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出租人与卖方签订的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 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昵称64574355 2022-03-21

融资租赁来的飞机,因疫情、战争停飞、绕行将给承租人带来巨大的损害, 必然影响到出租人甚至出卖人,你的租赁合同中考虑到这些问题了吗?考虑到了你能处理好吗?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

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Article 744 The lessor shall conclude the sales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essees selections of the seller and the leasing object and shall not modify the terms of the sales contract which are related with the lessee.

融资租赁合同是相互关联的三方签订的两份相互关联的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做些变更对于卖方并无实质影响,但如果出租人与出卖人对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特别是与

承租人有关的部分变更,则可能会影响到承租人的利益,因为,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签订的买卖合同。承租人的选择说明承租人对于出卖人和其选择的租赁物的认可,而任何对此改变都可能影响到承租人的信任基础,因此,本法条才有如此规定。

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出租人能够自己改变吗?当然不是任何条款不经出卖方同意都可以改变的,但在不触及出卖方的利益甚至对出卖方有利的时候,经出租人提议,出卖人是很容易同意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如出租人通知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品质标准由国标降为省标。

承租人如何保证自己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呢?

一是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将载有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和租赁物全部技术要求的买卖合同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并明确以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交货时间对租赁物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按违约条款执行;

二是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自己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并将其作为检查验收的标准和支付租金的条件。

三是可以要求出租方以确认函的方式对承租人对于出卖方和租赁物的选择进行确认,并明确以其作为检查验收的标准。

承租人小白秒变小专家!!!

承租人租赁设备前期问题清单核对汇总表,只要对照本表,再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增减补充,你马上就变成小专家了

从大的方面看:

一、设备(名称、品牌、生产商、数量)

二、预算(总价、单价、价格是固定还是浮动的)

三、付款(如何付款,一次还是分期)

四、交付 (生产同期、交付时间)

五、交货地点(安装租赁开始前还是租赁期间,是否预付租金)

六、租赁方式 (净傎租赁、服务租赁、其它方式)

七、租赁期间(租期、是否要分期租, 何时可开始、续租期间多久、租期结构如何确定如是一次五年,还是一次一年租五次、)

八、 租金支付(何时开始支付租金、按年、季还是按月、预付还是后付、是否可分期租、分期租的租金怎么算、按定期租算、折日算还是长期债息算

九、选择权(公平市场价留购权、固定价格收购权、公平市场租金续租权、固定价格续租权, 优先购买权、终止权、更新改造权等)

十、终止价值和残值(如果要要求终止权, 租赁物的价值如何估算、租赁物终止时报价值和残值在协商阶段要明确吗)

十一、维护和保养(责任人及相关费用承担)

十二、税负减负(如果有,谁享有)

十三、保险(保险责任人)

十四、涉及税费负担(销售环节、租金支付、其它)

十五、交易费用

十六、报价及合同确定时间

十七、是否要求确定报价、是否要加杠杆。

换下微信?方便联系!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