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法院,对一起二手车销售欺诈案进行宣判。 汽车安全这事儿了解到,这起案件始于2017年。 当时,一位女车主花15万元,购置了一辆二手宝马车。 交车前,双方签订合同,卖方保证车辆此前没有遭遇过重大事故。 但2018年,修车厂却告知车主,车辆曾有过大修,可能发生过事故。 女车主遂以涉嫌欺诈为由,将二手车行诉至法院,要求退车赔款。 经专业鉴定,法院认定,涉事车为五级事故车,并有扩大故障的可能性。 二手车行通过合同,误导购车人认为车辆没有安全隐患,已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车行向购车人退回15万元购车款,并赔偿45万元。 汽车安全这事儿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有明文规定。 如果经营者在售卖商品时有欺诈行为,法院可依法判决卖方“退一赔三”。 (本文为汽车安全这事儿原创作品,图片来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来源:汽车安全这事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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