休谟构造出了他的关于知识来源的理论:虽然知识看上去五花八门、多如牛毛,但所有的知识归根结底都来源于感觉印象这个唯一的途径。在此基础上,人心还有“想象”的功能,可以把既有的知觉组合加工,形成新的知觉,然后再用新的知觉形成更新的知觉,如此反复以致无穷。

好了,我把刚才这一部分总结一下。休谟在上面实际上提出了知识来源的两个基本原则:

1.休谟认为所有知识的基本要素是知觉,知觉中最基本的、最在先的是感觉印象,因此所有知识归根结底来自感觉印象。

2.心灵有自由想象的能力,心灵可以自由的组合印象与观念,从而生成新的观念。但这种“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观念再复杂,都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印象上去。因此,休谟说,“虽然我们的思想似乎具有这样无边无际的自由,如果我们加以比较切实的考察,则将发现它实际上是限制在一个狭隘的范围之内;人的精神所具有的创造力量,不外乎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置换、扩大或缩小而已”。

上面的这种看法和立场,在哲学上就叫做“经验论”。持这种看法和立场的哲学家,就叫“经验论者”。

好奇的朋友可能会问了:一切知识都来自感觉印象,那感觉又是从哪里来呢?在这个问题上,休谟认为我们是不可能有答案的,所以只能存而不论、不发表意见。为什么呢?让我们顺着休谟的经验论的思路想一下就不难明白:假如我们能知道感觉印象的来源,那这个来源肯定超出了感觉印象之外(否则就还是在感觉印象里打转转嘛)。但是,假如我们知道了感觉印象的来源,那这就是一种【知识】了,即,“关于感觉印象来源的知识”。好,既然是知识,那按照我们前面总结归纳的休谟的理论,它追根究底只能来自感觉印象。发现问题了吗?我们想要知道感觉印象的来源的知识,但是这种知识又只能来自感觉印象,这不是绕了一圈又回来了吗?那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就出在我们刚才的假设上——我们假设我们能知道感觉印象的来源。分析到这里,结论也就出来了:我们不可能有关于感觉印象的知识!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要质疑:感觉印象怎么可能没有来源呢?休谟这么说也太唯心了吧。但是请注意,在这里,休谟并没有说“感觉印象没有来源”,而是说“我们不可能有关于感觉印象来源的知识”。这两句话的含义是不同的。休谟并不否认感觉印象有其来源,但是他认为我们无法拥有关于这个来源的任何【知识】,因为知识只能来源于感觉经验,对于超出感觉经验之外的东西,我们就只好保持沉默了——因为这超出了人的认识能力。如果我们不对此保持沉默,而是试图讲一些关于这个来源的知识,那只会是一些没有根据的独断的偏见。

知识的构建

说完了知识的来源,我们来看看知识的构建。

单独的印象也好、观念也好,并不就是知识,它们只是知识的“原材料”。知识是由这些知觉所构成的判断、推理。就以“巴黎是当今法国的首都”为例,孤零零的一个“巴黎”观念,本身不是知识,同样,孤零零的“法国”观念、“首都”观念,也不是知识。我们要把这些观念“串起来”,形成“巴黎是当今法国的首都”这样一个判断,这才是知识。用正式的语言表述,就是把各个知觉元素联系起来。这种“联系”的功能,是人心的能力。休谟认为这种能力可以分为两种:记忆和想象(注意,休谟说的“想象”是有他特定的含义的,和我们平时说的“想象”的含义不尽相同,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对知觉进行“加工处理排列组合”等工作的能力)。这一点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提到了。我们复习一下:记忆使印象或观念在心中保留下来,想象将各种观念分开和组合。这里我们着重看一下想象。

休谟认为,想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天马行空的、任意的,比如我们想象火龙、奥特曼和怪兽等等。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想象显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构成知识的那种想象。这种想象可以用来创作诗歌小说等文学作品,但是不能用来构成知识。另外一种想象是“受普遍规则支配”的想象,就是有一定规律的、约束的想象,这种想象才是我们构成知识的那种想象。这种想象在休谟看来有三类,它们分别对应了观念之间的三种联系原则:

