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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兆元 | 经济民俗学:探索认同性经济的轨迹——兼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本质属性

 seawn 2022-03-10

全文共13176字,阅读大约需要16分钟

摘  要

民俗经济是指与民俗活动相关的经济,它包括与民俗直接关联之衣食住行与生老病死类的商品生产与消费,也包括民俗演艺及民间文艺转化而来的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此外,民俗经济也指因民俗活动的开展而带来的特别消费。民俗经济是一种认同性经济,它是历史形成的重要经济与文化资源之一。中国民俗经济体量巨大,生态功能与文化功能很强,其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民俗经济资源需要一次大规模的普查,建立资料库以为开发之用;政治文化与制度文化对于民俗消费习俗的影响至关重要,民俗经济对于文化传承与文化认同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消费习俗是经济的核心驱动力之一,民俗生态对于经济发展存在综合关联。总之,经济民俗学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有待系统的理论建设。当下而言,经济民俗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有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经济民俗;民俗经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当代民俗在社会建构、心灵塑造与经济发展的功能已经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民俗学科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中国现代民俗学由于在发展初期是以民间文学研究为其主导方向,故对于政治民俗学和经济民俗学均有所忽视。可以说,相对同一学科门类中的社会学和人类学,民俗学对于相关政治与经济的研究还是滞后的。以人类学为例,我们看到人类学在研究原始社会的经济的时候就举出了经济人类学的旗帜,以开展对于交易行为及消费行为的研究。像马林诺夫斯基对于库拉圈、夸富宴的研究,都是直指人类的经济行为,经济人类学因此成为人类学研究的主要话题之一。就相关的知识生产状况来看,我们在知网上找到189篇以经济人类学为主题的论文,而以经济人类学为关键词的论文就有140多篇。对于社会学来说,经典社会学家如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都是经济学家,他们的社会主张很大程度上是据以一定的经济理论展开的。西方的经济社会学,从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的古典经济社会学开始,经帕森斯等开拓,已经走向了第三个阶段,即新经济社会学阶段,其理论方法不断创新。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十分活跃,已经发表以“经济社会学”为标题的论文200多篇。经济社会学的热度可见一斑。

我们所说的民俗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营生,是生产、经营与消费结合在一起的经济行为。我们此前的民俗学所说的物质生产民俗、生活民俗,无一不是经济行为,或者与经济行为密切相关。就是民间文学、民间艺术,作为职业的民间艺人,作为一种生计,也是一种经济。民俗信仰活动,其组织者和从业者,都是以不同的形式获取收益,因此也是一种隐藏着的与经济相关的行为。民俗节日更是一个重要的消费时间,古今的商家,无不重视。民俗学研究的对象民俗本身,很多的情况下就是一般经济的生产与消费、文化经济的生产与消费的行为。民俗学更有理由研究民俗经济,开辟经济民俗学的空间。

事实上,民俗学对于民俗经济的研究却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在知网上搜索,发现除了一个书评,竟然没有一篇论文以经济民俗学为题,更没有一篇论文以经济民俗学为关键词,这不能不令人惊讶。当各种单位充满期待向民俗学学科点伸手,要求提供文化创意、文化产业人才,寻求民俗经济咨询的时候,却疏于经济民俗研究的民俗学。故此笔者深感民俗学与这个时代的中心工作距离很远,亟需开拓发展,以提升学术水平,服务社会。当然我们不能说没有提到经济民俗学的概念,民俗学界就没有研究民俗经济,只是说它缺少经济民俗学学科支撑,这种研究影响力有限。

