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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夏日windy 2022-03-07
编者按:行政执法语境中“骗保”行为的认定,不能以绝对意义上的'纯洁”的行政相对人为标准,应综合考虑相对人的认知、动机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程度,对行政部门是否尽到法定义务亦应做出准确的评价。

案情简介

按照政策要求,黑木崖镇政府核实了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辖区各类征地中“应转未转”人员,动员相关村民参加征地养老保险。具体由村组干部就本村符合条件和自愿参保的村民上报给黑木崖镇政府,黑木崖镇政府确定人员名单后,再通知各村民在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2012年11月26日,张无忌提供了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载明的地址为油房村油房组),黑木崖镇政府相关业务部门打印制作了统一的“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我系油房村玉台组村民,因建设辣椒加工及调味品生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用地,于二00六年九月已领取征地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费用,现特申请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手续。”张无忌在申请书上捺了指印。同日,张无忌还在统一填写的《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中申请人处捺了指印写的居住地址为油房村玉台组。

此后,黑木崖镇政府将张无忌作为“应转未转”的漏报人员统计上报给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复函同意将张无忌等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并函告黑木崖镇政府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审批手续后进入社保平台。2013年1月,张无忌根据县社保局核准的一次性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了保险费。2013年4月15日,经县人社局批准,核定按每月550元的标准准予张无忌从2010年8月起领取养老待遇。

2014年6月18日,县社保局接群众举报,称张无忌等人存在土地未被国家征用而非法取得社会保险参保资格,骗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县社保局向县国土局进行核实。2014年10月29日,县国土局函告县人社局,称张无忌等人确实没有征地事实。县社保局停发了张无忌的养老待遇,于2015年7月25日将张无忌等人的相关情况移交县人社局办理。10月27日,县人社局作出了4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张无忌虚构征(占)用土地事实获取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行为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决定:“一、取消被处理人(张无忌)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由其所属社会保险局办理退保手续。二、取消被处理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如数追回被处理人所领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张无忌不服提起诉讼称,黑木崖镇政府在张无忌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县国土局向县人社局出具了张无忌系油房村玉台组村民的征地花名册,进行了户籍农转非并申请了征地养老保险。张无忌按要求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张无忌认为其所在村组集体土地被大量征占,符合购买养老保险的法定条件。而黑木崖镇政府错误将张无忌作为玉台组村民申报,张无忌对此不知情,不能将被告和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加注于张无忌之身。且张无忌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明确载明身份为油房组村民,张无忌没有骗取养老保险的事实。

法院观点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张无忌是否构成骗取养老保险的问题?“骗取”一词的释义为“用欺诈的手段取得”。被告认定张无忌具有虚构征(占)用土地事实获取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及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行为,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事实认定不清,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首先,黑木崖镇政府和上报该次参保人员名单的原村组干部对征地养老保险的政策没有宣传到位,张无忌至今未能明白征地养老保险享受范围究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还是农户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才符合参保条件。而张无忌参保行为的起因是基层组织的发动和首肯,难以说明张无忌参保之初就有“骗取”的主观意图。其次,“申请书”系黑木崖镇政府统一制作的打印件,张无忌虽在申请书上有捺印行为,但当时作为年近八旬的老人,无论从张无忌的文化程度、年龄特征还是捺印当时的场景分析,其本意应是信任政府制作的申请书内容而进行的签字确认,不足以认定该行为构成“骗保”。且该申请书是用于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申请手续,申请对象是黑木崖镇政府而非保险主管部门,与办理养老保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该申请书不能作为认定其骗取养老保险的直接证据。再次,张无忌申请养老保险填写的“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写征地情况,张无忌表中的居住地址虽然填写的油房社区玉台组,但该表也载明“如经审核,本人申报的信息有误的,以有权审批机关确认为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由此可见,是否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系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机关若认为当事人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条件,可以不予准许。故此,本案张无忌申请养老保险的申报表中虽然填写的居住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张无忌同时也提供了户口页复印件,户口页中明确载明了张无忌的真实地址,张无忌并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伪造、变造或者隐瞒,相关审批部门若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即可发现张无忌填表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符,可以不予准许。综上,被告作出的4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张无忌具有骗取养老保险的行为缺乏充足的证据佐证,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2016)渝0240行初127号 ,案例有删略,文中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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