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
商业类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工作任务: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江苏省实施方案 (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加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1. 突出资本回报的考核要求。将企业盈利状况、经济增加值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年度考核重点,根据企业资本结构、行业平均资本回报水平,以及企业历史经营情况,确定差异化的资本成本率。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任期考核重点,加强对企业中长期业绩的考核。 2.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功能,合理确定不同企业的考核重点,设置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 3. 鼓励企业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有资本布局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基础上,重点考核企业投融资能力、服务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降本增效情况,加强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1.将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业绩考核。考核指标及权重视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2.调整完善经济效益与资本回报考核机制。根据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或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资本占用情况和经营性质,适度调整经济效益指标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 3.企业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企业,无特殊客观原因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四川省实施方案 (一)企业类型总体界定。省属企业目前总体界定为商业类,具体划分为功能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其中,功能性企业细分为功能Ⅰ型、功能Ⅱ型;竞争性企业细分为竞争Ⅰ型、竞争Ⅱ型。 (二)企业类型具体划分。对省属企业的具体分类,按照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反映共性与突出个性相结合、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分析主要从政府对企业的定位、企业职责、行业特性、业务性质等方面进行,是确定企业属性的主要因素;定量测算以企业近三年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对企业业务板块中功能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进行定量测算,作为确定企业属性的参考因素。 功能性业务是指企业承担政府指定的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等业务。这类业务具有以下特征:
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竞争性业务主要是指提供竞争性产品或服务性业务。这类业务主要有以下特征: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测算情况,省属企业划分四种型态的具体标准为: 功能Ⅰ型,以承担政府指定的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主要从事功能性业务,或兼有一定竞争性业务,功能性业务板块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较高的企业(原则上占比达50%以上)。 功能Ⅱ型,以承担政府指定的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功能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并存,功能性业务板块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原则上占比达30%以上)。 竞争Ⅰ型,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完全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 竞争Ⅱ型,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主要从事竞争性业务,兼有一定功能性业务,竞争性业务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比例较高的企业(原则上占比达80%以上)。 (三)企业类型名单确定与调整。省属企业功能界定和类型的确定,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分类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当企业出现资产布局或业务属性发生重大变动,承担政府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发生变动,职责定位或发展战略进行重大调整,以及其他影响分类结果的重要情况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对企业分类名单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云南省实施方案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出资企业当前实际、发展方向和市场属性,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1.商业类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商业一类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主要运营方式,资源配置、产品和服务高度市场化。 商业二类企业。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参与市场竞争,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工作,资源配置和业务发展体现政府战略意图。 2.公益类企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的企业。 河南省实施方案 一、基本类别 将全省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注重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工业和商贸类企业。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满足特定功能需求,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为主要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公司。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企业。 湖北省实施方案 省出资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两大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细分为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具体分类情况为: (一)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作用,必要时根据政府安排承担调节市场的任务。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在重大战略实施中发挥基础性、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同时,有效运营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三)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直接服务政府部门特定职能的行使,保障政府部门相关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以增强服务政府部门的实力、提高服务效率为目标,根据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需要开展商业化运作。 广西省实施方案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监管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商业三类,公益类企业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一)商业类企业。 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主要运营方式,充分遵循市场规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商业二类企业。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参与市场竞争基本属性前提下,兼顾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或者实现特定功能,以实现政府在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意图。 商业三类企业。主业处于金融服务领域,经营金融商品。 (二)公益类企业。 公益一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公益二类企业。以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为主要目标,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陕西省实施方案 对省属企业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促进省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省属企业的发展定位和业务特征,准确界定不同企业功能,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率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改革,有效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促进省属企业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国有资本市场化流动,实现国有资本动态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效率的迫切要求。 根据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三种。 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其生存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包括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承担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任务,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企业。包括水电燃气热力供应、公共交通运输,以及提供其他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功能类企业:主要承担政府特定任务,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专项业务,以完成赋予的具体政策目标,实现社会效益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和特定行业投资开发等企业。 作者:吴迪,北大纵横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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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宁定致远 > 《改革——北大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