但是我们还是很高兴地看到,民俗学几代学人,为建构经济民俗的学科类属,艰难地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从最早的“经济的民俗”概念,到直接提出“经济民俗”概念,逐渐形成了“经济民俗学”的初步框架,为新时期经济民俗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上个世纪80年代,辽宁大学乌丙安先生的《中国民俗学》就列出来一个“经济的民俗”大类。针对民俗学忽视经济研究的弊端,乌丙安先生在导言中指出:“经济方面的民俗传承在近现代民俗学理论中是被忽视的重要方面……当代中国民俗学如果不立足这一点,那么要想研究民俗的规律,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当代我国民俗学突出经济的民俗研究的关键”。这种见解,体现出老一代民俗学家的远见卓识与强烈的现实关怀。乌先生对于英国民俗学家班尼女士的那种不管农夫的耕田技术,只关心农夫的下田仪式,只关注建筑的信仰,不关心营造的技术的狭隘的民俗研究观念进行了批判。乌先生的《中国民俗学》“经济的民俗”部分列有“物质生产的民俗”“交易与运输的民俗”“消费生活民俗传承之一——服饰民俗”“消费生活民俗传承之二——饮食民俗”“消费生活民俗传承之三——居住民俗”一共五章,占据全书四分之一的篇幅,这在当时是非常了不起的,为中国经济民俗学的发展开了一个很好的头。

钟敬文先生在《民俗文化学发凡》一文中也提出了“经济民俗文化学”概念,并对内容予以阐述,他认为经济民俗文化学包含生产、经营、消费和分配的习俗四个部分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钟先生强调的不是研究生产、经营、消费和分配本身,而是研究在四个部分中的习俗。钟先生接着又讲了消费民俗学,谈论了风物传说的宣传和旅游业兴起的内容。虽然这都是只是简单提及,但也体现出新时期中国民俗学开创者的眼光。很可惜,这些想法并没有很好地在他主编的教材《民俗学概论》中体现出来。同样,在其他的学者编纂的民俗学教材中,也很少提到经济民俗。

上个世纪90年代末,辽宁大学杨太教授出版了《中国消费民俗学》(沈阳出版社1998年)一书,进一步丰富了经济民俗学的内容,把乌丙安先生本来就十分重视的消费民俗学向前推进。迄今为止,辽宁大学的民俗学学科是推进经济民俗学研究最有成效的单位。乌丙安先生弟子辽宁大学江帆教授则直接称“经济民俗”,或者某某经济民俗,这是辽宁大学民俗学学术传承发展的鲜明体现。经济民俗在江帆教授那里成为了生态民俗的重要支撑,经济民俗的自然生态内容得到强化,这是中国经济民俗研究的重要进步。“经济的民俗”变成“经济民俗”,可见经济民俗学正在越来越接近本质。刘锡诚先生在“中国民俗学前沿理论丛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旅游民俗学和经济民俗学兴起于90年代之初,而且一发不可收拾,这是势所必然的事,而并非民俗学家们的自主创新所致”。事实上,当时很多的民俗学家参与了民俗经济产业发展的策划,但是没有对经济民俗,或者民俗经济进行深入的理论阐述。刘锡诚先生在回顾上个世纪90年代民俗学界的情况时指出:大家很关心经济民俗,但还没有重视经济民俗学的概念。直到了21世纪初,在“经济的民俗”“经济民俗”的基础上,“经济民俗学”的概念才正式提出来。一位叫何学威的先生出版了《经济民俗学》一书,并发表了建立“经济民俗文化学”的构想。而与此同时,社会学界已经在做经济社会学百年回顾与反思的文章了,经济民俗学与经济社会学相差竟然有一百年的时间!《经济民俗学》一书主要是进一步丰富了经济民俗的对象世界,将生产民俗与消费民俗做了拓展,生产民俗除农、林、牧、渔、工以外,对科技也做了专章。在消费民俗方面,商业、衣、食、住、行以外,另加了节日消费、旅游消费。同时,全书还增加了家族企业、乡镇企业和都市民俗的内容。该书扩大了经济民俗学的认识对象,拓展了经济民俗的空间。

