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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春秋】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蓝海思享汇 2022-03-05


文/荆泽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员进出及人员内部调动的规范管理,完善公司现有用人体系,提高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公司人员引进及内部借调、调动、外派、待岗、病退、内部退养、退休、离职等。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员流动的具体管理,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其余相关部门根据职能给予协助。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四条 招聘程序
(一)部门、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总体规划,进行汇总、审核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三)根据审议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
(四)人员的选拔一般由初试、笔试、面试三个阶段组成;
(五)选拔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六)通过审核的人员,公司统一安排入职体检与培训。
第五条 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订立
(一)招聘人员由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为三年;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三)其他人员由公司与其订立协议。
第六条 试用期管理
公司招聘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 6个月,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参照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分公司负责对试用人员业务技能进行培训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用人部门、分公司在试用期满前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试用人员的综合评定,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评定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表现特别优异人员可提前转正。

第三章 调配管理

第七条 公司员工的岗位调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部门、分公司的用人需求和岗位的任职条件及编制,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选拔合适人选;
(二)内部选拔方式可分为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推荐等;
(三)拟选定的人选经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填写《员工调动通知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发布正式调令;
(五)调入新岗位的人员,执行三个月考察期,考察期考核合格后,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则调回原岗位或重新安排工作。
第八条 公司人员的内部借调应根据工作需要,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各自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临时安排人员到借用部门工作,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借调期间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均不变,借调期满,回原部门原岗位工作。
第九条 外派任职是指由公司从主城区选派人员到远郊区县分公司任职工作。
(一)外派任职期间,外派任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派驻单位共同管理考核(详见《外派干部管理办法》);
(二)外派任职期间,外派任职人员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由人力资源部按所任职务、职级对应标准直接发放(详见《外派人员薪资管理实施办法》);
(三)外派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一年。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缩短。
第十条 外派工作是指由公司从主城区选派人员到远郊区县分公司从事相关工作。
(一)外派工作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派驻单位共同管理考核;
(二)外派工作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其薪酬福利等由派出单位按原岗位对应标准发放;
(三)外派工作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原工作岗位暂保留。
第十一条 外派挂职是指由公司从主城区选派人员到远郊区县分公司挂职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具体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推荐合适人选进行外派挂职;
(二)外派挂职期间,外派挂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派驻单位共同管理考核(详见《外派干部管理办法》);
(三)外派挂职人员在外派挂职期间,原人员性质、职务、职级保持不变,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由人力资源部按原职务、职级对应标准直接发放(详见《外派人员薪资管理实施办法》);
(四)外派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十二条 待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薪酬业绩管理小组确定待岗人员。
(一)待岗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待岗期内,公司将组织待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提供一次上岗机会;
(二)待岗期满仍未上岗人员,又不愿意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或安排到新岗位仍不合格者,公司可依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三)待岗期内按月计发待岗工资,待岗工资由基础工资和一定比例的岗位工资构成(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以计件制之前的岗位工资基数为标准计算)。
1. 待岗工资的标准支付为:待岗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80%;
2. 待岗工资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3. 待岗期间按社保政策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费用,公积金以待岗工资为基数缴纳。
第十三条 对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可申请办理病退,具体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具体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退休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所在部门、分公司领导与其谈话。
第十六条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七条 退休人员管理具体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八条 人员离职分为员工辞职与公司辞退。
第十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凡提出辞职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员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经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离职通知单》交由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谈;
(三)申请离职人员将《离职通知单》填写完毕后,交回人力资源部,经审核通过后,在《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进行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
第二十条 因违纪违法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予以辞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经协商一致,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员工本人未能签字确认的,通知员工成年家属签字确认,或通过挂号邮寄、相关公众媒体公告进行送达,并进行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
(二)经协商不一致,公司将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书面通知,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后续事宜。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辞职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劳务派遣人员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经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离职通知单》交由员工填写;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谈;
(三)申请离职人员将《离职通知单》填写完毕后,交回人力资源部,经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并将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劳务派遣员工,人力资源部将下发《离职通知单》,待员工填写完毕并经审核后,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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