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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贱老弃老杀老习俗

 云中龙0617 2022-03-19

人都有老去的时候。人在年老后会受到怎样的对待,历史上不同的民族做法差异很大。

有的民族与华夏民族一样,有着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十分尊崇老人。但是根据一些历史资料的记载,也有不少民族,基于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类型、社会习俗和民族心理,普遍存在着贱老弃老甚至杀死老人的情况。

01 贱老

“贵壮贱老”的观念及习俗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许多民族中都曾经存在过。就我国而言,民族学的资料显示,“贵壮贱老” 习俗在我国北方地区的覆盖面曾经是非常广泛的。秦汉以降直至两宋时期,以游牧为生的边陲各族如匈奴、乌桓、挹娄、突厥、吐蕃、靺鞨、女真等族,在文献中都明文记载有“贵壮贱老”之习俗。

《汉书·匈奴传第六十四上》记载:壮者食肥美,老者饮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

《晋书·列传第六十七·四夷》记载:东肃慎氏一名挹娄,妇贞而女淫,贵壮而贱老……以无忧哀相尚。父母死,男子不哭泣,哭者谓之不壮。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吐蕃上》记载:其地气候大寒……重壮贱老,母拜于子,子倨于父,出入皆少者在前,老者居其后。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九·北狄》记载:靺鞨……俗皆编发,性凶悍,无忧戚,贵壮而贱老。

02 弃老

亚洲文化圈的一些口传历史资料中,至今还存在着“花甲葬”“六十还仓”等传说。华中师范大学民俗学家刘守华教授通过对我国湖北武当山地区“寄死窑”的考察发现,古时曾流行不养六十花甲老人,令其在“寄死窑”等弃老洞内自毙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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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民间流传的说法,老人满60岁后都要送到“寄死窑”,儿女们会在他们生命彻底结束前,一天送一次饭,加一层砖,直到老人们彻底死去为止!老人死后,儿女们会将他们的尸体移出来另行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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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类学家西蒙斯在进行跨文化考察时发现,在39个保持着原始文化习惯的部落中,有18个部落存在着虐待和抛弃老人的习惯。乔治·彼得·穆达克进行的民族学调查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在他所著的《我们当代的原始民族》一书中提到,在塔斯马尼亚人中,尽管老年人由于其智慧和经验在部族成员中享有一定的威信,但游荡生活的艰苦使他们对病废者的照顾成为不可能,因此对于衰弱的上了年纪的人,同伴们就只留下一点食物而把他们扔下来等死;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也往往在饥饿无食时放弃衰老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任其自生自灭。

郭远发、胡国华在《银色世界—长命百岁的人们》一书中提到,在西南非洲有一个叫霍屯督的黑人民族至今还保留着这样的习俗:在那里,当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时,部落里的年轻人就把他们赶到离村子很远的沙漠里去,不给他们留下任何食物。这些老年人也不返回村中,而在茫茫的沙漠中坐以待毙,直至饥渴而死。如果有人要留下老人予以供养,则会受到整个部落的谴责。

刘燕生所著的《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一书也提到,生活在加拿大哈得逊湾以西的加勒布印第安人以鹿群为食物来源,在冬天找不到鹿群时,为了避免所有的成员都饿死,就确立了优先进食的原则。首先,让有活动能力的成年男子吃饱,因为倘若他们过于虚弱而不能打猎,大家就会都没有食物可吃。其次,让这些人的妻子吃饱,因为这样她们可以多生养孩子。相比于女孩,男孩更被重视,因为他们长大以后可以成为猎手。而老年人是首当其冲的被淘汰者,灾荒时他们要光着身子走到雪地里去自杀。

03 杀老

元代周致中的《异域志》记载,生活在女真以北的小野人,“不畏生死,以杀死为吉祥,病终为不利,父子相杀,以为常焉。”

被誉为西方“历史之父”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巨著《历史》中记载了欧亚地区不少民族的许多独特习俗,其中也提到一些民族的杀老行为。

希罗多德记载,生活在里海以东、锡尔河对岸的大草原上的玛撒该塔伊人对待老人有这样的习俗:当一个人活到很大年纪的时候,他的族人会全部集合到他这里来,把他杀死,并且炖他的肉用来大张饮宴,和他一同被屠杀的还有家畜。他们认为这是死者的最高的幸福。如果一个人因为生病而早早死去,没有被人吃掉并给埋到土里,也就是没有一直活到被杀的时候,会被人们认为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希罗多德还记载,伊赛多涅斯人(尖顶帽塞克人)中,当一个人的父亲死去的时候,他所有最亲近的亲族便会把羊带来,在杀羊献神并切下它们的肉之后,更把他们主人的死去的父亲的肉也切下来与羊肉混在一起供大家食用。至于死者的头,他们则会把头皮剥光,擦净之后镀上金,然后把它当作圣物来保存,每年都要对之举行盛大的祭典。就如同希腊人为死者举行年忌一样,每个儿子对他的父亲都要这样做。

十九世纪中期,达尔文访问火地岛原始部落,亲眼看见在冬季食物严重匮乏时,当地土著人竟然先食老妇,然后才吃猎狗。达尔文问他们为何这样做,他们的回答是:“狗能捕捉水獭,可是老太婆就不会了。”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说:“柏林人的祖先,韦累塔比人或维尔茨人,在十世纪还吃他们的父母。”

04 贱老弃老杀老习俗形成的原因

作为一种历史观念形态,贱老弃老杀老习俗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生产方式、社会发展程度和民族心理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的产物。

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脆弱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导致历史上贱老弃老甚至杀老习俗形成的主要原因。上述各民族虽然所处时代、分布地域不尽相同,但其生存环境基本相似,居处多为“不食之地”。而游牧民族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在生存的各个环节,无论是射猎、迁徙,还是冲突、战争,青壮年都是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而年老体衰者往往会成为青壮年的拖累,他们不仅不能为部族带来多少财富,相反还需要依靠青壮年来养活。在生产极不稳定、生活毫无保障的情况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往往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对于老年人本身而言,为了避免因自己成为集体的累赘而给部族带来更大的灾难,借口衰老而坚持要别人把他杀死往往成为一种普遍的选择。因为在老人看来,当灾难随时可能来临的时候,死于亲近的人手中,是他所碰到的所有灾难中最小的灾难了。而社会成员也并不把贱老弃老甚至杀老视为一种残忍行为。相反,杀死非生产性成员对全社会来说,是一种合乎道德的责任,是有利于部族集体利益的行为,也是最符合生物发展规律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

从民族心理上看,历史上有些民族认为,让老人生病而终是一件非常不吉祥的事情,惟有杀死他们才可算得上让其“寿终正寝”,他们甚至把杀死老人并食其肉视为一种十分神圣的举措。可见,每个民族都有他们自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对于衰老和死亡也有着基于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产生的独特认知。对此,今人恐怕也不应简单地冠之以“陋习”“愚昧”或“落后”“野蛮”。因为离开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任何伦理道德的标准都是无从谈起的。而任何一个民族的敬老传统,也都不可能天然生成,必须经过漫长的进化过程,最终完成从贱老弃老到尊老敬老的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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