何先生认为经济民俗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它是朝着实际应用的研究;同时它也是特殊的民俗文化学,是“以民俗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研究人民经济生活中的民俗文化因素,研究这些因素对于经济的影响”。但是,在该书实际的叙述中,作者主要还是罗列各种经济民俗文化现象,关于其对经济的实际影响论述较少。尽管如此,这是中国第一部经济民俗学的著作,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概论性质的经济民俗学论著。陶立璠教授、董晓萍教授都对该书的出版予以肯定,并写了书评。学界也有一些回应,如一些研究生开始写相关的论文,但是这并没有导致高校民俗学学科中经济民俗学的建立。虽然现在很多人研究民俗类的经济活动,如旅游民俗、非遗生产性保护、民俗类文化创意产业等,但是缺少了经济民俗学的框架,这些研究总是存在零散分析的感觉。

总体而言,我们的经济民俗学基本上还处在罗列经济民俗现象的层面,基本的理论模式尚未建立起来,更没有建立系统的经济民俗学研究的方法论。面对着蓬勃发展的民俗经济,经济民俗学必须增强自己的解释民俗经济的能力,同时在宏观的视野和微观的角度,提升对于相关经济问题的服务能力。当然,这就首先需要对于经济民俗学的性质和研究范畴进行讨论。

民俗是与人类伴随的文化现象,民俗研究并不是有了现代民俗学家才开始的新事物。以中国为例,中国的孔子和老子早早就提出了“入乡随俗”“因风顺俗”“移风易俗”和“安居乐俗”的主张,预示了社会改造与社会建设的观念。诸子百家对于消费习俗也多有自己的主张。在先秦之际就有《礼记》这样的辉煌的民俗资料集成和民俗观念集成的著作。司马迁写出了《史记·货殖列传》,对于地域风俗和生产消费进行了深度的剖析,是经济民俗记录和研究的杰出成果。宗懔撰写节日习俗与消费著作《荆楚岁时记》,其中既有与生产相关的习俗描述,也有节日相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描述,两种形态并存于该书中,经济民俗与民俗经济水乳交融在一起。后代汗牛充栋的风土记,各种地方志书,绘就了一副中国经济民俗的长卷。各种农耕、纺织及其他民俗生产的专书,在中国民俗文献中也占据很重要的地位。中国文献偏重现象的记述,其中有情感和价值的肯定,而丰富的资料是中国传统经济民俗文献的显著特点。这些无疑是中国经济民俗学发展的宝库,需要深度挖掘。

经济学家、哲学家和人类学家也对于习俗与消费、习俗与市场进行了非常有益的研究,成为经济民俗学的直接理论资源或可资借鉴的他山之石。其中制度经济学对于习俗与市场的研究尤具启发性。美国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Commons,JohnRogers)在其巨著《制度经济学》中,对于洛克(JohnLocke)和休谟(DavidHume)的习俗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批判。他认为,“习俗只是行为和交易关系的反复、重复和变化”,习俗不是个人习惯,“它是造成个人习惯的社会习惯”。由于我们都是在一定的习俗中生活,“我们是由重复、造例行事、千篇一律开始和继续活动——总而言之,按照习俗,理智本身是行为、记忆和预期的反复重现;也是我们赖以获得生命、自由和财产的那些人的行为、思想和预期的模仿——或者不如说是重复”。这样,理性和习俗就获得同一。在洛克那里,这种反复出现的行为和预期,即习俗,被认为是上帝的设定,因此,这些习俗是神授的、天生的。这样的契约行为或者说习惯法的遵行也就为交易和经济行为定下了规范,包括继承法、财产私有制度等等。洛克的习俗理论带有理想色彩,有过度美化习俗之嫌。我们看到,习俗在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眼里,乃是社会规范的最高形式。习俗是上帝的体现,是理性的,更是自然的东西。休谟将理性与习俗作了区别,但是他对于习俗的评价也很高。他认为习惯或者习俗是人类思想形成的原则,“习惯是人生的最大指导”,只有通过习俗,人们可以通过过去理解可能发生的未来。他认为感觉在支配我们,没有必要把习俗这个东西理性化、神圣化,看成上帝的存在。这些关于人类的思维问题、行为的准则问题,都在为制度经济学积累思想资源。

