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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考计划 ‖ 刑事诉讼法——侦查

 瀚文君 2022-03-14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刑事诉讼法——侦查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左宁老师2022年《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左宁老师的刑事诉讼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内容

★对无需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地点

《公安部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限缩解释住处、指定地点 ➡ 住处、公安局

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录音录像

  1.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

    ⑴一般案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⑵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

    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搜查时的人员在场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1. 被搜查人、家属

  2. 邻居、其他见证人

★查封、扣押 VS 查询、冻结——对象不同

  1. 查封、扣押书证物证

  2.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

★鉴定意见告知——不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可以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诱惑侦查:诱使他人犯罪

  1. 合法的诱惑侦查迎合犯意

  2. 非法的诱惑侦查勾引犯意

★辨认的数量

  1. 公安机关

    人≥7(1+6)

    照片(人)≥10(1+9)

    物≥5(1+4)

    照片(物)≥10(1+9)

  2. 检察机关

    人≥7(1+6)

    照片(人)≥10(1+9)

    物≥5(1+4)

    照片(物)≥5(1+4)

★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抓人需批准,放人只通知

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侦查羁押期限

计算

决定(批准)机关

情形

2个月

无需决定(批准)

一般案件

3个月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案情复杂

不能终结

5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

交流集广

重大复杂

7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

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无限延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殊原因

★补充侦查、补充调查

  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不限制补充侦查次数

    不会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原因】:侦查无期限限制

    不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原因】:检不批捕,让公安补

    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开始计算,因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所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逮捕,所以没有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监察委员会补充侦查,时间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

    人民检察院的捕诉部门补充侦查,时间只需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一般案件:30~45日/速裁程序:10~15日)完成,不受次数限制

    ⑶补充侦查完毕,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⑴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时间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

    ⑵补充侦查完毕,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计算追诉时效的情形

  1. 未发现,未立案

  2. 已发现,已立案,但未逃避追诉,也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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