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增值税发票种类(一)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构成: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
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1.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2.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卷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机动车发票(2021 年调整) 1.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2.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2021 年新增) 通行费电子票据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具体包括: (1) 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可以按照“税额”栏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2) 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征税发票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也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 2. 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六)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021 年新增) 1. 在全国部分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3.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2021 年调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属于下列销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 (2)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4) 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A.商业企业零售烟酒B.批发企业销售服装C.超市零售化妆品 D.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个人E.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答案】ACDE 【解析】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2)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1. 代开发票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代开发票种类。 税务机关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违章处理(略) 五、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一)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 )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三)金融服务 1.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开票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计税) 2. 保险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1)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 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2) 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生活服务业 1. 旅游服务开票规定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差额计税) 2. 教育辅助服务开票规定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计税) (五)部分现代服务 1. 不动产租赁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发票开具: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征收率减按 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 劳务派遣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3.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 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1)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交通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各省税务局制定。 3. 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 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 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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