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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规则

 见喜图书馆 2022-03-22
提问

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中,除了“抢劫数额巨大”,其他的情形都存在未遂形态。为什么“抢劫数额巨大”不存在未形态呢?

张明楷

这个问题涉及加重情形内部的一个分类,叫作加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规则加重的构成要件可能存在未遂犯、但量刑规则是不可能存在未遂犯的。那么,这两者该如何区分呢?

如果《刑法》分则条文单纯以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以及数额或数量(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数量(数额)巨大作为加重情形,那它就属于量刑规则

如果是因为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使行为类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违法性增加,并加重法定刑,那它就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

具体到抢劫罪的8种加重情形,“抢劫数额巨大”属于量刑规则,其他情形则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

区分量刑规则和加重的构成要件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认定犯罪形态和适用法定刑而言。加重的构成要件可能存在未遂犯。比如,持枪抢劫未遂的,适用持枪抢劫的法定刑,同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规定。但是,量刑规则不可能存在未遂犯。比如,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进行抢劫,但没有抢到,这时只能将其认定为抢劫罪基本犯的未遂,而不是抢劫罪加重犯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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