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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安妮wx 2022-04-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个省市也陆续发文实施减免政策,比如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近期,有很多会员咨询: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从上述文件来看,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面我们就学员的问题来具体分析一下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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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公司登记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直接按照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如果后期分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如果分公司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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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公司登记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种情况下,需要看分公司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分公司跟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情况下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分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分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分公司没有跟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情况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分公司没有跟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分公司在所得税上属于独立纳税人,不能单独适用小型微利条件,因此,不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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