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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商和西周早期兽面纹大圆鼎研究

 历史探奇 2022-03-09

内容提要:晚商时期的兽面纹大圆鼎,不仅形体硕大,花纹特征明显,在墓葬中的出土位置特殊,且只出一件,在当时社会生活和丧葬礼仪活动中,应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西周早期兽面纹大圆鼎也较多见,使用规制延用殷礼。此类兽面纹大圆鼎多自名为图片据此判断,此类大圆鼎应为蒸煮牲体之器,与东周时期高级贵族墓中的特大型圆鼎有着渊源关系,应具有相同的功能和称名。





  青铜圆鼎是青铜礼器群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器类,自晚商时期,商人已经逐渐形成了颇具规律的用鼎制度,如高等级贵族墓葬中出土的形体较大、蹄足、多数腹部饰兽面纹的大圆鼎[1]具有一些“独特”规律,这些规律或习俗也深深地影响了周人的用鼎制度。过去,学术界在讨论兽面纹蹄足大圆鼎时[2],也涉及到这一用鼎制度,但并没有系统论及。因此,探索晚商和西周早期墓葬使用大圆鼎习俗,有助于我们深入讨论周人对殷礼的延用与改造。

  一、殷人墓葬使用大圆鼎的规律性特征

  商文化墓葬早在二里岗时期已经使用大圆鼎,如湖北黄陂盘龙城遗址PLZM2[3]、PYWM11[4]皆有大型圆鼎出土,可以视为殷人墓葬使用大圆鼎的源头。这类早期墓葬数量太少,不足以详细讨论其与晚商墓葬使用大圆鼎的关联,所以本文暂不讨论二里岗时期使用大圆鼎的规律性特征。

  晚商时期,殷人使用大圆鼎具有很强的规律性,这主要体现在大圆鼎数量、位置的“独特性”及大圆鼎所反映的等级性上。下面依次论之。

  1.数量上的“独特性”

  晚商时期的铜鼎,大致可分为圆鼎与方鼎两大类,圆鼎中又可以分出柱足(或略带蹄足)圆鼎、分裆圆鼎、扁足圆鼎、束颈圆鼎等小类,其中方鼎、分裆鼎、扁足鼎、束颈圆鼎多有成对出现者,小型圆鼎也有成对出现的例子,有学者称为偶数成对现象[5],但大圆鼎尚没有发现成对出现者。下面举例说明。

  殷墟妇好墓为殷墟二期墓葬,墓主人为武丁之妻妇好,该墓出土铜鼎31件(包括带流鼎形器),铜鼎可分方、圆两大类[6]。方鼎5件,其中成对的方鼎有司母辛大方鼎2件、妇好长扁足鼎2件;圆鼎25件,其中成对或成组的圆鼎有ⅡA式妇好中型圆鼎6件、ⅡB式妇好中型圆鼎6件、妇好小型圆鼎2件、好高柱足圆鼎2件、妇好小型柱足圆鼎2件、妇好小型鸟足鼎3件。这些成对或成组铜鼎,铭文一致、形制、纹饰、重量接近。除此之外,妇好墓还出土一件亚弜大圆鼎(M5∶808),通高72.2,重50.5千克,远比妇好墓所出其他24件圆鼎硕大、厚重。

  殷墟郭家庄M160为殷墟三期墓葬,墓主人属于亚址家族,该墓出土铜鼎6件,成对的铜鼎有亚图片止分裆圆鼎2件、亚址方鼎2件,成对者铭文一致、形制、纹饰、重量接近[7]。郭家庄M160还出土大圆鼎1件(M160∶62),通高55厘米,重26.1千克,体型远比同墓所出其他铜鼎硕大。

  殷墟大司空M303为殷墟四期早段墓葬,墓主人属于马危家族,该墓出土铜鼎7件,成对的铜鼎有马危方鼎2件、马危分裆鼎2件、马危扁足鼎2件,成对者铭文一致、形制、纹饰、重量接近[8]。大司空M303还出土大圆鼎1件(M303∶116),通高34.4厘米,重6.75千克,虽比妇好墓、郭家庄M160所出大圆鼎逊色不少,但相较同墓所出铜鼎,最为硕大、厚重。

  殷墟刘家庄北地M1046为殷墟四期晚段墓葬,墓主人属于亚图片家族,该墓出土铜鼎6件,成对的铜鼎有亚图片方鼎2件、亚图片分裆鼎2件,成对者铭文一致、形制、纹饰、重量接近[9]。刘家庄北地M1046还出土大圆鼎1件,通高34.7厘米,重5.25千克,体型远比同墓所出其他铜鼎硕大。

