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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如何做好庭审记录丨实务方圆

 神州国土 2022-03-14

律师需要做庭审记录吗?


提到庭审记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大部分小伙伴似乎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到书记员。因为书记员这个称呼似乎“顾名思义”就包含了担任法庭记录的意思,是法庭记录的不二“担当”。

而法庭记录形成的庭审笔录,往往是法官等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及撰写裁判文书的重要依据和支撑,有助于高效梳理案件争点、回顾庭审要点。
其实,对于诉讼律师而言,要使夯实的庭前准备工作发挥出最佳效果,也需要在参加庭审的过程中自行记录庭审要点。
庭审记录可以帮助我们:
1.确保集中精神,与法庭的审理节奏和审理思路保持一致和同步;
2.统一归结待补充或回应的观点,便于见缝插针地逐一发表意见;
3.有序地组织临时发言,形成有逻辑、成体系的观点输出;
4.庭后及时全面向委托人汇报庭审情况,并在办案团队内部复盘庭审、安排庭后工作。


庭审记录,需要记录些什么?


1.记录我方待提交的材料及对方新提交的材料

在庭前准备的过程中,我们可能已经做好了周全的材料准备,拟当庭向法庭提交补充证据、参考资料、参考案例等。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有时计划赶不上变化,如果庭审结束了才发现部分材料没有提交,很可能就错过了影响法官心证的最佳时机。
因此,在庭审结束前简单写下待提交的材料,可以提示自己在适当的时间提交有关材料,避免遗漏。在实际提交后,也可在相应的地方标明“√”记号,一目了然。
同时,如对方提交了新的材料,也可以适当进行记录,为庭审后续环节作相应提示。
2.记录庭审各个环节的时间
平时,我们可能更多地关注一次完整庭审的持续时间,而忽略庭审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事后复盘时也只能根据主观感受粗略回忆。
而本次庭审进行了哪些环节,哪些环节花费的时间较多,往往能够从侧面体现法庭的审理重点和审理思路,这都能够为庭后工作甚至是下一次开庭的准备提供指引。
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大致记录下庭审各个环节的时间点或持续时间,比如:到达法庭、开始庭审、休庭、举证质证、调解、签笔录等。
3.记录法庭发问
法庭发问是法庭对案件关注点的集中体现。
因此,尽可能完整地记录法庭向我方及对方发问的问题、发问的逻辑,以及各方的相应回答,可以有效理解和把握法庭的审理思路和案件核心要点,有利于做好预判。
4.记录法庭释明
法庭释明的内容虽不一定完整记入笔录,但往往也是法官对于案件审理思路和心证进行适当公开的重要体现。
因此,法庭释明的内容一般非常重要,值得我们进行记录和思考。
5.记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
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争议焦点的记录是否准确、完整,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发表辩论意见的逻辑是否正确、全面。
因此,争议焦点的记录可以说是庭审记录的重点之一,如有必要甚至可以向法官进行复述,以确认是否已充分做好记录。
6.记录对方的观点,尤其是对方的新观点
在对方未提交书面文书的情况下,我们往往需要提纲挈领地记录下对方当庭陈述的主要观点、论证逻辑和具体论据等,并在记录的同时,思考我方的回应思路。
在对方已提交书面文书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对照该书面文书核实对方是否有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如有新的事实理由,也需要及时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7.记录我方拟当庭回应的观点和论据
虽说庭审提纲可以帮助我们以不变应万变,但庭审交战时往往可能顾不上翻阅材料,而更多地需要代理人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的庭审风格及庭审的发展变化情况,灵活地重新组织论证逻辑、观点和论据。
而且,庭审中,我们也经常会想到灵光一闪“拍脑袋”的点子,需要及时记录下来。
因此,我方拟当庭回应的观点和论据也是庭审记录的重要内容。
8.记录庭后待办事项及法庭确定的时间节点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常会要求庭后核实相关事项并在指定期限前答复法庭,或是重新指定新的举证期限等。对此,如不及时做好记录,庭后再回想梳理时容易出现错漏,导致重大诉讼风险。
因此,对于法庭明确要求庭后核实的事项以及法庭明确指定的时间节点,建议在庭室过程中及时做好准确记录,这也是律师执业勤勉尽职的要求之一。


庭审记录,需要注意些什么?


1.以听为主,以记为辅

庭审记录最终服务于庭审,服务于案件代理工作,服务于委托人的诉讼目标。庭审记录本身的价值使命就是要为诉讼律师出庭以及诉讼案件代理工作提供方便。
因此,谨记不可因小失大,忙于事无巨细的记录而忽略庭审的重要内容,比如错过法官发问的下一个问题、漏听对方提到的参考案例的案号,甚至是没看到法官的一个微表情。
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记录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全神贯注地聆听,已经充分捕捉和理解到庭审中理应得到关注的各项内容和各个细节,只是通过记录的手段起到梳理和提示的作用。
2,善用颜色和记号
庭审中的记录往往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随意性,很多时候我们可能抓起笔来就开始记录。
为了方便在紧急情况下高效地查阅使用庭审记录,颜色和记号的运用非常重要。
比如:
  • 对方提出的新观点,可用“N(NEW)”进行标记,以便逐一进行回应;
  • 我方已发表的观点,可用“√”进行标记,避免因发言重复而被法官打断;
  • 我方还没发表的观点或反驳意见,可用红色荧光笔统一标注,以便在最后陈述时统一发表意见;
  • 法官给予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庭后核实的事项,可用进行重点标记,以便庭后重点汇报当事人及安排庭后工作。
3,形成和不断完善自己的庭审记录模板
众所周知,文书模板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提高文书写作效率。
而在执业过程中,除了形成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诉讼文书的模板外,我们还可以结合自己的使用习惯及不同案件的特点,形成并不断打磨完善自己的庭审记录模板,实现庭审记录最大程度的便利及最优的记录效果。
下图为供各位参考的其中一个庭审记录模板,除表格形式外,也可以考虑使用纯文字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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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云:“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而庭审记录的关键不在于笔头有无记“烂”,而在于庭审记录的方法是否适合自己,能否通过庭审记录真正提高效率、实现效果。
总而言之,世上并没有最好的记录方法,只有最适合自己的记录方法;世上也没有最好的模板,只有最适合自己的模板。
相信各位都能在自己的从业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庭审记录方法和风格,为自己的庭审和办案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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