一般说来,市场经济与习俗交易是有很大区别的。但是,康芒斯高度重视习俗在市场中的作用。他对“习俗的假设”予以讨论,他认为道德的、经济的和暴力的制裁行为都有习俗在发生作用。在调解经济中,习俗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生活中,影响较低的习惯、影响较大的惯例、影响更大的前例,这三者加上根据这三者推论出来的假设,叫做习俗,构成了习惯法,用以“判决利益冲突”。现代的法律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制度经济关注的法律规范,应该建立在对于习俗的理解之上。市场与习俗是密切相关的,康芒斯认为,习俗是竞争的安定剂,习俗建立标准,对于经济纠纷予以仲裁,是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哲学家张雄先生在对于康芒斯的学说进行深入讨论后指出,习俗与市场的内生关系,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讨论:一是经济行为的本质是否非理性的或者惯例的?显然,市场不是一个纯理性的东西,而是与习俗高度结合的存在;二是市场为什么摆脱不了习俗的影响?习俗成为社会传统,市场当然是没有办法摆脱习俗的;三是要重视非理性因素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可见,对于民俗传统习惯在经济方面的影响,经济学、哲学界已经有很深入的研究,有很丰富的成果。

民俗学界可能过去拘泥于什么叫民,什么叫俗的争论,把民俗叫做Folklore,忽视了民俗的最简单的定义,就是风俗习惯,即habit或者custom。经济学家的民俗解释,似乎更加直观。而我们在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uthBenedict)的《文化模式》中看到的关于民俗的论述,都是使用明确的概念custom。过去我们对于民俗解释,就是指风俗习惯,是一个明确的对于活态传统的指认,他们都是与民生生活息息相关的,关乎群体的行为指向。

上个世纪60年代,西方民俗学有讨论所谓“民俗主义”者,即民俗资源被用于旅游等经济活动,以及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对此,学术界对这种民俗资源应用褒贬不一,有承认其合理性者,有斥之为“伪民俗”者。这个概念经翻译传入中国,则基本上处于肯定状态,学术界常常会以“民俗主义视角下的某某产业开发”的标题进行讨论,大体上还是处在辩护民俗资源利用的合法性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民俗主义有点像应用民俗学的代名词,但又有一些对于民俗本质认识方面提升的意义,而更多的则是关注民俗资源的经济开发方面可能性。在民俗资源应用已经天经地义的时代,再也没有必要为民俗资源开发寻求合法性了,而应该直接以经济民俗学的思路来讨论经济民俗现象与民俗经济发展问题。笔者认为,中国描述性的经济民俗学研究,西方思辨式的习俗与市场研究,以及“民俗主义”的讨论,可助力经济民俗学的发展。

经济民俗学有两个明确的研究对象,一是揭示经济活动中的民俗行为及其规律,即研究经济民俗;二是研究民俗经济的发展及其规律,即研究民俗经济。一般说来,民俗学似乎主要是研究前者的,因为民俗学必须研究某某民俗,如信仰民俗、文艺民俗等,把民俗视为一个中心对象。但是,作为民俗的后缀,同样也是民俗学研究的对象,比如,民间文学,民俗信仰,并不是研究关于文学的民俗,而是研究民间文学本身;并不是只关心信仰带来的民俗,还必须研究那种信仰本身。所以,必须研究民俗经济本身,然后才能去研究经济民俗,经济民俗与民俗经济的双重研究,才是经济民俗学的使命。经济民俗学不能够研究民俗经济,它就是空中楼阁。

经济民俗指人类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民俗。民俗学界现有的研究中有物质生产民俗、商业民俗、交通运输民俗和消费民俗等概念即可以视为经济民俗。这种研究偏向于经济活动中的仪式、禁忌、传统技术、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等。一般说,这是偏向于文化方面的探究。经济民俗虽然与经济活动相关,但不是研究经济活动本身的问题。民俗学界在这方面有很多的积累,本文不多延伸。

