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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打假?唐代3天可退货,宋朝最搞笑,明朝最严苛

 赫赫古诗词 2022-03-17

看完今年的315晚会,毫无疑问地与往年的315的感受一样,吐!

暂且不说女主播男运营唱着双簧把钱挣,暂且也不说学校门口的“小赌场”如何坑害小朋友,暂且也不说小赫赫在写文章的时候还接到了三四通卖房卖车的中介电话......先说说每天或者经常入口的食品,这都是真的吗?是真的恶心

想一想早上一杯三聚氰胺牛奶,中午泡一碗老坛酸菜方见面,再来一根双汇火腿肠,晚上大锅菜猪肉炖红薯粉条,开一瓶82年甲醇勾兑的美酒,饭后抽根高红烟,看本盗版小说,拿着万能wifi搜索神器的手机,再拿着装了不断有广告弹窗的电脑上网,晚上钻进了黑心棉被窝里面睡觉,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不,我要坚强,我相信明年还有更好的!

什么?

古代好啊!古代民风淳朴,一派祥和。

于是乎你想穿越到古代当少爷?

少爷,你太单纯,有几个古代人活到现在的?

难道古代就没有假货么?被忘了那句话,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人卖假货!

 其实,在科技不那么发达的古代,古人虽然没有315去维权,但是打起假来,那也是毫不含糊的!

先往最远处穿越一下:

01  周朝 农民伯伯得小心点

换句话说就是:在周朝,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入市。

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

据《礼记》中的记载,在周朝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严禁未成熟的果实进入市场,以防止引起食物中毒。

不仅如此,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周代可以说将严苛进行到底了。比如说卖水产的商贩必须要保证自家所卖产品的质量,同时政府为防止商贩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还提出比当时的思想还要先进不少的理念:可持续、保护生态!

猎户们如果不在允许打猎的时间去山中狩猎,所打的猎物也是不能到市场销售的!

在《礼记王制》中还有这样的记载:

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其中的兵车值得就是出军服的车乘,中度就是合乎标准、法度的意思,因此整段话的大体意思就是不仅不能卖假货,而且如若产品、货物的品质、数量、品质、颜色不达标,都是不合格的,都是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

一旦查到,就是重罚!(那会儿人少,细想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周代被打了,来汉朝试试:

02  汉朝 张骞无辜背锅

隋唐之前的汉朝也不是没有法律规定不能造假,只不过在小赫赫目前比较少的文献知识内,还没有具体的根据说对于假的东西是什么样的规定,因此也不敢造次。

看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网文,大体都是针对“张骞出使西域”后来说的。当时,经过汉武帝的不断努力,经过卫青、霍去病的英勇无前,河西走廊被打开,通向西域的道路一片通途。

也就在这个时候,张骞从西域带回来一大堆好玩意,这些好玩意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其中就有一些不法商贩。Abcd货、水货等等假冒的现象多起来,能仿制的仿,能冒充的充,瓷器、酒壶、艺术品仿制也就仿制了,可是一些西域的稀有食物水果居然也能仿制,比如葡萄、哈密瓜(不明觉厉)。

食物的安全问题逐渐引起重视,汉朝法规规定,食物质量问题如因腐坏等会导致中毒,出售方会受到严厉惩治,而且会把同食品全部焚毁。

得,东西都被烧了,再往前雇佣雇佣~~~

03  唐代 3天无理由退货

《唐律疏议》规定:

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

翻译一下:

  • 脯肉有毒,一旦有人吃后生了病,应该把剩余的全部焚毁,否则打九十杖;

  • 与其他的食品一起卖,致人生病的,剥夺一年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

  • 致人死亡的直接绞刑伺候。销售假食品、药品致人生病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变质食物、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药品而死亡,食品所有者要按过失杀人罪论处。

那些厂家,对照自己,看一下敢不敢到唐朝?

从《唐律疏议》的规定可以看到,在唐代,对于伪劣商品大体上分为两类“行滥”、“短狭”。

况且那时已经有了注水肉这一“先进”的加工技术。

所谓的“注水肉工法”,就是拿根竹管插入动物的血管里面,通过中空的竹管给动物血管里面注水。有些商家为了控制肉的外观,会直接选择让动物增重1倍以上。

另外更加令人敬佩的居然是一条关于退换货的规定:

《唐律疏义》中记载:

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如果在三天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

如果在有公证人在场佐证的情况下,卖家不给退货,消费者便可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并打卖方四十鞭子

没看错,是真打!就像贾政教育贾宝玉那样,真打!

由此可见,唐朝时,不但制度配套健全,且法律规定详细,惩罚措施也比较严厉。

《唐律》也成为了之后宋、元、明、清各朝制定相应法律的典范,其中的商品“打劣”法规相应承袭,一千余年未作大的改变。

怎么样,挨打了吧?如果没有被打死,还有一口气看到宋代的话,请上眼

04  宋代 高度重视发展行业协会

到了宋代,生产力进一步得到长足发展,与此同时,造假的技术与发指的程度也“进步”了!

比如上面所介绍的注水肉!宋朝发展出了诸如:

往鸡肚子里面塞沙子,鹅羊吹气等先进技术,为增加当地的GDp注入了不少的“水分”。【南宋浙江令袁采】《世范》中就记载了这样的技术:

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

不得不说咱们现在这些造假方法真是丢人啊,老祖宗们早就做过了.......好伐!??能有点创新不?能多读读书不?

宋朝除了严厉打击假食品外,还推出了比唐朝更加科学的管理机构——行业协会。这些协会旨在针对相应行业中的商品(食品、药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入会者按照经营内容登记在册,如若有同行业地出现了假冒产品、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商品那么有关联的商家就要进行连坐。可不像现在老坛酸菜的事件一出,发个微博了事那么简单!

而那个行业协会“行首”(也就是会长、领导)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地鸡毛啊,可以说是!你以为吃了假冒伪劣是你太笨吗?那是你还不知道纪晓岚的遭遇:

05  明清 最聪明的纪晓岚也被骗过

事件来到了,明清时期,造假的风气不能没有消失反倒是有愈演愈烈之势。

明朝开山祖朱元璋,打仗的时候那勇猛谁敢惹?

建立明朝后,贪官们该杀的不都杀了吗?对待罪犯的刑罚可谓花样百出,剥皮萱草、开膛破肚等等,他愣是凭借自己的一己之力让明朝百姓过了几年好日子。不过,吃饭消费上你没有忧愁,能在老朱的手下不犯错、能活着就不赖了!

清朝,精明如纪晓岚也曾经被假货坑过,还不止一次!!

第一次是假墨。纪晓岚买当时大清名牌“罗小华”墨十六铤。这墨看上去

漆匣黯敝,真旧物也

可是买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捏成的,然后再染以黑色,着实把纪晓岚骗了一次。

第二次是假蜡烛。买烤鸭想大快朵颐,结果发现只是个鸭架,在里面填了泥巴,外面裹了一层染成烤鸭颜色的纸。

第三次是他还甚至碰上了假鞋子——纪晓岚家的奴仆赵平,买了一双两千文钱的高级皮靴,发现鞋帮是纸糊的,鞋底是浆糊粘的破棉絮,穿了一次就散了架。

如今制假、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屡见不鲜。

希望天下无“奸商”,希望不再需要315的曝光才能遏制假货的猖獗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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