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辟谣贴:原来明朝宗禄支出只占总岁入的 6.94%左右

 网洛书城 2022-03-22

整个明代藩王共有 50 位,其中有 21 位藩王因“无子”“继位”“谋反”“有罪”等原因在明亡前就被除国,占据藩王总数的 42%。

根据智夫成在《明代宗室人口的迅猛增长与节制措施》(《中州学刊》,1990 年第 4 期)中细心梳理史料,对明代各时期宗室人口总数做出了估计。见下表。(贴出他的数据来主要是为了说明,所谓的明末皇室人口百万有多么离谱。

文章图片1

朱元璋开始时定制的宗禄制度为,亲王禄五万石,郡王六千石。不过只执行了很短一段时间,早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朱元璋就大幅度削减了自己原初定下的宗禄标准。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下诏“量减各王岁支,以足军国之用”,紧接着定议“减五之四,并郡王公主以下,皆议减有差”,且“一应杂色俱罢给”。

至此,明初宗禄的基本原则大致定型。此后明廷对宗禄实际发放数进行了反复调整,更通过“折色”“折银”等办法,间接削减禄米发放的数量。

现将明洪武二十八年所定禄米标准列举如下:

亲王:米一万石

郡王;米二千石

镇国将军:米一千石

辅国将军:米八百石

奉国将军:米六百石

镇国中尉:米四百石

辅国中尉:米三百石

奉国中尉:米二百石

公主及驸马:米二千石

郡主及仪宾:米八百石

县主及仪宾:米六百石

郡君及仪宾:米四百石

县君及仪宾:米三百石

乡君及仪宾:米二百石

可以看出,洪武二十八年的改制,使得亲王宗禄减去了五分之四,郡王宗禄减去了三分之二。

洪武末年又以边地钱粮不敷为由,进一步削减边地诸王的岁禄:“二十八年令晋、燕、楚、蜀、湘府给禄米如数,代、肃、庆、辽各府远在边,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齐府一千石。

如单以这十王而计,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亲王禄米较洪武五年(1372 年)减少的幅度就达到了 89.4%(原额 50 万石,现额 53000 石)。

而后到了弘治年间,宗禄缺乏的问题逐渐开始浮现:

(弘治七年)时宗室日繁,而山西累岁荒歉,禄米多缺。

平凉府查得韩府各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主君仪宾,自正德四年起至正德十五年止,共欠本色禄粮三十一万一千三百七石七斗,又欠折色粮二万六千七十五石,其余未经查报,不知的数。

为了应对此种局面,朝廷再次大幅削减宗禄数额。

弘治初,宣布所有宗室禄粮“皆减半支给”。在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廷又颁布了进一步的改革措施,“其郡王以下禄米俱米钞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禄米俱本色四分,折钞六分”,并规定凡本色禄米折银部分“每一百两仍减二十两”。

在钞法大坏、宝钞严重贬值之际,朝廷通过“折钞”的办法,使弘治年间宗室禄米的实际支放数额较之洪武时大约减少了一半左右。(弘治年间郡王及以下宗室禄米的变动情况,见下表)

文章图片2

弘治年间郡王及以下宗室禄米的变动情况

到嘉靖初年(十六年以前)全国共有藩王 30 名,宗藩禄粮银总额约为 616,911两。

根据《明代〈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对明代岁入的统计,明代岁入可估算为白银18,100,167.73 两,则嘉靖初年宗禄数额约占岁入的 3.4%左右。

依据“(嘉靖五年)山西巡抚江潮言宗室蕃衍禄米日增,岁征不足,乞将各府禄粮征收每石夏税六钱,秋粮八钱,而放支则折银五钱,撙其余数以补不足,户部覆其撙节得宜,请著为令。”这一条记载,可知山西各府宗禄折银比为 0.5 两每石。据此,可估计出山西禄银数为本色禄米数 436,153 石的一半,即 218076.5 两。

【明】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卷 28,《广州大典》,广州:广州出版社,2008 年影印本,第 27 辑第 3 册,第592 页下栏,第 593 页上栏