民俗经济是指与民俗活动相关的经济行为。学界对于民俗经济的研究一般偏重民俗经济本身的资源分析,或者民俗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探寻。目前对于民俗旅游的讨论较多。最近有一篇讨论民俗经济的文章,竟然使用了“民俗经济学”的概念,该文从物质生产民俗、民俗饮食、民俗节日、婚丧民俗和民俗艺术五个方面讨论民俗对于经济的影响。文章没有区分民俗及其相关经济类别的偏正关系,如既说生产民俗,又说民俗饮食。事实证明,人们正把经济民俗和民俗经济视为一体,将民俗本身视为经济的资源。至于民俗经济学为何物,论文根本上就不解释。另外一篇论文在讨论县域民俗经济,也根本就不解释什么是民俗经济,直接就说:“民俗经济作为拉动县域经济的一个增长点,在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力上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就现有的以民俗经济为题的论文看,大都是指出某某民俗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一种感性的对于民俗经济的认知,或者说对于相关民俗资源经济属性的一种相对简单的分析。

我们可以将经济民俗与民俗经济适度加以区分,因为有的经济民俗并不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如渔业生产过程中的语言禁忌,这是经济民俗,不是经济本身,但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影响。一个拜年的动作和仪式不能算作民俗经济,但谁能说“恭喜发财”与经济无关呢?在对于节日的民俗研究中,人们会把月饼、粽子这些民俗色彩浓厚的物品视为民俗产品,是经济民俗的一部分。但节日期间送给老人一双普通棉鞋,或者一部老人手机就不大会视为典型的民俗行为,因此一般也不称其为经济民俗,但是这一定是民俗经济。节日的所有消费,包括自驾出行,购买野外帐篷,淘宝网打折销售,不是经济民俗,却是不折不扣的民俗经济。

民俗经济的概念与经济民俗的概念有很大不同,但不能够把经济民俗和民俗经济截然分开。与民俗类产品的生产、商业相关的民俗,其经济民俗就是民俗经济的一部分,如黄酒业的开业庆典,黄酒本身就是民俗产品,而开业庆典则是为了促进黄酒本身的生产和销售的习俗,经济民俗和民俗经济是完全叠合的。但有的生产和销售本身不是民俗产品,如汽车销售店举行一场开业庆典活动,是经济民俗。鞭炮、安财神等民俗物品的消费是民俗经济,为了庆典的酒席、主持人费用、民俗演出的人头费用,也是民俗经济。但是,销售出去的汽车不能算作民俗经济。可是,因为民俗活动,造成销售的增长,则也是民俗经济的一部分。有的汽车销售店举行很多关于吉祥安全的民俗活动,如系红色吉祥绸带,举行安车仪式,得到用户的欢迎,引起销售的大幅增长,这样的经济民俗直接促进消费,也就与民俗经济密切关联了。同样,手机、平板电脑非民俗产品,但却要在民俗节日大搞活动,借助民俗来进行销售,所以也就成为民俗经济的一部分,也就具备了民俗物品的意味。因此,经济民俗与民俗经济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界定民俗经济:

第一是与民俗直接关联的生产与消费,包括生活类相关之衣食住行与婚丧嫁娶等产品生产与消费。如民俗食品(元宵、饺子、拉面、月饼、粽子、以及各类地方风味食品等)、传统中国酒饮(白酒业,黄酒业,以及酒酿,凉茶及其各类茶饮料等)、传统建筑及其构件(四合院、石库门、吊脚楼与马头墙等);艺术类相关作品、织绣类(蜀绣、苏绣、湘绣、堆绣、壮锦等等)、纸艺类(剪纸、年画、各类绘画等)、陶艺类、瓷艺类、竹木艺类、金属艺术类,以及其他各种民俗物品。作为生活相关的民俗产品,在经济生活中占据很大的比重。以酒类为例,十余家酒类上市公司,曾经市值达5000亿以上。仅贵州茅台一家,市值曾高达2000亿,虽然目前有所下降,但是依然具有千亿以上的市值,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酒业有一批销售百亿以上的企业,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酒类企业,可谓比比皆是。据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王琦透露,2012年中国白酒累计产量1153.16万千升,同比增长12.4%,白酒制造业工业销售产值达4265.42亿元,同比增长27.59%。而在过去将近十年,全国白酒年度产量和销售额增幅基本都保持在30%以上的高位。带有民俗色彩的食品其产值更大。据估计,中国食品到2015年将达到12万亿的产值,民俗食品保守估计在百分之十左右,具有万亿以上的产值规模。因此,中国的民俗类的产品市场乃巨量经济规模。

