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重点在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期间对应六税两费的减免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问题。 一、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是必然享受,没有其他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符合条件享受。 六税两费的减免主体,同时引用增值税(小规模)、市场主体性质(个体户)、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三个性质,有点跨界。 1、小规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20年设立的小规模甲公司,在2022年4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2022年1-3月所属期,必然享受减免;2022年4月1日后按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 思考1:如是破季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的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如何享受减免? 思考2:小规模乙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税局通知登记纳税人未办理登记一般纳税人的,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 2、个体户不论是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均必然享受减免。 3、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相当于除增值税小规模、个体户以外,只有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免。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有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必然不可享受。 二、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期间对应六税两费的减免期间 2022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才可享受2022年度的六税两费减免。 思考3:小型微利企业按季预缴的,而大部分六税两费是按月申报,如何对应判别享受减免? 应有税务总局公告的进一步明确,应是按符合申报期上月末的指标来判别。 比如,2022年5月申报期申报时,按截至4月末的相关指标来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号公告的小型微利企业,只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才可享受减免。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新设立:是指2022年1月1日及其后设立的。 思考4:新设立的按申报期上月末指标判断享受,非新设立的按什么期间指标判断? 思考5: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新设立的企业,按上年是否符合?按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的指标是否符合?如不是,那么是否新设立就无关紧要了,只提及一般纳税人新设立的企业用意何在? 2、可在首次办理汇缴前按小型微利享受。 年度中间申报六税两费时,即可按申报期上月末指标判断享受。 3、符合申报期上月末 六税两费中按月申报的,可不需待年度汇缴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或可不需对应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申报的指标来判断享受? 期待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1)2022年5月申报六税两费时,按截至4月底指标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如截至4月底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即便2022年第一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属期4月的不可享受减免。 2)如1)成立,1-3月已享受的减免是在5月申报期补缴?还是待年度汇缴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后,再一并补缴? 3)如截至4月底指标不符合,但假设截至5月底指标又符合小型微利,是否连同4月的一并享受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必将是税筹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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