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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花32万买到全损事故车获退1赔3

 读书狗 2023-03-19 发布于广东

近日,江苏省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名二手车商因欺诈销售一辆全损事故车,被判退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消费者。这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首例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欺诈案件。

据悉,2021年4月,李先生在某二手车平台上看中了一辆宝马X3汽车,价格为32.4万元。当时,该平台的销售人员向李先生承诺,这辆车只发生过轻微的交通事故,并提供了相关的检测报告和维修记录。李先生相信了销售人员的话,并签订了购车合同。

然而,在提取汽车后不久,李先生就发现这辆车存在多种问题,如变速箱异响、方向盘抖动、仪表盘显示故障等。他将汽车送到维修厂检查后惊讶地发现,这辆汽车曾经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并被保险公司推定为全损。经过进一步调查,李先生还发现了这辆汽车之前的出险记录和理赔记录。    

李先生认为二手车商对他构成了欺诈行为,并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二手车商隐瞒了汽车的真实情况,并以虚假的检测报告和维修记录误导消费者,在交易中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欺诈致使对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造成损失的,在撤销后还应当依照本编第七章(侵权责任)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二手车商退还李先生购买汽车所支付的全部价款32.4万元,并按照购买价款三倍数额支付给李先生97.2万元作为赔偿金。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涉及二手车交易欺诈案件。它体现了《民法典》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不正当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立场和原则。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遭受欺诈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和方式。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时要慎重选择可靠的平台和商家,并仔细核查商品信息和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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