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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拉黑这件事情

 白国霖 2022-03-09
其实事情还挺神奇的,凌晨3点过收到的信息,是有人添加了我的微信号在他的通讯里里。虽然没有头像也没有发什么信息,但是我看了下是用的手机号码添加的我,我当时想的可能是某个当事人给添加的吧!就准备也添加一下对方,然后再看看是什么事情。
可等我一添加,上面显示的信息居然是“添加联系人失败,对方把你加入了黑名单”,我当时一愣,然后就释然的笑了笑。
因为还在假期当中,也不清楚是否真的是某个当事人的操作。反正我觉得这个操作其实还挺幼稚的,在我看来。拉黑取关这些事情,其实都挺小孩子的。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说我会刻意的打扰谁好像也说不过去。
毕竟这个号码我其实除了工作也没有用到什么其它的地方。而且现在我们的工作性质也不太允许我们在微信里做点什么别的事情。
越是学法用法越是胆小,其实每个举动都很有可能被当事人拿来进行舆论的炒作。而且现在的舆论面前,其实我们的工作真的才是弱势方。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能够做的其实就是小心小心再小心。
当然了,不可否认的是。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会频繁的联系当事人。不管是通过电话还是微信,但其实这是给你处理事情,对于我们来说,这只是一份工作而已。若是你担心被打扰或者说怕其它的有什么情况发生,其实我们也是很好处理的。
那就是你明确的告知我,让我不要怎样做,你的意见是怎样的就可以了。毕竟如果你总是摸棱两可的,又想我把你这个事情处理好,又觉得我很打扰你,这就非常的让人难以操作了。
其实处理多了案件之后,明确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是最节约双方时间的方式。不要担心因此会给我们造成什么烦恼,我们最不担心的就是当事人给与明确的意见。或是拒绝、或是配合。
因为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能其实仅仅只是处理事情,将事情处理完毕。无论其结果是否令你满意,在我们这里就算是告了一个段落。我们后续没有什么事情,其实根本不会主动再联系你的。也不会想着去打扰你。每年都要处理那么多案子,已经很不容易,除了案子,你又能有什么事情值得我再次打扰呢?
当然了,其实在这之前还有一个当事人也给我删除了。当时我也写了一篇文字,如果看我订阅号的朋友应该还记得。其实人家是将我删除了,而这次主动添加我然后把我拉入黑名单的,也算是头一遭了。
虽然我不清楚到底是因为什么,但是至少我觉得如果你不想我打扰你。其实你完全可以不通过我的好友申请,那么自然也不会打扰到你。至于要拉入黑名单,这个其实也是你的权力或者说算是你的自由。
对我来说,我连人都还没有搞清楚。多你一个拉黑名单,其实一点影响也没有。毕竟我都无法添加你到联系人。
如果“对方未添加你为朋友”,那我就选择用其它方式送达相关材料。
关于上一篇文字,也可以放在这里。反正我在你的黑名单里,你还能看见我的动态,那如果你真的是当事人的话,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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