  从上举诸例来看,整个晚商时期,中高等级墓葬(妇好墓)往往随葬成对或成组的青铜鼎,但唯独墓中大圆鼎不见成对或成组出现的例子,这说明墓中大圆鼎在数量上具有独特性。这种独特性还体现在其他晚商时期中高等级墓葬中,如殷墟之内的花东M54[10]、郭家庄东南M26[11]、文源绿岛M5[12]、刘家庄北地M793[13]、戚家庄M269[14],殷墟之外的济南大辛庄M139[15]、信阳罗山天湖M1[16]、M57[17]等,莫不如此。

  2.位置上的“独特性”

  从位置上看,晚商墓葬中的大圆鼎一般放置在椁内棺外或棺、椁盖之上,后者由于棺椁腐朽而塌陷,出土位置未必就是原始位置,本文暂不讨论。仅就椁内棺外的大圆鼎而言,晚商墓葬中的大圆鼎摆放位置具有一定规律。

  在上举诸墓中,妇好墓所出亚弜大圆鼎位于椁室西北角,花东M54所出“亚长”大圆鼎(M54∶240)位于头端椁室东北角,罗山天湖M1所出兽面纹蹄足大圆鼎(M1∶1)位于头端椁室西北角,郭家庄东南M26所出简化兽面纹大圆鼎(M26∶34)位于脚端椁室西南角,罗山天湖M57所出兽面纹大圆鼎(M57∶16)位于头端椁室西北角,这些大圆鼎位于椁室头端一角,位置极为醒目。这种普遍放置于椁室一角的规律[18],反映的是大圆鼎在食器群中的“中心性”地位。比如,妇好墓中的亚弜大圆鼎(M5∶808)周边多为大型食器(图一,1),如870为妇好连体甗、790为妇好三联甗、789、809为司母辛大方鼎,这些食器皆围绕亚弜大圆鼎分布。再如花东M54以亚长大圆鼎(M54∶240)为中心(图一,2),周围分布着两件方鼎(170、191)、四件分裆鼎(166、167、172、181)、两件簋(171、177)、三件陶罍(161、162、164),亚长大圆鼎的位置极为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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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商时期还有一些墓葬中的大圆鼎,虽没有紧靠椁室一角,但也距离椁角不远,且是各自食器群的“中心”位置,比如殷墟大司空M303与郭家庄M160。据发掘报告,大司空M303中的马危大圆鼎(M303∶116)最先放置于椁室东北角(图二,1),在其南侧依次放置一对方鼎(114、115)、分裆鼎(104)、扁足鼎(112),马危大圆鼎是鼎类器形的中心。郭家庄M160所出亚址大圆鼎(M160∶62)位于头端椁室(图二,2),其周围礼器群以乐器和食器为主,食器以大圆鼎为中心,北侧为方形器(50)和甗(51),南侧为方鼎(21)、有盖提梁鼎(32)和簋(33),大圆鼎位于靠近东北角的空白地带,三足竖立,放置较端正,极为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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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从空间上看,晚商时期中高等级墓葬中的大圆鼎一般被放置于椁室(多为头端椁室)一角,其他食器以它为基点布局,或绕其分布,给予大圆鼎空间上的显目位置。因此,可以用“中心”二字概况大圆鼎在食器群中的空间位置。

  3.大圆鼎体型差异能够反映墓葬等级

  墓葬中大圆鼎所体现的等级性,主要指墓葬等级与大圆鼎体型的对应关系上,即墓葬所出兽面纹大圆鼎的尺寸之差,正与他们级别之差大体相当。在表一诸墓中,大圆鼎的体型主要体现在通高和重量上,墓葬等级的高低可以用青铜礼容器数量、核心酒器数量及墓葬面积三个指标综合判断,妇好墓等级远高于其他六墓,故它的大圆鼎体型,也要远大于其他六墓中的大圆鼎。郭家庄M160为10觚10角墓葬,比9觚9爵的花东M54多出1套觚爵,故郭家庄M160所出大圆鼎体型要大于花东M54所出大圆鼎。大司空M303所出礼容器、觚爵数量都要多与刘家庄北地M1046,大司空M303所出大圆鼎的通高虽与刘家庄北地M1046大圆鼎通高一致,但大司空M303大圆鼎更重,与二墓等级差别一致。戚家庄M269出土20件礼容器,比刘家庄北地M793礼容器数量多,但墓葬面积又远小于刘家庄北地M793,这大约是戚家庄M269大圆鼎体型略小于刘家庄北地M793大圆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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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需要对殷墟文源绿岛M5、郭家庄东南M26所出大圆鼎作出说明。文源绿岛M5出土青铜礼器仅有9件(包括1觚1爵),墓口面积5.5m2,级别无疑比表一诸墓要低,但该墓所出大圆鼎通高46.3厘米,重16.5千克,已经接近花东M54大圆鼎的体型。郭家庄东南M26为殷墟二期晚段墓葬,出土青铜礼容器12件(包括2觚2爵),墓口面积8.5m2,显示其级别与刘家庄北地M793基本相当。但郭家庄东南M26所出大圆鼎通高44厘米,重13.25千克,体型远大于刘家庄北地M793大圆鼎。文源绿岛M5与郭家庄东南M26所出大圆鼎体型与墓葬级别不符的现象,或与二墓所出大圆鼎特殊性有关。文源绿岛M5大圆鼎腹部所饰兽面纹的表面还印有绳纹,这种纹饰圆鼎在整个商文化区仅此一件,却在陕西武功县游凤镇滹沱村找到一件形制与纹饰接近的大圆鼎[19],暗示这种纹饰大圆鼎可能来源于殷墟之外。郭家庄东南M26大圆鼎为简化兽面纹大圆鼎,上腹部饰弦纹和6个凸起的圆泡,制作粗糙,有学者认为简化兽面纹鼎来源于李家崖文化[20](该墓还出土北方式鍑形器)。若这两件大圆鼎确属于外来文化物品,那么文源绿岛M5与郭家庄东南M26不遵循商人使用大圆鼎一般规律就很好理解了。

