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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案例之三学生早恋生悲剧(2)

 岱青法治文案馆 2022-03-06

案例警示

    一个早恋的中学生,遭到女方父母的反对便走上报复杀人的犯罪道路。透视这一犯罪事实,使人震惊,发人深醒。反对子女过早恋爱,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恋爱观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今的中国,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国家,生活在这个年代的青少年,他(她)们的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强,生长发育快,但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能适应社会要求。所以,他们往往不加批判地接受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产生不正确的思维方法。苏、黄二人用极端的手法报复杀人,走上自我毁灭的人生道路,留给我们许多沉痛的反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少年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恋爱观是青少年走好人生关键一步的重要保证。

中学生的早恋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少年男女,由于第二性征的发育,对异性产生爱慕,这是正常的。应该说纯情少年的情感是宝贵的,是他们人生最甜蜜的回忆。但是,客观地说,中学生由于自己还未完成学业,还不能成为社会自食其力、独立的人,学习知识、考试竞争的压力还十分沉重,加上社会阅历还不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在形成之中。因此,陷入早恋而不能自拔,将会严重影响学习、影响成长,从长远来说,也将影响早恋双方情感的发展。这时候,父母的规劝如有不注重方法的地方,年轻人应从“可怜天下父母心”的角度来体会父母、师长对自己的一片深情厚望,节制自己的行为,把握自己在学生阶段的首要任务。处理好感情交流、处理好学习、理解父母的教诲,让中学时光留下美好的回忆。否则,酿制的可能是一辈子品不完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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