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即使涉及不动产,也不适用专属管辖。 「关键词」|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涉及不动产|不适用|专属管辖 「案情简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唯一房产归原告所有,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需要被告协助,但是被告迁回原籍,无法办理房产证,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原、被告双方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无异议,故本案实质为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纠纷属专属管辖,因此,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涉案房屋所在地法院处理。 高级法院认为,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所发生纠纷,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不属于涉案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报请最高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法院裁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属于因离婚这一人身关系事项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事宜的纠纷,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应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即使离婚后财产分配涉及不动产,由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涉案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当,应予纠正。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实务要点: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即使涉及不动产,也不适用专属管辖。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辖14号“任怀兵与汪玲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载“微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关注鲁宁律师,让法律做您的守护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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