  墓葬中大圆鼎体型差异与墓葬等级差异基本相符的规律,不仅体现在殷墟遗址,还体现在远离王都的商文化区。在信阳罗山天湖遗址中,M1墓口面积为24.7m2,墓底面积为16m2,出土18件青铜礼容器,包括5套觚爵;M57墓口面积为10-10.7m2,墓底面积为7-8m2,出土10件青铜礼容器,包括2套觚爵。可见,天湖M1的等级要高于M57。与之相对,天湖M1所出大圆鼎的通高为50.7厘米,天湖M57所出大圆鼎的通高为38.4厘米,二者的差距,正与墓葬等级差异一致。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确定,晚商时期墓葬中的大圆鼎不仅在食器群中具有特殊地位,还是象征着墓主人身份与地位的重器。商人对大圆鼎的使用、摆放具有显而易见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也说明,商人埋葬大圆鼎时遵循了着以大圆鼎为尊的基本习俗。

  实际上,上述认识并不仅限于晚商时期,西周时期的殷遗民也严格遵循这一习俗或规定。比如,鹿邑太清宫长子口墓为周初大墓,该墓出土大量带有“长子口”铭文铜器,乃长族族长“口”的墓葬。长子口大墓具有典型的殷系文化风格,而长族长老一直是商王朝的高等级贵族(如花东M54墓主人“亚长”),所以长子口大墓可视为殷遗民墓葬。该墓出土铜鼎22件,成对、成组者有5种,大圆鼎却仅有1件(M1∶9)[21],且这唯一一件大圆鼎也是出土于墓主人头端北椁室的西北角,北椁室其它食器都在大圆鼎以东,大圆鼎位置极为显目。再如,前掌大墓地在晚商时期业已存在,其严格的觚爵组合、腰坑殉狗、殉人,以及大量的族徽、日名铭文,说明该墓地属于典型商文化遗址。前掌大墓地M11出土铜鼎8件,其中成对鼎就有三类,大圆鼎却仅有一件(M11∶94)[22],位于墓主人头端北椁室的西北角,在数量与位置上与晚商时期商人使用大圆鼎的礼俗一致。前掌大墓地M11已经进入西周早期,其墓主人可视为广义的殷遗民。这进一步说明,西周时期殷遗民在使用兽面纹大圆鼎时,完整的继承了商人的礼俗,在数量上、位置上都强调了大圆鼎在食器群中的独特性,以大圆鼎为尊。

  二、西周早期周系贵族墓葬对大圆鼎的使用方式

  前文已经讨论了包括殷遗民在内的殷人墓葬对大圆鼎的使用方式,认为殷人业已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固的使用大圆鼎的习俗,殷人有意营造大圆鼎在食器群中的“唯我独尊”地位。那么,这一习俗是否对周系贵族(包括周人及其传统盟友在内的广义概念)产生影响?这就还需要考察周系贵族墓葬对大圆鼎的使用方式。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西周中期礼制文化有一次大规模变动,学术界称之为“礼制变革”或“礼制革命”[23],所以本节主要讨论这一变革之前的情况。总的来说,西周早期周系贵族墓葬对大圆鼎的使用,一方面继承了晚商时期业已形成的以其为尊的习俗,另一方面则表现形式上有所变化,属于周系贵族“维新”之处。下面详细论之。

