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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由被告承担律师费情形

 五湖散仙 2022-03-16

律师费原则上是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但例外由败诉方承担,区分法定与约定,法定承担则散见于部分知产、侵权、商仲、合同、虚假诉讼等案件中。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一、知产纠纷案件

1、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属于合理费用但非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商标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专利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律师费则属于合理费用但非必要费用)

二、不正当竞争纠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律师费属于合理费用但非必要费用)

三、侵权纠纷案件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处的”合理费用“是否包括律师费在内,司法判例不一,由法官自由裁量,支持与不支持均有)

2、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环境民事公益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4、消费民事公益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10号)第十八条规定“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以上合理的律师费是以国家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认定)

四、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并未具体明确由败诉方,但撤销权之诉却可以由债务人承担)

1、《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与七十四条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两个法条的“必要费用”理应不包括律师费用,因为律师费用属于合理费用并不属于必要费用,但在《合同法解释一》中却支持了撤销权之诉的律师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代位权之诉中并没有此规定,究其原因,个人理解:代位权之诉其实是债权人自身维权之诉,可以主张次债务人直接清偿于债权人,视同于一般诉讼,故由债权人自己承担。而在撤销权之诉中,往往是因为债权人过错或债权人与第三人共同过错引起,胜诉后则增加了债务人责任财产,提高了债务人清偿能力,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也是符合情理的。)

2、《合同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五、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情况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六、仲裁案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第五十二条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2、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

七、担保纠纷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此处的实现债权费用,可以包括律师费,但至于是否会被得到支持则由法官自由裁量。)

八、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法援是无偿的,毕竟也很辛苦,主张败诉方承担必要开支,可以理解,但前提条件是能胜诉。)

九、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若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此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被认定约定有效,从而得到法院支持。

总结:

1、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2、法条规定中出现“为实现X权利合理费用或制止某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表述的,主张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3、法条规定中出现“必要费用”表述的,可以主张但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4、当事人约定有效,能得到法院支持。

5、律师费需要以实际发生且符合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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