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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6万购房拆迁获赔419万,原主后悔称合同无效,法院如何判决

 江山BQ 2022-03-11

“这个房子原本就是我的,现在要拆迁了,拆迁款你应该分我一半。”

“凭什么要分给你,当时签了合同,房子是你自愿卖给我的,已经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是家住内蒙古赤峰的魏思丽和刘亚云之间的争吵,两人吵得不可开交。

而造成她们争吵的原因,竟然是一间即将要拆迁的房子。

原来就在15年前,魏思丽花了16万从刘亚云手里买走了这栋老房子,当时两人还一块签下了合同。

可如今当面交易的房屋面临拆迁,房子的价值也从当年的16万增值到了419万。

得知这一情况的刘亚云,张口就向魏思丽索要150万的拆迁款。这样的要求,魏思丽自然是不可能答应。

见状,刘亚云竟然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并声称15年前签订的那份合同无效。

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此事?刘亚云又是否能拿到自己想要的150万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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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的购房协议

2003年7月18日,33岁的下岗女工人魏思丽在红山晚报当中,发现了一则刊登在缝隙中的卖房广告。

看到这条广告的魏思丽有些动心了,因为她一直想用自己手里的闲钱来做点什么。

于是她便按照报纸上的电话给房主打了过去,在电话里,魏思丽向房主询问了一些关于房子的问题。

经过一番交谈,魏思丽对这套房子有些心动,于是便跟房主约好,明天去看一下房子。

次日,魏思丽便来到内蒙古赤峰的西城菜市场,见到了房子的主人刘亚云和她的大儿子田军。

刘亚云一见到魏思丽便非常热情地带着她去看房子,并跟她说道:“我这房子虽然有些老旧,但地方还挺好的,你看这边都是朝阳,冬天的时候住着特别舒服。”

魏思丽顺着刘亚云手指的方向看去,心里对这栋房屋也更加满意了。

于是,她便向刘亚云问道:“这房子的位置是不错的,你们打算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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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魏思丽的话,刘亚云跟大儿子田军互相看了一眼,然后有些难为情地说道:“你看能不能给,给15万。”

“15万?”魏思丽一脸惊讶地看着他们说道。

“当然,咱们还是可以再谈谈的,你要是觉得太高,我们就在低点。”刘亚云十分激动地说道,生怕魏思丽嫌贵直接离开。

魏思丽摆了摆手,接着告诉刘亚云,自己不是这个意思。她只是不明白,这房子虽然老旧,但好在地理位置好,就算要卖出去,也不至于出这么低的价格。

魏思丽的话让刘亚云跟大儿子田军,都陷入了悲伤当中,刘亚云回头看着这栋房屋,忍不住哭了出来。

魏思丽对于眼前的情况,简直是一头雾水,她不明白这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

于是,她轻声向两人询问,这房子到底还卖不卖?

“卖,卖,这房子肯定是要卖的。”刘亚云擦了擦眼泪说道。

“大姐,你这房子我是挺满意的,就是您刚刚这情况,是家里发生什么事了吗?”魏思丽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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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子,实不相瞒,我之所以会买这栋房子,的确是家里发生了点事。”刘亚云揉了揉眼睛,随后便跟魏思丽说起自家发生的事情。

原来,这栋房子是登记在刘亚云的丈夫,田忠林的名下,是丈夫从自己的公婆那里继承下来的。

后来,随着两个儿子的出生,刘亚云和丈夫又在自家的土地上扩建了几间屋子。

但是就在不久后,丈夫田忠林突然患上了重病。为了给他治病,刘亚云几乎是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甚至还欠下了一屁股的外债。

可即便是这样,丈夫最终还是因为病情加重去世了,留给刘亚云母子三人的只有这几间屋子和一大堆的欠款。

并且,刘亚云还告诉魏思丽,在丈夫没有去世之前,一家人靠着靠着做点小买卖,除去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每年还能存下来一笔钱。

一家人的小日过得十分舒服惬意,但不幸的是,丈夫田忠林的病打破宁静美好的生活。

在丈夫去世之后,刘亚云不仅要赚钱还债,还要供小儿子田浩读书。尽管大儿子体谅母亲,外出打工赚钱,但每个月赚的钱也只能够顾得上他自己。母子三人的生活,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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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子田浩知道母亲辛苦,于是便很少回家,经常会利用周末的时间去孩子做课外辅导,一个孩子一天15块钱。

田浩一下子找了三十几个孩子,每天轮着给他们进行辅导。除了过年的时候,会回家一趟,其余的时间田浩都会待在学校里。

因为,来回的车票太贵了。

生活的窘迫,让刘亚云动了卖房的心思,于是她便在报纸上刊登了卖房信息。

在这之后,陆陆续续有买家前来看房,可他们给的价钱实在是太低,这让刘亚云实在是无法接受。

因为价格没有谈拢,刘亚云的房子就只能一直这样搁置着。

恰巧在这个时候,魏思丽看到了卖房广告,并前来与刘亚云进行更加详细的沟通。

在听完刘亚云的讲述之后,魏思丽知道她这些年过得很不容易。于是在商量价钱的时候,魏思丽多给了她5000块钱。

随后,几人便坐下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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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完合同之后,魏思丽便将购买房屋的钱给了刘亚云。

而刘亚云则是拉着魏思丽的手千恩万谢,认为是魏思丽帮了他们母子三人。

但对此,魏思丽却表示,自己只是觉得他们母子三人过得太辛苦,想要帮帮他们。

购房交易完成之后,刘亚云拿着16万的卖房款去还债,还完之后还剩下2万多块钱。

之后,她又拿着这笔钱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盖了4间大棚房,作为一家人的新住处。

