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听到“暴力美学”这个词,是在昨天的晚上。 电视里正在播放《霍元甲》,一部经典的功夫电影。 我向来对武打片没有兴趣,一边收拾着碗筷,一边有一搭无一搭地瞟上两眼。家里的两个大小男人看得津津有味。 屏幕上呯呯砰地拳打脚踢,刀光剑影,打得不亦乐乎。看得我心惊肉跳,尤其有鲜血淋漓的场面,就更不敢看了。 而那爷儿俩正相反,打斗越激烈,他俩看得越带劲,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视。 “换台吧,换台吧,太血腥了,我看不下去了。” “这有啥呀,这是演戏,都是假的。”儿子漫不经心地说。 “可给我的感受是真的呀!男人们为什么都爱看打打杀杀的片子?” “您不懂,这叫——暴力美学。” “什么?暴力美学?”我惊到了。在我看来,暴力就是血腥,何来美学? “您不爱学习吗?可以百度一下。” “还是算了吧。我不喜欢暴力,我可没兴趣。” “暴力展现的是力量之美,您不能否认。” 也许......可能......大概......,他说得有点儿道理。 争强好胜,本是人的天性。自古以来,弱肉强食,强大是生存繁衍的必需。对于男人来说,强大和尊严,如同信仰一般。 不得不说,展现强大和维护尊严最直接,最赤裸的方式就是暴力。 在我的记忆中,八十年代,我读中学的那个校园周围,时常会有三五成群的小青年打群架,见怪不怪,远远地看到了就躲着走。 作家史铁生在随笔中写过,街坊的一个男孩子,从小没有家庭的温暖,长大了便以打架闻名乡里。 刀石棍棒,头破血流,不见血腥不过瘾。最终一次被对方群殴致死,还不到20岁。 马未都曾说过,他十七八岁时住在部队大院,每天很无聊,最让他兴奋的事情就是有人找他去打架。 他说,在当时那个血气方刚的年龄,提起打架就兴奋,拿着棍棒刀子出门感觉自己像英雄一样。 冯小刚的《老炮儿》,讲述了曾经风光四九城的六爷、闷三儿等小人物,年轻时在街头胡同中拉帮结派,横霸一方,打群架。 兄弟有难就敢亮刀子。重规矩、讲义气。暴力的背后是那个时代崇尚的男人的血性。 当今文明社会,明争武斗的少了,但人争强好胜的天性丝毫没有变。 小孩子,为争个玩具,抢个地盘,一言不合就和小朋友翻脸打个小架。 参加工作了,争名于朝,争利于市,只为获取更多的资源。 老了,争强有心,好胜无力。认怂又不甘心,最大的爱好就是喝酒吹牛,靠自夸当年勇聊以欣慰。 争强好胜是人的本能。尊严和力量,也许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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