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起草的《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为4月13日。 网页截图 我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均已废止,河北省省级层面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规章出现空白,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同时,起草的《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也是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调控,防止过高收费回应民生关切的需要。 资料图片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规定相比主要有3处变化。 变化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涉及重大民生,加强对其收费调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遏制过高收费的逐利行为,既符合非营利性的法定要求和国家加强收费调控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心愿和要求。 资料图片 变化二:取消了幼儿园伙食费备案制度取消了幼儿园伙食费备案制度,改为“由伙食管理委员会根据幼儿园食谱、原材料市场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成本测算后提出,经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幼儿家长签名同意后执行”。 资料图片 变化三:民办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高校自主定价按照“抓主放次”原则,对民办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由高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及法定非营利性要求等因素自主定价,即对收费有所规范,又扩大了民办高校自主权,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和灵活性。 ■裴红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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