1.类似。例如看到一幅画而想到画中物体的原型。

2.接近。例如由一间屋子而想到和它相邻的屋子。

3.因果。例如由伤口而想到由此引发的疼痛。

总之,有了记忆和想象这两大功能,我们的心灵就可以使用知觉作为材料来构建知识了。

休谟之叉

休谟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科学蓬勃发展的时代,人们对于知识有着热切的渴望。我们前面提到,世界上有那么多知识,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知识的可靠性就成为一个问题。我们既希望不断的获取新知识,也希望自己获取的知识是有效而可靠的。换句话说,知识的确定性和必然性是个很关键的问题。休谟根据知识的确定性和必然性的不同,把所有知识做了一个划分或者说分类,后人称之为“休谟之叉”(Hume’s Fork)。

图片来源:网络

休谟将所有知识分为两类。这两类知识,一类是数学和逻辑命题知识,另一类是经验命题知识。他说:

“人类理性(或研究)的一切对象可以自然分为两种,就是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属于第一类的,有几何、代数、三角诸科学;总而言之,任何断言,凡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前一种。'直角三角形弦之方等于两边之方’这个命题,乃是表示这些形象间关系的一种命题。又如'三乘五等于三十之一半’,也是表示这些数目间的一种关系。这类命题,我们只凭思想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并不必依据于在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自然中纵然没有一个圜或三角形,而欧几里得(Euclid)所解证出的真理也会永久保持其确实性和明白性。

至于人类理性的第二对象——实际的事情——就不能在同一方式下来考究;而且我们关于它们的真实性不论如何明确,而那种明确也和前一种不一样。各种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因为它从不曾含着任何矛盾,而且人心在构想它时也很轻便,很清晰,正如那种反面的事实是很契合于实在情形那样。'太阳明天不出来’的这个命题,和'太阳明天要出来’的这个断言,是一样可以理解,一样不矛盾的。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解证出前一个命题的虚妄来。如果我们能解证出它是虚妄的,那它便含有矛盾,因而永不能被人心所构想。”

在这里,休谟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数学和逻辑命题知识与经验命题知识有着重大的区别:

第一类知识,休谟又称之为“解证的知识”,这类知识有两个个特点:第一,判断它们的真实与否只涉及到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只需要使用演绎推理而不需要借助经验。例如对于“平面上的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这个命题,我们不需要通过经验去做测量来确定它的真假,我们只要通过几何证明(也就是演绎推理),即,通过对于“平面上的三角形”、“内角”等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到这个知识。第二个特点,就是这类知识的反面是不可能的,比如一个平面上的三角形其内角和是不可能不等于180度的。这就叫做“具有逻辑必然性”。

第二类知识是“关于事实的知识”。例如“巴黎是当今法国的首都”。这种知识也有两个特点。第一就是这类命题的真假,我们是无法仅仅通过演绎推理、通过对于“巴黎”和“法国”、“首都”这样的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就能判断其真假的。要想知道这个命题是真是假,我们得借助于感觉经验。这也就是说,我们得“看看实际情况是不是真的这样”。第二个特点就是,这类知识是不具有逻辑必然性的,其反面是可能的。例如: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巴黎不是法国的首都,这是可能的,而不像“三角形内角和不等于180度”那样是不可能的。这种涉及经验事实的知识,用休谟的观点看,无论真理性有多大,它们都达不到上面第一类知识的那种可靠性。它们是或然的,不是必然的。

世界上有一类知识是“科学知识”,比如物理学知识。我们一般都把这种知识看做是普遍必然的,当时休谟那个时代的人们也是这么认为的。这类知识表达出来是类似这样的:“水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到了100度就会沸腾”,“物体的加速度和它受到的合力成正比”。

然而问题在于:所谓“科学知识”,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比如我们可以设想物体的加速度和它受到的合力不成正比,这在【逻辑上】是没有矛盾的。科学知识也属于“关于事实的知识”,因此按理说也是或然的,而不是必然的。但是我们一般都认为科学知识是必然的,这是为什么呢?这完全是因为我们的因果观念,我们认为因果关系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自然规律。为了避免枯燥,我们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虽然这不算是一个严格的科学定律,但是同样可以用来说明问题,这是休谟书中的一个例子。我们来看这样一个现象:“太阳晒在石头上,石头会发热”。

我们观察这种类似的情况很多次后,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因果关系:太阳晒石头是因,石头发热是果,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也就是说,下次我再看见太阳晒石头的时候,我就可以断定,石头将会发热。所谓因果关系,就是有了这个因,就【一定会】引起那个果。