第二是民俗的演艺,及其民间文艺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如各地的地方剧团、民间剧团的演出。这些表演有些失去了市场,但是有些地方戏曲十分活跃,是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有市场的还是根据民间神话传说和戏曲改编创新的表演以及影视作品,如白蛇传的故事传说的文化产品,其各种改编版本的电视剧在中国不断播映,几乎没有间断,经济效益很难估量。中国的文化产品,作家的创作是很难与民间传说相提并论的。中国民间四部主要经典传奇——《牛郎织女》《孟姜女》《白蛇传》和《梁山伯与祝英台》,其原创的情节结构与精神价值,不仅是不朽的精神产品,也是经济价值突出的文化产品。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搜集的数十万民间故事,是取之不尽的文化资源,用于游戏开发,网络消费,其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开拓空间。而民间神话传说转化为景观,用于旅游观光,也是现代民俗经济的一大特点。民俗文艺正成为民俗经济的核心元素,是诸多的经济类型发展的基本立足点。

第三是民俗活动带来的消费,这是民俗经济的重头戏。在有些地区,人们试图将民俗消费作为地方的核心竞争力。这些民俗类的消费产业包括民俗旅游、节日消费等。人生礼俗的消费如婚丧嫁娶等,其消费总量之大十分惊人。在过去,人们的主要消费就在这些民俗活动之中。现在因为住房消费、医疗消费等数额扩大,民俗消费在人们的消费活动中所占比例有所降低,但是绝对数量还是很大。我们以2013年春节黄金周为例,就会发现民俗消费的惊人之处。据商务部监测,蛇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大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全国重点监测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5390亿元,比2012年春节期间增长14.7%。这还仅仅是重点零售业与餐饮企业的数据。新民俗之“双11节”即“光棍节”,近来为民众所认同,在2013年的“光棍节”里,仅淘宝网一天的消费即达300亿元以上。民俗消费带来的巨额经济效益,是超过人们的一般想象的。

以经济民俗学的视角来看,没有民俗就没有民俗经济。民俗消费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消费,因此,必须超越一般经济需求的视角来研究民俗经济,将经济置于特定的民俗文化视域下,作为经济的推进器加以研究,这是经济民俗学的基本立足点。起步阶段的中国经济民俗学,应该从基础入手,却要有高的起点。

民俗学作为一门长于对于文化形态进行描述的学科,应该继续发挥优势,具体地、详尽地描述作为经济资源的民俗形态。中国有多少民俗经济的资源,这需要一场大的调查。有关部门应该启动对于全国的民俗经济资源的普查,就像进行三套集成调查一样,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文字、图片、影像与实物档案,这样,开发民俗经济就有了可以凭借的基础。在国家相关调查启动之前,民俗学家应该因地制宜开展调查工作,建立自己的研究资源库,或者与相关企业结合,建立起民俗经济的专题资源库。为研究与开发进行资料储备,这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艰苦的长期的工作。

经济民俗学应该挖掘经济民俗或者民俗经济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功能。在中国经济缺乏原创动力,民众文化自信心不足的背景下,应该用民俗经济提升国民文化自信,建立其对于传统的敬畏之心。民俗消费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形式,不是据于本能和物质需求的消费,而是为了文化传统和文化传承的精神消费。既然如此,民俗消费对于民族文化传承的意义,对于民族文化认同的意义,就应该在研究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当一种民俗传统与精神享用获得广泛认同,则会反过来促进民族的经济的发展,从而恢复经济的原创能力,所以应该从文化传统与精神追求的视角来研究民俗经济行为。

