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经济意识也随之提高,一些老旧小区低层住户、临街房屋的居民为了增加额外收入,会将其房屋由住宅改为“商铺”,如饭店、文具店、补习班等不同种类用途。 “住改商”后的房屋与改造前的住宅房屋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进行经营,那当“住改商”的房屋遇到征收拆迁时,应该如何补偿? 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都应包括哪些内容呢? 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我国法律对“住改商”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住改商”违反法律规定,那后续的征收补偿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住改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第二个是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能让他们的生活受到影响。 其次,就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当前“住改商”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不完全统一,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有的以房屋实际用途为准,有的兼顾二者综合评定。
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部分地方省政府也对“住改商”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对于擅自“住改商”的偏向于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但是对于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住改商”的,可以参照年份予以补偿,具体标准由下级政府自行制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对于“住改商”的参照经营性用房给予适当补偿。 “住改商”的补偿内容“住改商”房屋在征收中补偿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综上所述,对于经合法登记的“住改商”房屋,在征收拆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不能仅凭房屋权属证明就对其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在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地制定的具体安置补偿办法范围内的“住改商”房屋,对于其停产停业损失,经营性补偿或补助也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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