  湖北随州叶家山墓地是曾国墓地,通过诸多关联证据(如叶家山所出作南公器、文峰塔墓地曾侯舆编钟中的“余稷之玄孙”等),学术界目前已经判定曾国为姬姓封国。目前,叶家山墓地已经公布的中高等级贵族墓葬材料中,只有M111[24]、M1[25]、M107[26]三墓中的大圆鼎与其他圆鼎体型差距较大,且材料发表较充分,可以详细讨论。叶家山墓地多见成对、成组青铜鼎,如曾侯谏方鼎、圆鼎、分裆鼎等,这种现象也见于M111与M1中。M1出土4件师方鼎、2件师圆鼎,M111出土4件曾侯小方鼎、2件圆涡四叶目纹圆鼎等,各对、组铜鼎形制、铭文基本一致。与之相对,M111、M1两墓中的大圆鼎也都仅有一件,不见成对者,说明M111与M1中的大圆鼎也遵循“唯一性”的基本原则。

  在位置上,M1被破坏严重,不知大圆鼎的原始位置,其他两墓则比较幸运。M111是一代曾侯墓葬,出土器物众多,其中食器(包括鼎、簋、甗、鬲等)聚集放置于北二层台中部,与北二层台东部的水器和酒器群中间留有空白地带,区分明显(图三)。食器群按照功能和器类也有聚集现象,簋类聚集于西侧,鼎类聚集于东侧,大圆鼎(M111∶84-1)就位于鼎类群的东南角,其它食器以大圆鼎为基点,从东向西、从南向北分布,大圆鼎在位置上极为显目。而且,从空间上看,大圆鼎虽然处于食器群中,但它与酒器群隔空白地带“相望”,实际上位于食器群与酒器群中心位置。可见,M111基本遵循了以大圆鼎为尊的规律。M107北二层台上放置一组食器,包括2鼎1鬲1甗、2簋,鼎鬲甗与簋之间分布着漆礼器,大圆鼎(M107∶3)就位于这些铜食器和漆器的空间中心位置,较为显目,似也可认为M107以大圆鼎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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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等级,M111出土58件礼容器,M1出土23件礼容器,M107出土11件礼容器,三者的级别具有明显差距。M111出土大圆鼎(M111∶84-1)通高56.5厘米、重26千克,M1出土大圆鼎(M1∶06)通高54.8-56厘米、残重21.5千克,M107出土大圆鼎(M107∶3)通高33.8厘米、重7.28千克,M111与M1所出大圆鼎的体型明显高于M107,这与M111、M1两墓比M107等级更高相符。但是,M111与M1所出大圆鼎体型相差不大,无法与二墓等级之差相符。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的原因。第一种可能是M1墓主人的社会地位也许并不低于M111墓主人的社会地位。M1是叶家山墓地中年代最早者,其四件相同形制方鼎的随葬规格超过了商末周初多数的国君墓葬,所以有学者认为这也是一代曾侯[27],或至少与曾侯有相同的地位(《简报》认为墓主人可能是“方国国君或王室重臣”)。若此,则M1随葬礼容器数量虽少于M111,但其墓主人社会地位未必就比M111低,因此随葬的大圆鼎体型与M111所出大圆鼎大体相当。第二种可能是叶家山墓地在使用大圆鼎表现墓主人社会地位时,不再单纯依靠体型,也可能增加了数量的因素。M111除了出土一件通高56厘米的大圆鼎(M111∶84-1),还有一件通高48.8厘米、重21.3千克的大圆鼎(M111∶75),M111∶75体型略小于M111∶84-1,但远大于M111所出其他圆鼎,这意味M111出土两件大圆鼎。不排除M111使用两件大圆鼎表现其一代曾侯的社会地位。若此,即使M111所出大圆鼎体型与M1所出大圆鼎基本相当,但M111也能依靠两件大圆鼎展现出对M1的超越。

  实际上,在周系贵族墓葬中,一墓随葬多件大圆鼎的现象并不罕见。比如,宝鸡石鼓山墓地M4甚至出土三件大型圆鼎[28](M4K3∶315、K2∶215、K3∶309),这三件大圆鼎的体型都要远大于同墓所出其他圆鼎。除了M4,石鼓山M3也出土一件大圆鼎(M3∶2)[29],通高44厘米、重15.9千克,比M4所出大圆鼎(通高46.6、重19.8千克)接近。关于两墓的等级,学术界一般认为,两座墓葬形制相同、规模相当,都随葬大量礼容器,墓葬等级应该接近,甚至可能是一对夫妻墓。[30]这一认识,能够解释两墓大圆鼎体型接近的现象。因此,M4随葬大型圆鼎的数量,未必就能决定其等级,它的等级,依旧是由大圆鼎体型决定的。果若此,则叶家山M111与M1大圆鼎体型相当,也可能是二者墓主人社会地位相仿决定的。

