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高离婚率之下,你有必要了解这四个协议

 行者无疆8c3m05 2022-03-20

高离婚率之下,

你有必要了解这四个协议

Image

当婚姻出问题,幻想用一纸协议来保持感情、维系婚姻是天真的;但在婚姻中,不相信一纸协议有时候会为自己带来希望、找回自信又是无邪的。高离婚率之下,无论你是未步入婚姻殿堂,还是已在爱情坟墓里苦苦挣扎,都有必要了解这四个协议——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忠诚协议与离婚协议。

这四个婚姻相关的协议有何区别?一般会在什么时候签订?它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它们又会在什么时候生效?婚姻出问题了签订哪个协议比较好?如果签错了协议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本篇文章就来探讨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是婚后签署,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理清婚前财产情况

约定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是丈夫或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相当于对个人财产宣誓主权:这些财产是我的,婚前是我的,婚后也是我的,你别动什么歪脑筋! 当然,也可以约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赠与要有实际交付,如房子加名、车子过户,否则对方一般情况下可以随时撤销,记住:光是承诺,没有行动,就是骗人的鬼。

Image

第二,确定婚后财产归属

一般情况下,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不分你我,不分彼此,离婚时基本上平均分割。但如果双方在婚前签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享受支配权、处分权等,则离婚时也不会进行分割,比如婚后丈夫收入50万、妻子收入500万,离婚了也各归各的。

Image

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出于男女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被威胁、欺诈、隐瞒、胁迫及趁人之危的等情形,双方签字写日期就生效了。

其次,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婚后对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即在婚后签订。比如,夫妻结婚后,经过多年打拼有房、有车、有存款了,这些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双方可以签订协议进行分割,比如约定房子、车子、存款均归妻子一人所有,则这些资产就由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即便是当时未进行更名过户、转移交付等,在离婚时丈夫也不能请求分割这些财产。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在婚姻出现问题时签署的。比如,丈夫出轨了,但是双方不打算离婚,此时妻子心有不甘,丈夫心里有愧,于是两人一拍即合,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婚后所得的房子、车子、存款全部归妻子一人所有。若之后还是离婚了,妻子也可以用这份协议来对财产主张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对已经取得并分割的财产主张权利,而对于签署之后取得的,一般是不能涵盖的。比如,在签署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后,丈夫的公司分红100万,则该10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与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一致。

Image

再次,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结婚后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或对财产预先进行处分的协议。其初衷与目的是为了能够让婚姻感情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一方不能对另一方不忠,不能出轨,否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约定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出轨,一旦出轨就净身出户、不能获得抚养权之类的,类似于保证书。

Image

所以,夫妻忠诚协议一般是一方出轨之后签署比较多,一方为了表忠心、表决心。要知道,有些人可能就是喜欢表忠心、表决心,出轨被发现了就跪地求饶、对天发誓、痛哭流涕,但就是没有什么实际行动,要小心。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当中很难被认定,一般都是无效的。但是,法院在审理裁判时,会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因素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一般在财产分割时会多分。

Image

笔者认为,若一味否定忠诚协议的效力,则潜在的影响可能会助长不忠行为,但若均肯定忠诚协议的效力,亦会形成道德与伦理的风险。比如,双方签署忠诚协议之后,一方“逼着”另一方出轨,采取不给同房、不过夫妻生活等手段,甚至雇人进行勾引、引诱,使另一方出轨,随即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净身出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正是考虑到背后的价值、伦理、道德等因素,才对忠诚协议的效力进行限制。那么,在审查忠诚协议时,一定要考察双方签订的动机、目的,以及婚后的种种行为,从而综合进行认定,或综合进行参考。

最后,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大家应该很熟悉了,即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协议离婚,俗称和平离婚。该种离婚方式是比较好的,就拿抚养权来说,能实现抚养权的和平过渡,对孩子就是一种保护,有一种爱叫做放手,这个放手不是放弃,不是不负责任,更不意味着离婚后就不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而是希望孩子能过得更好,即使孩子不在自己身边亦会尽最大努力让孩子接受较为完整的父爱、母爱。另外,好聚好散,对彼此都是一种尊重与体面。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可不是自己私下签字按手印就生效了,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去签署的,工作人员要解释条文的含义、明确签署的后果等等,确认双方是自愿签署并理解后果的。且在《民法典》生效后,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做离婚登记,即签署离婚协议,然后需要回去等待30天,即开启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30天内任何一方均未撤回,则需要在冷静期满的30天内,双方要再次共同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发放离婚证,此时才能协议离婚成功,离婚协议才生效。

Image

那么,在婚姻出问题时签订什么协议好呢?哪种做法会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注意是婚姻出问题时!

笔者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理清与分割,签字按手印就生效。若想再加上一道保险,就立马对房子、车子等进行过户、更名,对存款也转进约定账户,把财产牢牢握在自己的手里。因为签署、出具什么忠诚协议、承诺书、保证书等,约定或承诺以后再出轨就净身出户云云,很难认定其效力,起不到什么作用。另外,即便签订离婚协议,但是双方没有去民政局登记,或在冷静期内撤回,或在冷静期过后也不去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也不能生效,相关约定也不作数。

再提醒一下,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等一般是对内产生效力,对外一般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明知并认可,否则不能对抗债权人。

婚姻的基础是感情,是爱与温暖,而爱与温暖的背后是尊重,且是互相尊重。夫妻双方所做的任何事情都需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之上,若没有尊重,则包含着野心与施舍,这种婚姻是扭曲的,非常容易出问题。一旦婚姻出问题,希望靠一张协议来维持、来约束,将是非常困难的。

Image

裂痕由内心开始,必须由内心缝合,如果你对配偶犯下的错耿耿于怀,或者对方觉得你耿耿于怀,亦或者对方依然我行我素,那么维持这样的婚姻将是非常痛苦的,任何协议在失败的婚姻面前都会显得很卑微。

但是,有时候往往是这些卑微的协议,能够为你带来一丝希望与光明,让你在失败的婚姻中尽可能多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后,收拾收拾心情,去开启下一段旅程。下一段旅程可能会有风和雨,也可能会有阳光与彩虹,不要因为失败的过往就不敢迈步,也不要惧怕未知的未来就停滞不前,努力、用心去生活就好。

Image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