然而,休谟对这种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提出了质疑。

休谟的考察过程

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是如何【确定的知道】“下次太阳晒石头之后,石头会发热”的。

首先,休谟说,我们不可能像通过证明数学命题那样来通过分析“太阳”,“石头”,“晒”等等概念,就得出这个结论来的。前面我们说过,能通过分析概念得来的知识,都是具有逻辑必然性的,其反面必然产生逻辑矛盾。可是,我们分明可以想象太阳晒到石头之后,石头不发热,这种情况并不含有【逻辑上的矛盾】。因此,至少从理论上说,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它并不像数学命题那样。

反对者也许会说:不对呀,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因为虽然你说的这个不含有逻辑的矛盾,但是它和事实是矛盾的,事实是太阳晒了石头就会发热、不可能不发热。

但是别忘了,这里说的是“下一次”太阳晒石头的时候,这“下一次”的事实还没发生呢,你怎么能用没发生的事情作为【事实依据】呢?

反对者也许会说,虽然下一次还没发生,但是无数次过去的事实经验表明了,太阳每次晒石头之后,石头都会热。

在这里我们停一下,整理一下思路。我们看到,为了说明为什么下一次石头还会热,我们必须借助过去的经验。我们无法只通过概念分析得出下一次发生什么。

“但是借助一下经验也没关系”,反对者也许会说,“我们把过去的经验作为事实和前提,然后如果我们可以证明下一次这样的事情还必然会发生,不就行了?这不也同样可以证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吗?我们只不过增加了过去的经验事实作为前提而已,而这些经验事实是确定无疑的、无可争议的。”

我们承认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休谟也承认,过去的事实是板上钉钉的、无可置疑的。但问题是我们现在谈论的是【未来】。无论【过去】发生了多少次类似的事实,我们怎么能知道【未来】它还会这样发生呢?刚才所说的“证明下一次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那到底要怎样用过去来证明未来呢?

让我们继续推演一下,所谓“证明”,无非只有两种,一种休谟称之为“解证的推理”,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演绎推理。另一种是“或然的推理”,也就是关于事实的推理。演绎这种推理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休谟之叉的第一种知识(逻辑的和数学的知识)正是由于借助了演绎推理的强大力量,才具有了普遍必然性。让我们回忆一下,我们初中学习的几何学知识就是这样一种知识:只要我们承认了最初的五个几何学公理,我们就可以运用演绎推理推出平面几何的一切定理,比如我们熟知的“平面上的三角形内角和为180度”。而最初的五个几何学公理,我们是通过直观来确定它们的正确性的,比如“由任意一点到另外任意一点可以画直线”,等等。

我们来类比一下:现在我们有了过去的经验事实(太阳晒到石头以后发生的现象),它的确定性就相当于是几何学的那几条公理,这是我们大家都同意的、确定无疑的。然后我们如果能从这些前提(过去观察到的事实),使用演绎推理推出“在未来,太阳晒到石头之后,石头也将发热”不就行了吗?如果真的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就得到了“解证的证明”!

然而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如果我们想要从【过去的】经验演绎的推出【未来】,我们还必须有一个前提能够成立才行,那就是“未来总是和过去一样”,用休谟的话说,就是“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事例必定与我们所经验过的事例相似,而自然的进程是永远一致不变地继续进行着的。”这句话太长了,休谟把它称为“自然的一律性”假设。如果这个假设能成立,那再加上过去的我们的观察经验,那的确就可以演绎的推出未来的情况了,而且这种推理是具有逻辑必然性的!

简单总结一下,我们希望通过“自然的一律性”+“过去的经验观察”演绎的推出“下一次太阳晒石头之后,石头会发热”。“自然的一律性”和“过去的观察经验”是前提,“下一次太阳晒石头之后,石头会发热”是结论。现在我们对于“过去的经验观察”已经达成了一致,认为这是无可置疑的,就剩下“自然的一律性”了,只要它是必然成立的,那一切就万事大吉了。甚至我们都不需要“自然的一律性”在任何方面都成立,只要在“太阳晒石头问题”上成立就足够了。所以“自然的一律性”是现在的关键了。