  对于石鼓山M3、M4两墓中的大圆鼎,还有一个细节需要说明,由于两墓中的器物多放置于壁龛内,只能讨论大圆鼎在其壁龛内的相对位置问题。M3大圆鼎出土于1号壁龛,该壁龛有三件食器,大圆鼎正立于壁龛外部,正方向朝墓室,一件体型稍大圆鼎倒置于大圆鼎内,大圆鼎无疑处于1号壁龛的中心位置。M4大圆鼎出土于3号壁龛,该壁龛以食器为主,还有少量水器,大圆鼎内置一铜罍,正立于壁龛外部一端,正方向朝墓室,位置显目。可见,对石鼓山M3、M4两墓而言,所出大圆鼎在各自壁龛内,依旧处于显目位置,壁龛内的其他食器以其为尊。

  除了叶家山墓地与石鼓山墓地,房山琉璃河墓地ⅡM253[31]与曲沃天马-曲村墓地M6210[32]等姬姓贵族墓葬也都有体型相对较大圆鼎,可供讨论。琉璃河ⅡM253中的铜礼容器均放在北二层台上,二层台的西侧主要是酒器和水器,东侧主要是食器,中间以大圆鼎(M253∶12)为分界,大圆鼎处于二层台空间上的中心(图四),极为显目。曲村M6210所出大圆鼎(M6210∶1)孤立地放置于墓室东北角的二层台上,而其他礼容器被放置于棺椁之间,这至少显示了该墓大圆鼎空间上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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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通过上述多座墓葬的分析,基本可以确定,周系贵族在西周早期大体延续了晚商时期业已形成的使用大圆鼎制度,大体遵循了这样几项规律:即使中小型圆鼎可以成对或成组出现,但大圆鼎仅有一件;大圆鼎不仅依旧享有食器群之尊的地位,且位于整个礼容器群的中心位置;同一墓地的大圆鼎体型与墓葬等级基本一致。也要注意,周系贵族对大圆鼎的使用方式也有“维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墓葬除大圆鼎外,部分高等级贵族墓葬还有其他大型圆鼎,这在晚商时期极为罕见。总体而言,周系贵族对大圆鼎的使用,仍以延续为主。

  当然,上述周系贵族对大圆鼎使用方式的延续和维新之处,并不仅限于周人及其传统盟友群体,也见于一些被征服的非传统殷系贵族群体之中,典型者是翼城大河口霸国墓地。有学者已经指出,一直称“伯”的外服诸侯,可对比《尚书·酒诰》“侯、甸、男、卫、邦伯”,归为“邦伯”体系[33],则霸国为臣服于周的封国。大河口M1[34]是霸伯墓,随葬大量青铜礼容器,包括成组、成对的方鼎、圆鼎,但大圆鼎仅有一件,且位于礼器群的中间上层位置,较为显目。M1除了大圆鼎外,还出土一件体型较大圆鼎,与周人的“维新”之处颇为相似。霸伯既非典型周系贵族,也不能归入商遗民系列,说明周系贵族对兽面纹大圆鼎的“改造”受到了广泛认同。

  三、兽面纹大圆鼎的相关问题讨论

  在上文所讨论的诸多墓葬中,大圆鼎的形制大体可以分为柱足类、蹄足类、介乎柱足与蹄足之间三类,主要特征区别在于三足为柱足或蹄足、三足素面或饰浅浮雕兽面纹。柱足类大圆鼎共同形制特征是三柱足为素面,蹄足类大圆鼎共同形制特征是三足为蹄足或近似蹄足,三足上半部饰浅浮雕兽面纹。介于柱足类与蹄足类之间的大圆鼎则三足虽为柱足,但三足上半部也饰浅浮雕兽面纹。在这三类大圆鼎中,蹄足类大圆鼎数量最多,形制特征鲜明,有深入探索价值。

  蹄足类大圆鼎所出墓葬主要有殷墟妇好墓、郭家庄M160、文源绿岛M5、济南大辛庄M139、信阳罗山天湖M1、鹿邑长子口大墓、前掌大墓地M11、宝鸡石鼓山M3、M4、随州叶家山M1、M111、房山琉璃河ⅡM253、天马曲村M6210、翼城大河口M1等。西周早期尚有一些盗扰严重、组合不全或信息不全的墓葬也出土蹄足类大类圆鼎,如1966年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35]、1972年甘肃灵台洞山西周墓6号鼎[36]、1979年淳化史家塬一号墓[37]、1999年河南郑州洼刘M1[38]、湖北随州羊子山M4[39]等,各墓的蹄足类大圆鼎也都仅有一件,不见成对、成组者。这些蹄足类大圆鼎体型硕大,一般都在40厘米之上,除少量例外,基本都出土于高等级贵族墓葬。而且,无论是晚商时期,还是西周早期,蹄足类大圆鼎具有几乎相同的形制,即体型硕大、口沿下饰一组兽面纹带,下腹部素面、蹄足或近似蹄足、三足上半部饰浅浮雕兽面纹。基于这些相似特征,本文把这类大圆鼎称为兽面纹蹄足大圆鼎。