经济民俗学的研究应该对民俗的基本属性——政治文化加以关注。比如国家政策对于民俗的制约,如丧葬文化、节日文化等,管理层对于这些风俗传统的态度及其制度管理,会极大影响民俗经济的发展。制度经济学家关注的习俗与市场,在中国背景下,实际上更要关注习俗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关系到民俗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关系到管理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如果说,象洛克那样把习俗视为上帝、理性与自然的存在,象休谟那样把习俗视为人生的伟大指南,那么习俗是合法的,而政府对于习俗的干预就必须慎重。

在中国,存在着因风顺俗、安居乐俗的的民俗管理观念,也存在强调移风易俗政府主导社会的民俗管理观念,两种社会治理的观念存在差异,均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合法性。民俗经济可能会因为某些不良习气影响,扭曲其本来服务民生的特点。如高档白酒的消费,本来白酒是一项中国人喜爱的民俗饮品,民众应该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享受健康优质的民俗产品。但是,由于腐败的发生,高企的价格剥夺了广大民众享受优质白酒的机会,某些白酒企业也趋附这种腐败风习,看起来白酒业暂时获得超额利益,但是如此下去会丧失可持续发展的机会,这时,干预就十分重要。这种管理层的干预是正面的,有利于民俗经济的健康发展。民俗经济发展与良好的社会风俗建设,应该是并行的。自民国以来至于本世纪初,中国传统节日基本处在政治打压之下,节日的消费也是被抑制的。但自新世纪以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法令颁布,则对于节日经济带来十分积极的、正面的效应。社会管理层对于风俗是要进行管理的,“合度”是一个审时度势的智慧的管理策略。总之,中国的经济民俗学研究,必须与政治民俗学并行,才有可能推进民俗经济的健康发展,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民俗的消费是一种特殊的心理驱动下的消费,因此,民俗心理与消费行为的关系,应该得到格外的关注。这种消费一般说是非理性的,直觉式的。洛克将其理解为自然的,理性的,因为这种心理习惯是程式化的,因此也就被说成是理性的,上帝派生的。民俗的消费心理研究,既可以理解民俗经济,也可以用于消费心理的培养依据。当一种民俗物品被民众持之以恒地喜爱,这就形成了一种强烈的认同,这种认同产生的生产与消费是民俗经济的显著特征。因此,民俗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认同性经济。这种认同性是长期的历史传承过程中形成的,大都有百年的历史,因此形成了如康芝斯所说的促进市场形成的习俗。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传播相关的习俗是一种核心竞争力,而丧失相关习俗则意味着某些经济活动的失败。以西装为例,它本是欧洲渔民的传统服装,敝领、小袖,便于海上捕鱼方便,17世纪以来,从法国民间流行到整个欧美社会,并影响世界。这是欧洲民俗经济的成功案例,它促成了欧洲服装产业的强势地位。反观中国,由于丧失了对中国服装习俗的认同,中国服装行业沦为打工角色。中国服装行业的问题,我们也应从经济民俗学的角度加以反思。

总之,挖掘民俗的经济能量,调查集成中国民俗经济的资源,是民俗经济学的基本任务。拓展民俗与社会政治制度的研究,探讨民俗消费中的文化认同与建构,社会秩序的认同与建构,拓展民俗经济的功能。民俗的消费心理,是民俗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研究消费心理,对于品牌构建,市场培育都是富有启发作用的。将民俗经济的研究引向文化生态研究,不仅合乎民俗消费的基本属性,也符合当今世界的经济与文化潮流,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智慧资源的探寻。

经济民俗学对于时下的很多经济现象可以予以解读,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我国已经展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如果以经济民俗学的视角来看,会有很多的启示,可以弥补很多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是民俗资源中遴选出来的一部分最有价值的东西,因此,非遗研究可以在民俗学的视野下展开。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是从2010年开始的,历史还很短。2010年底,文化部发出《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的目的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引导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1年8月,文化部公示了36个保护单位,35项生产性非遗项目作为第一批生产性保护基地,同年11月,最后确定了41个保护基地的方案通告发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