紧接着,不服输的刘亚云又盖了一个蔬菜大棚。

从2003年底,刘亚云一家便住在大棚房里,靠着种菜来赚钱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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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在一家人的共同努力之下,生活慢慢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另一边,魏思丽在买下刘亚云的房子之后,对整个房子进行了翻修和整理,前后将近花了50万左右。

买家魏思丽和卖家刘亚云,在交易结束之后,就开始各忙各的,生活再也没有什么交集。

时间一晃来到了2018年,此时距离房屋买卖已经过去了15年。

可没想到的是,原本的买家魏思丽突然变成了法庭上的被告。

而将她推上被告席的,正是15年前的卖家刘亚云母子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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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合同

2018年3月,刘亚云母子三人向赤峰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请求确认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要求被告魏思丽返还购买的房屋以及宅基地。

对于刘亚云母子三人的做法,让魏思丽感到非常的愤怒,她表示用背信弃义这四个字来形容他们最合适不过了。

当初在购房的时候,魏思丽多给了他们5000块钱,如今他们却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这让她感到非常的愤怒。

而刘亚云母子三人之所以会这样做,完全是因为在2017年10月,魏思丽所购买的房屋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就是要拆迁了。

根据估算,刘亚云当初卖出去的那套房子,如今可以拿到419万的拆迁补偿。

如此大的巨额反差,让刘亚云母子三人心生悔意,觉得自己卖亏了。

于是,他们便找到了魏思丽,向她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把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分给自己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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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刘亚云母子三人的要求,魏思丽自然是不会答应,她认为既然当年他们已经把房子给卖了,那么房子也就跟他们没有什么联系。

“你就体谅体谅我这个家庭,咱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不是说跟你赖,适当给我们一些补偿,我也不多要,拆迁款你就给我150万,行不行。”刘亚云说道。

“我怎么没有体谅你们,当初买房的时候,我多给你5000块钱,你还想怎么样?”魏思丽想也不想的就拒绝了刘亚云。

在她看来,自己当初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买下房子之后又花将近51万对刘亚云家的老房子进行装修。

在那个时候的51万,自己完全可以在城市里买一套500多平左右的商品房。

眼见魏思丽不答应,刘亚云母子就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

并且,他们在这之前也已经阅读过相关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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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一条相关政策,农村居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而魏思丽在购买房屋是城镇户口,因此她根本就没有资格购买刘亚云家的房屋。

对于这一点,魏思丽也是很快就承认了,这是自己的一个法律盲点。

并且她还说道:“我们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不可能会把方方面面的法律都了解得特别详细。当时我的确是城镇户口,但是在交易的时候,双方都不知道这样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即便是有错,也不应该让我一个人来承担。

在魏思丽看来,是刘亚云母子错卖在先,自己错买在后,而是双方也是公平自愿的,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

这多么年过去了,他们都没来找自己说起交易违法的事情,为什么偏偏要在2018年,房子要拆迁的时候来告自己。

尤其是在面对刘亚云的小儿子的指责时,魏思丽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她觉得,当初刘亚云在卖房子的时候,他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来签字。如今15年过去了,他不可能不知情,并且在这15年当中,他们也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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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刘亚云却认为,既然魏思丽不是农村户口,那么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就无效。房子以及后续的拆迁款也跟魏思丽没有什么关系。

就这样,魏思丽与刘亚云母子三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评判这件事?

2018年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就对此事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对买卖的内容都是认可的。

但这份合同却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政策,双方当年签订合同时,魏思丽是城市户口,而交易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

因此,魏思丽与刘亚云母子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既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对于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又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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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局

针对此事,法院认为房屋只是有拆迁的意向,但实际上还没有达成相关的协议,补偿金额也没有实际的确定。

所以,法院对于刘亚云母子提出的划分拆迁款一事予以驳回。

很快,时间到了2018年10月份,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的具体金额下来了。

随即,魏思丽一纸诉状将卖家刘亚云母子三人告上了法庭。

而她的诉求也很简单,那就是房屋的拆迁款全都归自己所有。

魏思丽称,虽然当年的购房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但那只是因为不符合国家的政策,不能说合同本身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来看,自己所购的这套房屋拆迁款应该归自己所有。

魏思丽的律师也表示,基于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买方魏思丽也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当中,最大的争议点,就是房屋的拆迁款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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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弄清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承办法官来到了棚户区改造征收服务站了解详细的情况,以及争议双方是否签订了拆迁协议。

对此,棚户区改造征收的负责人表示,双方都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可由于刘亚云的小儿子田浩没有签字,因此这份协议现在是无效的。

但买卖双方对于征收补偿款的金额323万,以及96万的团签奖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对于这笔拆迁款到底改如何分配,刘亚云的大儿子田军表示,团签奖肯定是要归自己所有。

因为户主是自己的父亲田忠林,剩余的300多万,就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同时,田军也说出了自己的底线,他希望能够将拆迁补偿款中的200万给自己,剩余的则是魏思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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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法院认为买家魏思丽在购买房屋之后,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建和扩建,那么这一部分的拆迁金额应该由魏思丽所有。

剩余的房屋面积,法院则是按照过错原则进行分割。

而在这当中,刘亚云母子三人在15年之后,以违法买卖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负主要责任。

2018年12月18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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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案房屋所补偿的拆迁款,由原告魏思丽享有其中的382万元,被告刘亚云,田浩和田军享有其中的37万元。

从法院的判决当中也可以看出,法律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会让有心之人根据法律的漏洞获取利益。

同时,这件事也告知人们,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文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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