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在人与人相处,在应该规范的时候还是得规范一下才好。 今天处理的案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因为信任,直接打钱合伙做事。然后什么书面的协议都没有,然后合伙事情最终也没有干成。这时候就发现事情好像挺棘手的。 而这样的案例其实并不少,很多能够走到我们这里的,其实还是有一部分证据在手的,算是有点东西了。再加上法院的威慑力,事情一般还是能够处理。但也有一大部分是真的什么证据都没有,还遇到了比较耍赖的人。所以很多时候先小人后君子,才是双方交往最舒服的关系,也才是真正的君子之交。毕竟君子坦荡荡,把事情做得规范才是君子所为。 当然其实现在看来,这个君子所为其实就像是购买保险一样。而与你交往的人确实如承诺的所做了所有的事情的时候,你的行为就感觉真的好像是个小人一样。其实真的不是这样的,明天和意外真的是不知道谁先到。所以保险意识真的是要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最重要的人际关系里,其实也是需要保险意识的。而这个保险意识是就是君子之交中的先小人后君子,正所谓先说断后不乱,讲的就是这么一个理。大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签下的字就应该负担起相应的责任来。虽然内部双方很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但是最终处理和裁判的其实都是第三方,单听说的真的很难判断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 但如果在说的同时能够拿出相应的材料予以佐证,那么可信度自然就高了很多。即使很多时候佐证的材料并不是那么完全,毕竟并不是所有的事情一开始就是奔着纠纷来的。少点什么的这些其实都还可以理解,只要在关键的地方能够有相应的材料予以佐证,那么基本上就能够认同你的说法,并支持你应得的权益。我们购买保险其实也不能完全的避免自己的损失,只不过是降低了自己的损失而已。对于人际交往中的保险,其实也是一个道理,并不是为了真的要与你起纠纷,只不过是想要在纠纷起了之后,大家不用做得那么的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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