鉴于非遗生产性保护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创举,各方面经验不足,文化部在2012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文化部门深刻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意义,并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做出如下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这个解释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纲领性文件的核心概念,时下,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如火如荼展开,同时困惑也越来越多,这种生产性保护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行为?该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在哪些领域保护?非遗生产性保护是一项宏大的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工程,本文不可能全面解读非遗生产性保护问题,拟就指导意见中对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概念从经济民俗学的视角讨论之。

第一,关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性质。指导意见认为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意见”首先将非遗的生产产品定位为文化产品,这算不算合理呢?就目前展开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三个类型的生产性保护看,过去我们不是将其定位为严格意义上的文化产品的。比如,六神丸是文化产品吗?其最本质的属性是医药品,是拿到店里面销售、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医药商品,而不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但从广义上说,它是中医文化产品,可以列为民俗文化产品的范畴。当我们将其定位为文化产品后,我们就应该在其宣传推广中转换视角,将民俗传统资源纳入到推广的视角。以六神丸为例,中医药界对其研究可谓热火朝天,近年就有700多篇论文讨论六神丸的药效及其治疗方法,可见其在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方面的奇特功效。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一篇论文讨论过“六神丸”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医药民俗的文化意义。作为一种民俗产品,在研究中和宣传中便脱离了它所归属的民俗生态,没有进行文化认同的理念传达,仅仅就事论事,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雷允上六神丸”的市场表现尚可,但中国中医药业却在医药界处于弱势,真正成为需要保护的濒危文化遗产。真正的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传统中药的生产与消费,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与社会认同。可悲的是,中医药不仅遭到外部攻击,内部否定中医药者也甚嚣尘上,年轻一代对于中医药的认同日渐淡薄。社会对于中医药的认同建构已经发展成为生产性保护的根本问题。作为文化产品,首先要有文化的认同,其生产才有市场。这是经济民俗学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关键问题。

第二,关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程序。指导意见提出了生产性保护要借助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实际上只有两个环节,流通包含了销售。既然有了销售,这就是一种商品生产,必须是商品才能够进入流通领域。指导意见由于担忧文化遗产保护商业化之嫌,刻意避免商业二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离开了商业化的全过程,肯定就是一句空话。在这个程序中,民俗消费或者一般消费竟然被忽视了。消费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生产必须是面向市场的生产,这样就要对于民俗消费和一般消费予以格外关注,这是经济民俗学已然强调的重要问题。如果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生产不是为了消费,那就只是生产一些样品,陈列到博物馆去,那就只是生产性保存,不是生产性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必须构建一种保护的生态,必须是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程管理与保护。如果这些生产不能作为商品为民众所用,这种生产已经没有实际的保护意义了,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仅仅为历史价值而已。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消费环节,是一个民俗生态的问题,经济的全产业链的问题,需要系统加以保护。

第三,迄今为止的生产性保护所涉及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核心的内容,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具有物质生产性质的部分(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如歌谣舞蹈戏曲,如传统体育,如传统节庆等,才是纯粹的非物质的文化的东西。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才是真正的民俗文化产品的生产。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即使不能全面铺开,也应该选择部分尝试之。毕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是传统的民间文学、戏曲,音乐,舞蹈与习俗节庆等,只有这样的生产才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独特的地方。当然指导意见为此留出了空间,现在的三个类型是“目前”的实施,未来将面对完全不同的非遗资源的转化与生产,届时需要新的指导意见来规范。经济民俗学为这些内容研究预留了空间,对于这些纯粹的文化产品的生产的研究,将真正强化对于文化产业的理解,以达到对于生产的有效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一项刚刚开展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只有在特定的理论视野中,这种保护的研究才是有效的。期待未来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中,经济民俗学能够起到重要的理论支撑作用。

经济民俗学研究经济民俗,以及民俗经济的生产、经营、消费和分配的全过程。民俗经济是一种认同性经济,它所涉及民俗经济资源的深度整理、经济活动与文化认同、民俗经济与社会管理、民俗经济的运营、习俗与市场相互促进等问题,将形成庞大的经济民俗学的学科系统,其理论性与应用性均十分突出,对于民俗学学科的成长,对于民俗学学科服务社会能力的增进,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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