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西藏市发布了《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藏政办发〔2021〕36号)文,根据此文,今年起,西藏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和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同时建立门诊报销制度。 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政策之前,在职职工个人2%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医保卡,同时,将单位缴费部分30%左右分45岁以下、45岁以上、退休后三个年龄段按各地规定比例划入医保卡。 新政后,即今年开始,在职职工单位缴费按年龄段划入医保卡部分全部取消,调整划入统筹账户。如果按照目前缴费标准,每个月在职职工医保卡至少要少92-130元。 不过,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仍然有300元划入医保卡。 扩大医保卡使用范围新政后,允许个人医保卡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以及为其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 不过,以上支付的前提是,个人医保卡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共享支付后的医保卡余额必须在3000元以上。 建立全区统一标准的普通门诊报销制度调整医保卡划入政策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普通门诊报销制度,即门诊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由统筹账户直接支付,且政策和标准全区统一。也就是当年门诊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在最高限额内可以按比例报销。 根据新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或者在定点零售药店按照门诊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在职职工超过300元、退休职工超过210元后,就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一部分,但全年最高报销额度不能超过3000元。 报销比例是按照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比例进行确定的: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在职人员为70%、退休人员为80%;三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为60%、退休人员为70%。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则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起付线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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