  有意思的是,兽面纹蹄足大圆鼎是晚商与西周早期较为常见的一类大型鼎,且有自名,能够为我们探索其在礼仪活动中的作用提供线索。兽面纹蹄足大圆鼎多自名为“图片”,如琉璃河ⅡM253所出堇鼎有铭“用作大子癸宝尊图片”(《集成》[40]2703)。殷墟后岗祭祀坑曾出土一件戍嗣子鼎,有“用作父癸宝图片”(《集成》2708)铭文,“图片”虽与堇鼎自名“图片”字形不完全一致,但考虑到二者皆为兽面纹蹄足大圆鼎,“图片”当是“图片”字。1982年长安新旺村窖藏所出图片冉鼎(《集成》2247)的自名磨灭不清,根据残留部分字形特征,也应该是“图片”字。传世兽面纹蹄足大圆鼎中,也常见以“图片”为自名的例子,如作册豊鼎“用作父己宝图片”(《集成》2711),木工册作妣戊鼎“木工册作妣戊图片”(《集成》2246),发鼎“发作文父图片”(《集成》2318),以及乃孙鼎“乃孙作祖己宗宝黹图片”(《集成》2431)等。

  以上诸器,其自名图片诸形,从“鬲”或“皿”,从“匕”,从“量”。此字,还有从“束”的例子,如图片形,学术界多释为“图片”字,也就是用作鼎实的“餗”字繁体[41]。不过,“图片”的诸多字型,以从“量”者为主,从“束”者仅一见,而甲骨文中相关字形也从“量”(《合集》[42]26860),且年代更早,所以“图片”更可能读为“量”声。另外,西周中期贤簋(《集成》4104-4106)有“畮賢百畮图片”,“图片”是在“图片”上加了羽形,在铭文中应该释读为“糧”[43],有可能是行道之糧(《周礼·廪人》郑玄注“行道曰糧,谓糒也”)。西周早期龏作又母辛鬲有铭“龏入(纳)图片于女(汝)子,用作又母辛尊彝”(《集成》688),其中“图片”字是在“图片”字基础上加米形,无疑可以读为“糧”[44],是用于贡纳的物品。这些都可以再次证明图片字应该读为“量”声,应该都隶定为“图片”。兽面纹大圆鼎其实是一种图片鼎。

  张亚初先生曾考释“图片”为“图片”,并引《篇海》“图片,火煨也”、《六书故》“煨,火中热物”,认为图片鼎是温热食物的青铜礼器[45]。从目前已经发现的商文化型兽面纹大圆鼎来看,鼎的腹部及足上往往有烟炱痕迹,西周时期的兽面纹大圆鼎也是如此,可以证明兽面纹大圆鼎确实是一种用于加热蒸煮的煨鼎。《合集》26860有“其图片”,应该是商王用火蒸煮兽面纹大圆鼎,向神灵祭祀的意思。

  除了兽面纹大圆鼎,目前还发现两件其他形制大鼎自名为“图片”(图片):图片方鼎及禽鼎。1973年辽宁省喀左县北洞村2号窖藏出土一件西周早期图片方鼎[[46]],通高52厘米,重31千克,鼎外壁挂有一层烟痕,有铭“用作母己尊图片”。这暗示“图片”(图片)可能是煨热食物的大鼎通称。1981年陕西长安沣东斗门镇花园村15号墓出土两件西周中期禽鼎,一大一小,形制基本相同,整体素面[47]。大者(M15∶13)通高35厘米,重10.5千克,有铭“禽作文考宝图片鼎”;小者(M15∶02)通高21.5厘米,重3.5千克,有铭“禽作文考父辛宝鼎”。从禽鼎铭文可知,大者为“图片鼎”,小者为“鼎”,进一步证明“图片”(图片)不独表示兽面纹大圆鼎,而是与兽面纹大圆鼎用途相同的大型鼎的通称[48]。

  图片”(图片是大型煨鼎的共名,表明兽面纹大圆鼎是可供加热蒸煮鼎内食物的一种器皿,这就确定了兽面纹蹄足大圆鼎的使用方式。考虑到兽面纹蹄足大圆鼎经常盛有动物骨骼,很容易推测殷周兽面纹蹄足大圆鼎为蒸煮牲体之器。

  上述考证,还有助于理解兽面纹蹄足大圆鼎在西周以后的去向。俞伟超、高明两位先生在讨论周代用鼎制时,曾提到[49]:

