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评估报告不合法,可请求撤销补偿决定书

 江山BQ 2022-03-15

【导读】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决定书明确载明了本次征收对被征收人如何进行补偿、以何种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如何等内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补偿决定应当严格依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作出,尤其是对补偿数额,更应当严格按照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

但部分征收单位,为加快征收进程,往往非法越过确定评估机构的法定程序,随意确定评估机构并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最后依据非法的评估报告作出补偿决定,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的典型案例,明确禁止违反法定评估程序开展征收工作的行为。

文章图片1

【基本案情】

2015年,吉林省永吉县决定对相关的棚户区实施改造,并在拆迁范围内的公告栏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当事人得知其房屋所在的地段处于征收范围内。随后,本次征收的主管部门作出选定评估机构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了本次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委托该评估机构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但当事人认为,该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诸多的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之处,不仅该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和适用依据不合法,而且该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当事人以永吉县政府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文章图片2

【律师分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征收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确定评估机构,并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值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同时在评估时,应当确保评估报告的形式合法,如评估工作应当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展、依法运用评估设备进行评估等,严格确保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

而本案中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据的评估报告存在诸多违法问题,形式上存在缺少评估师签字,未附带设备,未向被征收人释明复核评估的权利等问题;而从实体上看,亦存在评估漏项的问题。总之,该评估报告明显缺乏客观性、公正性,不能作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

最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诉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重新作出,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与一审相同的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图片3

【典型意义】

在征收拆迁案件当中,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价值的核心依据,部分征收单位为加快征收进程,往往越过法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程序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其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本案中,从评估报告的做出程序可以明显得知,其存在诸多的违法之处,综合来说,一是评估报告不具备合法的证据形式,不能如实地反映被征收人的财产情况;二是据此认定评估报告缺乏客观公正性、不具备合法效力。人民法院在对涉案评估报告作出有效审查的基础上,撤销了涉案的补偿安置决定并责令征收主管部门依法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使本案的纠纷问题得到实质解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主管部门单方面确认评估机构及该评估机构违反法定程序出具评估报告的行为,属严重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