那么“自然的一律性”能不能像几何学的公理那样,来自我们的直观呢?休谟认为是不能的。“未来总是和过去相似”并不具有像几何学那样的“不证自明”的直观性。这也不难理解,从平时日常生活经验里我们也能知道,未来并不是总和过去相似的。北京去年冬天下雪了,今年就没下;以前隔壁家的狗每次见到我都叫的很凶,但是这次没叫——它生病了;之前每次去那家火锅店饱餐一顿之后我都元气满满,但是这次我吃完拉肚子了......所以我们无法从直观上认定“自然的一律性”为什么一定在“太阳晒石头”上就一定成立。那么问题就来了,“自然的一律性”【凭什么】成立呢?问题就又回到了两种证明途径了:解证的,或然的。

“自然的一律性”能否存在解证的推理呢?休谟很肯定的说——不可能。在这里休谟运用反证法证明了这种不可能性。因为所有的解证推理都具有逻辑必然性,其反面必然导致逻辑矛盾。假设“自然的一律性”是具有逻辑必然性的,那么它的反面就一定是具有【逻辑上的矛盾】的。而事实上我们是完全可以设想“自然的一律性”的反面的:自然的表现在明天和过去不一样了——太阳从西边出来了,苹果熟了不往地上掉却往空中飞了,石头被太阳晒过之后变冷了......这些情况并不具有【逻辑上的】矛盾,它们只不过不符合我们过去的经验罢了。因此,既然事情的反面是可以想象的、没有逻辑矛盾的,所以“自然的一律性”是不存在解证的证明的。

排除了“解证的证明”的可能性后,那就只剩下“或然的推理”、即关于事实的推理了。也就是说,要想让“自然的一律性”成立,我们【只可能】用事实的推理、或然的推理了。那么事实的或然推理是用什么来推呢?是用过去的经验。因为过去我们发现“自然的一律性”是成立的,石头总是会被太阳晒热,所以我们推断在将来,“自然的一律性”还是成立的。

然而,你发现问题了吗?我们想要用过去推出未来,这本身就需要“自然的一律性”成立才行,现在你在证明“自然的一律性”的方式却又是用过去推出未来......这就成了循环论证了!你要证明X成立,用的是M这种方法,而要M这种方法能成立,却又必须要X能够成立才行。这就循环了,而循环论证是不允许的。因此,此路不通。

综上所述,对于“自然的一律性”我们既没有办法通过解证的方式得到,也不能从事实的推理中得到(循环论证了)。因此,对于“太阳晒石头问题”,我们是没有办法证明其普遍必然性的,演绎的方式和基于过去的经验都不行。换句话说,“太阳晒石头问题”的普遍必然性是没有保证的。

图片来源:pixabay

休谟的结论

通过以上的思考,休谟得出了一个初步结论:一切的“关于事实的知识”都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而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是得不到证明的。

但是休谟并没有停留在这个结论上,他进一步去考察这样的问题:虽然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得不到证明,但是人们普遍的都相信因果关系是必然的,甚至我们可以说“必然联系”的观念是“因果关系”这个观念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之所以相信某种关系是因果关系,就是因为我们相信这种因和果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那这种信念是从何而来呢?换句话说,因果的必然性观念是从哪里来的?

从上面的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必然性观念肯定不是从证明得来的。因此休谟把眼光转到了人的认识活动的心理过程中。

在这篇文章的最开始,我们说了,休谟认为人类的所有知识来自于知觉,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而所有的观念追根究底来自于印象,观念是印象的摹本,因此人类的一切知识的来源是感觉印象。既然如此,那么,因果之间的“必然联系”的观念,也必定来自于感觉印象。那么这个观念来自什么印象呢?

休谟接着分析,他说:“当我们在周围观察外物时,当我们考究原因的作用时,我们从不能只在单一例证中,发现出任何能力或必然联系,从不能发现出有任何性质可以把结果系于原因上,可以使结果必然跟原因而来。我们只看到,结果在事实上确是跟着原因来的。一个弹子冲击第二个弹子以后,跟着就有第二个弹子的运动。我们的外部感官所见的也就尽于此了。人心由物象的这种前后连续,并不能得到什么感觉或内在的印象。因此,在任何一个特殊的因果例证中,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提示出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来。”休谟说的很在理。的确,我们无法从从一次观察太阳晒石头的现象里得到什么印象来形成“必然联系”的观念。