  周初有一种像盂鼎那样形体特大的鼎,往往自铭为图片……图片像鼎在火上炊,并有匕取物,很像是镬鼎。但此字当释为鬻,是盛有菜之羹,则似乎为羞鼎,或为煮羞之镬,疑不能定,故此处暂不收入。

  俞、高二氏所说的“盂鼎”就是著名的大盂鼎,属于本文所讨论的兽面纹蹄足大圆鼎。上文已经证明,“图片”并非是鬻字,而是图片字,也就是文献中的图片字,当训为煨。可见,兽面纹蹄足大圆鼎并不是一种盛菜羹的羞鼎,那么俞、高二位先生所讨论的内容,就颇值我们思考。

  俞、高二位先生所说“镬鼎”,是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林沄先生就曾提出,找不到一种可靠的方法来确定无铭铜鼎中那些是“镬”[50]。林先生的问题,在今天依旧不易回答。但是,抛开镬鼎争论,我们确实可以在东周高等级贵族墓葬中发现特大型铜圆鼎,往往一墓只有一件,如山西太原赵卿墓出土的附耳牛头螭纹蹄足鼎[51]、河南辉县琉璃阁甲墓出土的蟠虺纹三环有盖大鼎[52]、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的有盖大鼎[53]、江陵望山楚墓M1出土的大铜鼎[54]、荆州天星观M2出土的无盖大鼎[55]、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牛图片大鼎[56]等。也有少数墓葬中出土两件特大型铜鼎[57],如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的两件无盖大鼎[58]、枣阳九连墩M2出土的两件大鼎[59],同墓两件大鼎不成对。这种特大型圆鼎的器底和足部也多有烟炱痕迹,表明其为蒸煮之器。这些特征,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晚商到西周早期的兽面纹蹄足大圆鼎。那么,俞、高二位先生所论,就能够转化为早期兽面纹蹄足大圆鼎,有可能是东周时期特大型圆鼎源头。目前,由于缺乏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墓葬中特大型铜圆鼎材料,尚不足论定这一假说,但这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探索方向。

  四、结论

  根据以上论述,本文认为:

  第一,晚商时期,商文化区墓葬中的大圆鼎在出土数量、位置上有着“唯一性”,昭示着其在丧葬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并能够用以体现墓主人生前的社会地位。西周早期,周系贵族在安置墓葬中大圆鼎时,依旧采用了晚商时期业已形成的大圆鼎使用习俗,其所作出的“维新”之处是次要的,延续殷俗是主要的。因此,我们可以在墓葬中大圆鼎的使用方式上,看到周人是如何延用和改造殷人礼俗。

  第二,晚商与西周早期,墓葬中的大圆鼎以兽面纹蹄足大圆鼎为主,这一类大圆鼎多自名为图片。根据这一自名,可以判断兽面纹蹄足大圆鼎为蒸煮牲体之器,它有可能与东周时期高等级贵族墓葬中的特大型铜圆鼎有渊源关系,应具有相同的功能和称名。

图片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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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墓中有多件圆鼎,其中一件圆鼎在体形上(用尺寸、重量衡量)远大于其他圆鼎,如妇好墓的“亚弜”大圆鼎、花东M54墓的“亚长”大圆鼎、郭家庄M160出土的“亚址”大圆鼎,以及后冈59HGH10出土的“戍嗣子”大圆鼎等。这些大圆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形体大,蹄足,多数腹部兽面纹,在墓葬中的出土位置也极为重要特殊。笔者曾将这类大圆鼎分为“甲Ad型”,详见《殷墟青铜礼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2]a张昌平:《吉金类系——海外博物馆藏中国古代青铜器(三)∶兽面纹大鼎》,《南方文物》2011年第4期、2012年第1期;b张全礼:《堇鼎器形的相关问题探研》《首都博物馆论丛》第29辑,北京燕山出版社2015年。

[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盘龙城:1963-1994年考古发掘报告》,169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

[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盘龙城:1963-1994年考古发掘报告》,281-283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

[5]汤毓赟:《殷墟墓葬青铜礼器组合的新思考》,《江汉考古》2018年第2期。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34-44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78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殷墟大司空M303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8年第3期。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殷墟刘家庄北1046号墓》,《考古学集刊》(15),文物出版社2004年。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花园庄东地商代墓葬》,97页,科学出版社,2007年。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郭家庄东南26号墓》,《考古》1998年第10期

[12]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徐家桥郭家庄商代墓葬》,47页,科学出版社,2011年。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殷墟新出土青铜器》,204-205页,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

[14]安阳市文物工作队:《殷墟戚家庄东269号墓》,《考古学报》1991年第3期。

[15]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济南大辛庄遗址139号商代墓葬》,《考古》2010年第10期。

