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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首次把人提到至高的地位,又对人提出了限制

 丁小悟典 2022-03-14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的作家莎士比亚说:“人是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他提倡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认为人是现实生活的创造者和主人,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

在现代人的眼里,万物为我所用,人是最高级的。但是,在古代,先民们并不这么认为。

在古代,先民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很有限,觉得大自然神秘莫测,对不可知的现象无法解释,就觉得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在操控着宇宙万物,这个神秘的力量人们叫作神,而且神无处不在。

老子首次把人提到至高的地位,又对人提出了限制

在强大的自然面前人类显得很渺小,只能匍匐在大自然的脚下,只能敬畏神灵,对神灵顶礼膜拜,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平平安安。

在《道德经》中,老子把人抬高到与天、地并列的地位,同天地一样是伟大的,了不起的,这在中思想史上尚属首次。

《道德经》第25章:“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这段话的意思: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就把它叫做“道”,勉强地再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因此,道是大的,天是大的,地是大的,人也是大的。宇宙之中有四大,而人就是其中之一大。

老子首次把人提到至高的地位,又对人提出了限制

在先民的眼里,大地生育了万物,提供给了人类生存的粮食居所,而上天的阳光雨露,让万物生长,当然天为大,地为大。

“道”是老子首创的哲学概念,老子认为,“道”是先天地而生,是世界的起源,产生了万事万物,又是前见不头,后看不到尾,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是当之无愧的老大。

老子用“道”取代了“神”,把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神排除在“大”之外。

他把“道”叫作“大”,是因为在他看来,“道”是广大无边的,在幅度或广度上无限延伸,代表着一种没有穷极的“大”,是一个玄奥广大的空旷形象。

老子首次把人提到至高的地位,又对人提出了限制

老子还把人抬高到了与天、地、道同等的位置。人是万物之灵长,人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只有人能认识到大道的存在,并且运用大道,才可以称得上大。

老子把人的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肯定了人类价值的崇高,不但打破了神、宿命的思想枷锁,而且也蕴含着“天人合一”、“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是中国文化对人类的贡献。

后来的儒家学说代表人物荀子认为,人是天下最宝贵的东西。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水火虽然可以产生气,但它们没有生命,植物有生命但不能感知,动物可以感知但它们不知道有道义,人不但有气、有生命、有知性,而且还懂道义,所以是天下最宝贵的存在。

老子首次把人提到至高的地位,又对人提出了限制

荀子将人看作包括了其他事物的一切属性的总和,这就是中国人独特的“天人合一”的生命观。

“义”的本义就是适宜、适合,就是做人做事符合规则,才能恰到好处,用老子的话说就是“道法自然”,要遵循事物的规律和做事的规则。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法”是指法则。就是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自然为法则。

“自然”是天地万物本来的状态,“道”是自然而然生成的,通过自然万物而显现,故“道法自然”。

老子首次把人提到至高的地位,又对人提出了限制

“道”是万物之宗,是万物运行之规范,天在循道而行,故“天法道”。

天无所不包,地笼罩在天之下,受四时的影响,地面生物依赖四季风雨更替生存,地以天作为生长前提,天处于支配地位,故“地法天”。

大地承载着万物,也生养了万物,也包括居住在地面上的人。在人类繁衍生息的漫长岁月里,人类是直接同大地打交道的,一切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来源于大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才得以生存发展。对于人类的生存,大地也远比天空重要,故“人法地”。

人有主观能动性,不是被动地任由大自然摆布,可以利用万物、改造万物,从钻木取火、刀耕火种开始,人类就在不断地改造着自然,改善生存环境,让人类生活得更好更舒服。

老子首次把人提到至高的地位,又对人提出了限制

尽管如此,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不能违地、违天,更不能违背道,必须学会遵循大自然中的规律,能“法天、法地、法道”,要顺应自然规则做事。如果违反规则,逆天而行,妄想主宰世界、主宰自然,为所欲为,只能是自讨苦吃。

第二,“法”是效法。人效法大地,大地效法上天,上天效法大道,大道效法自然。

人应该向天、地、道学习,只有掌握了自然的规律,才能运用规律去改变我们的生活。

古希腊哲学家德漠克利特经常坐在石阶上,兴致勃勃地观赏蚂蚁和牧羊犬。有人问他为什么对自然之物有那么大的兴趣?他说:“所有人都是自然的学生,智者更不例外。我们从蜘蛛身上学会了纺织,从燕子身上学会了建筑,从百灵鸟身上学会了歌唱。”

老子首次把人提到至高的地位,又对人提出了限制

河上公:“人当法地安静和柔软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置也。天淡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阳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法地”,我们应该学习大地“厚德载物”,生养万物而不居其功;“法天”,学习“天行健”,自强不息;“法道”,学习大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要有包容万物的胸襟,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才无愧为“大”的称号。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把人提升到了与道、天、地一样高的位置,但是,对人也提出了要求,人居大位就应有居大位的责任,不可自以为是,为所欲为,要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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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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