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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承揽污水管网工程,郴州男子花61万买断另七家公司投标权

 了明y 2022-03-18

为承揽污水管网工程,湖南郴州男子李某与多家建筑公司私下串通,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共支付61万元买断七家建筑公司的投标权。同时他承诺不论哪一家公司中标,该工程都由自己承包施工,并另外支付管理费给中标的公司。

日前,关于这份案件的案情,被公布在中国检察网和裁判文书网上。

2021年8月18日,湖南郴州苏仙区检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标罪起诉李某,同年11月18日,苏仙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根据判决书,李某1968年出生,高中文化,原郴州市苏仙区物资局下岗职工,经商。

2014年3月,李某通过原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党委书记陈某,得知栖凤渡镇污水管网工程已经通过审批,进入招投标阶段。李某向陈某表示,希望承揽该工程,陈某便将他介绍给有关负责人员,并打招呼要求关照。为感谢陈某的帮助和关照,李某在2014年至2019年间,多次送给陈某35.53万元。

李某与原栖凤渡镇政协联络组组长罗某联系后,得知该工程项目招标以摇球方式进行。为承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李某便以请客吃饭的方式,介绍衡阳一工程公司经理江某给陈某和罗某,促成该公司代理栖凤渡污水管网工程的招标组织工作。

作为交换条件,该工程公司经理江某将后来报名参与栖凤渡污水管网工程投标的工程公司信息透露给了李某。李某为了自己能够百分之百承包栖凤渡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分别挂靠在三家建筑公司报名参与投标。

同时,李某与另外参与报名投标的七家建筑公司的报名联系人私下串通。他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共支付61万元,买断以上七家工程公司的投标权。同时他还承诺,不论哪一家公司中标,该工程都由自己承包施工,并另外支付管理费给中标的公司。

2014年5月9日,栖凤渡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开标,李某挂靠的长沙城建公司中标,该工程项目的中标合同价款为19992376.78元。李某按照之前的承诺,付给长沙城建公司40万元管理费,顺利拿下该工程项目。

另查明,李某于2020年10月8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串通投标的事实。郴州市苏仙区监察委员会对李某涉嫌行贿一案进行查处过程中,已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120万元。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中标项目金额19992376.7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苏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查明,告知李某栖凤渡镇污水管网工程已通过审批,进入招投标阶段的陈某,2014年至2019年,担任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党委书记、郴州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0.3万元人民币以及收受他人贿赂53.88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判决书,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九派新闻记者朱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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