休谟注意到,虽然从一次的观察中,我们无法得到任何印象来构成“必然联系”的观念,“......但是某一种特殊的事情如果在【一切例证下】,【总和】第一种事情【会合】在一块,那我们就会毫不迟疑地在一件事情出现以后来预言另一件事情,并且来应用那种唯一能使我们相信任何事实或存在的推论方法。因此,我们就叫一件事情为原因,另一件事情为结果。我们假设它们中间是一种【联系】,并且以为原因中有一种能力可以使它确然无误地产生出结果来,而且使它的作用有最大的确实性和最强的必然性”(引文中的着重标记是笔者加的)。

“由此看来,各物象间这种“必然联系”的观念所以生起,乃是因为我们见到在一些相似例证中这些事情恒常会合在一块…...在相似的例证屡见不鲜以后,人心就受了习惯的影响,在看到一件事情出现以后,就来【期待】它的恒常的伴随,并且相信那种伴随将要存在。因此,我们在心中所感觉到的这种联系,我们的想像在一个物象和其恒常伴随间这种【习惯性的转移】,乃是一种感觉或印象,由这种感觉我们才生起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来。”换句话说,“......许多一律的例证如果出现了,而且同一物象如果恒常被同一事情所伴随,那我们就开始有了原因和联系的意念。我们在这里就感觉到一种【新的感觉或印象】,感觉到一个物象和其恒常的伴随之间在我们思想中或想像中有一种习惯性的联系。【这个感觉】就是我们所追求的那个观念的来源”。(引文中的着重标记是笔者加的)休谟认为,最终他发现了因果关系的秘密:由现象中的恒常会合与我们对此的习惯性联想,我们有了一种新的感觉,这个感觉导致了“必然联系”这个观念的产生,进而产生了因果关系的观念。基于以上的分析,休谟给“原因”这个概念下了定义,他说:“所谓原因就是被别物伴随着的一个物象,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凡和第一个物象相似的一切物象都必然被和第二个物象相似的物象所伴随。或者换一句话说,第一个物象如不曾存在,那第二个物象也必不曾存在。一个原因出现以后,常借习惯性的转移,把人心移在'结果’观念上。这一层也是我们所经验到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按照这种经验给原因再下一个定义,说原因是被别物所伴随的一个物象,它一出现就会把思想转移到那另一个物象上。”

至此,休谟完成了他对于因果关系的考察。在他看来,所谓的因果关系,只是建立在人类对于过去现象的恒常会所带来的习惯性联想上,“关于事实的知识”都建立在因果关系的观念之上,因此这种知识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我们的“必然联系”观念只不过来自于这种习惯性联想。我们只能从心理学上描述这种'必然联系’观念是怎么来的,至于我们为什么会对恒常会合的现象产生习惯性联想、我们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心理机制,这是我们所不能知的。

影响

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质疑,影响是重大的、深远的。

我们都听过一句话,叫“知识就是力量”,还听过一句话叫“知识改变命运”。的确,知识,特别是科学知识,给予了人类巨大的力量,同时也改变了人类的命运。我们今天生活在科学的时代,这是个物质极大丰富的时代。人类靠知识战胜疾病、发展生产、认识自身、改造自然。知识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大家也都能明白。我们追求知识,一方面我们希望能不断扩大知识的范围(事实上我们也是这么做的,我们现在的知识比古人增加了很多),另一方面我们希望我们能获取确定无疑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我们既不希望我们的知识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停滞不前,也不希望我们获得的知识仅仅是偶然的、不可靠的。

事实上,在休谟之前,有一派哲学家,被称为“唯理论者”。他们的想法是这样:数学知识是确定无疑的,我们应该可以像建立数学知识那样,建立整个人类知识的大厦。只要我们通过一些少量的确定无疑的前提,就可以通过演绎推理得到无穷无尽的知识,而且这些知识都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绎推理本身保证了这一点,只要推理过程没错,前提没错,那么结果就肯定是正确无疑的)。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然而“不识相”的休谟无情的揭示了这样一个尴尬的处境:数学和逻辑学知识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但是它们是相对封闭的、产生不了新知识的;关于事实的知识是可以不断增长的,我们从已知的事实不断的扩展到未知的领域,从过去的经验推断未来,然而这种知识都依赖于因果关系的观念,而因果关系是不具有必然性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唯理论者的美梦破碎了。从此以后,任何人再想做唯理论者那样的梦,都不得不面对休谟的质疑。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人能解决这个质疑。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多少有点令人不安的现实:我们科学知识的地基,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坚实,一切的科学知识都是或然的、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人们不甘心就这样。因此,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不断的努力,试图解决“休谟问题”——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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