[16]信阳地区文管会、罗山县文化馆:《河南罗山县蟒张商代墓地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第2期。

[1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信阳市博物馆、罗山县博物馆:《河南罗山天湖商周墓地M57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16年第2期。

[18]除此四座墓葬外,济南大辛庄M139被盗严重,所剩青铜礼器都分布在二层台,兽面纹大圆鼎即位于墓葬二层台的东北角,与殷墟常见的把大圆鼎放在椁室一角的做法基本一致。

[19]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博物馆:《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一)》,图版112页、图版说明19页,文物出版社,1979年。

[20]王天艺:《从阎家沟墓葬看晚商简化兽面纹铜鼎的相关问题》,《考古》2017年第11期。

[2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周口市文化局:《鹿邑太清宫长子口墓》,5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

[2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209页,文物出版社,2005年。

[23]a(英)杰西卡·罗森著,邓菲、黄洋、吴晓筠等译:《是政治家,还是野蛮人?——从青铜器看西周》,《祖先与永恒:杰西卡·罗森中国考古艺术文集》,第20-47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b曹玮:《从青铜器的演化试论西周前后期之交的礼制变化》,《周原遗址与西周铜器研究》,第91-106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c李朝远:《青铜器上所见西周中期的社会变迁》,《学术月刊》1994年第11期;d曹斌:《恭懿之际西周国家的转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年第31卷第3期。

[2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M111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20年第2期。

[2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1期。

[2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M107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6年第3期。

[27]张昌平:《叶家山墓地相关问题研究》,《随州叶家山——西周早期曾国墓地》,第278页,文物出版社,2013年。

[28]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宝鸡市考古研究所、宝鸡市渭滨区博物馆:《陕西宝鸡石鼓山商周墓地M4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1期。

[29]石鼓山考古队:《陕西宝鸡石鼓山西周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2期。

[30]王占奎、丁岩:《石鼓山商周墓地4号墓初识》,《周野鹿鸣——宝鸡石鼓山西周贵族墓出土青铜器》,第19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

[31]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地》,第101页,文物出版社,1995年。

[32]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商组:《天马-曲村(1980-1989)》,第370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33]邵蓓:《<封许之命>与西周外服体系》,《历史研究》2019年第2期。

[34]山西省考古研究院、临汾市文物局、翼城县文物旅游局联合考古队、山西大学北方考古研究中心:《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一号墓发掘》,《考古学报》2020年第2期。

[35]长水:《岐山贺家村出土的西周铜器》,《文物》1972年第6期。

[36]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灵台县文化馆:《甘肃灵台县两周墓葬》,《考古》1976年第1期。

[37]淳化县文化馆:《陕西淳化史家塬出土西周大鼎》,《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1期。

[38]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市洼刘村西周早期墓葬(ZGW99M1)发掘简报》,《文物》2001年第6期。

[39]随州市博物馆:《随州出土文物精粹》,67页,文物出版社,2009年。

[4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中华书局,2007年。本文简称《集成》。

[41]a孙诒让:《名原》,230页,中华书局,2016年;金祥恒:《释》,《中国文字》第28册,1968年;b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断代史征》,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42]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9-1983年。本文简称《合集》。

[43]a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225页,科学出版社,2002;b裘锡圭:《西周糧田考》,《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19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44]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225页,科学出版社,2002。

[45]张亚初:《殷周青铜鼎器名、用途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辑,279-280页,中华书局,1992年。张先生在此中将从“束”者与从“量”者分开考释,认为是两个不同的字,与本文观点不同。

[46]北洞文物发掘小组:《辽宁喀左县北洞村出土的殷周青铜器》,《考古》1974年第6期。

[47]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周镐京附近部分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1期。

[48]张长寿先生早已指出这一自名(张先生释为鼎)是鼎中之大者,参考张长寿:《记陕西长安沣西新发现的两件铜鼎》,《考古》1983年第3期。

[49]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

[50]林沄:《周代用鼎制度商榷 》,《史学集刊》1990年第3期。

[5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太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太原晋国赵卿墓》,17页,文物出版社,1996年。

[52]河南省博物院、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辉县琉璃阁甲乙墓》,58页,大象出版社,2003年。

[53]安徽省文物管理委员、安徽省博物馆:《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6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

[5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塚楚墓》,27页,文物出版社,1996年。

[55]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天星观二号楚墓》,33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

[56]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98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57]湖北枣阳九连墩M1报道镬鼎三件(《江汉考古》2019.3),未见全部材料,暂时不论。

[58]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188-190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

[5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襄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枣阳市文物考古队:《湖北枣阳九连墩M2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8年第6期。

(作者:岳洪彬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王祁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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