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和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 号)有关规定,吉林省人社部门启动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重点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服务期间,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参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单独列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主动与地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对接,精心组织推进和实施。长春、吉林、延边等地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守护你我 美好春城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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