依据“八年题准湖广各宗室禄米俱照楚府则例亲王每石折银七钱六分三厘,郡王每石折银七钱,将军中尉郡主夫人仪宾每石折银五钱。”这一条记载,可知湖广宗禄平均折银比约为 0.6 两每石。据此,可估计出山西禄银数为本色禄米数 129,915 石的 0.6 倍,即 77949 两。

【明】朱勤美:《王国典礼》卷 3《禄米》,《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 59 册,第 118 页上栏

嘉靖后期由于宗室人数的提升,依然对中央财政有所负担,以至于宗禄无法正常发放,又直接导致大量宗藩生活困苦。

王宗沐曾提到,山西宗藩因灾荒和禄粮拖欠,“去年以饥疫死者几二百位”。张永明则声称河南宗藩因宗禄无法发放,“贫苦无奈,动以百数成群,赴司喧嚷。”林润也称宗室“将军以下至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而诟有司。”夏良胜则在《中庸衍义》中抨击朝廷,措辞严厉: “贵为天子,而天下禄粮至积欠数百万石,皇子皇孙而衣食不继,婚姻失时,叫号于官府,奔诉于京师”。

并感叹道这种现象实在是“有负亲亲之仁”。

如果单从这些描述来看,嘉靖末年的宗禄问题,似乎是一个“国与宗俱困”的“双输”局面:一方面,国家财政因支放禄米数额过大而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下层宗室因无法领到赖以生存的禄米,而日益穷困。

嘉靖时,无论是河南还是山西,由宗室人口增加所造成的宗禄负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宗禄应支数额增加的同时,宗室实际领到的禄银是否与总额相当呢?答案是否定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是拖欠。

细检史料可以发现,明代嘉靖年间的“宗禄拖欠”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嘉靖年间宗禄的拖欠情况,兹将有关记录按编年列举如下:

嘉靖五年(1526 年),巡按陕西监察御史萧廪称陕西一省“宗仪积欠者几十余万

嘉靖六年(1527 年),明廷以“河南一省诸王缺禄八十余万” 为由拒绝了伊王的加禄请求。嘉靖七年(1528 年),山西巡抚佥都御史王德明奏称山西积欠禄粮一百四十七万八千八百五十二石”。

嘉靖九年(1530 年),林希元在《王政附言疏》中指出:“各府郡王将军都尉而下禄米有频年不得关支,有穷乏不能自存,狼狈至甚者,往往至京奏扰,有愿入高墙求饱者,其急迫可见矣……湖广王府有以禄米揭借至嘉靖二十三年,不知此后又何如也。

嘉靖十六年(1537 年),因河南宗禄“亏至二百四十余万”,贫苦的宗室们“屡索而哗”。嘉靖十七年(1538 年),皇帝颁布诏旨:“天下各王府禄粮多有积年拖欠,诏书到日,所司务要留意查处补给。

嘉靖二十年(1541 年)山西抚按官上奏说太原等府积欠禄粮“共一百二十一万余两”,请求“开中淮浙银百万余两以扺其数”,然而户部官员却以“淮浙盐引系助边正额,原无余剩”为由驳回其请。

嘉靖二十一年(1542 年),河南巡抚魏有本上奏说:“河南诸宗人缺禄米三百万石。

嘉靖二十五年(1546 年),给事中秦鳌上言:“盖弥来宗室之困极矣,郡王禄米有经年不得关支者,将军禄米有三年不得关支者。”巡抚大同都御史詹荣上奏称:“本处(代府)积欠王府禄粮银几三十万”,然而每岁供给禄粮的赋税正额却“不足银四万三千一百余两”。因此,他请求明廷“拨河东运司引盐补给,或改派腹里无王府州县办纳。”然而户部官员却表示他们对积欠的三十万两束手无策:“积欠粮禄卒难议补”,只能“先发存积盐银五万两”补给“正额不足之数”。

嘉靖三十九年(1560 年),张永明在《乞处补禄粮疏》中称:“以目下言之,三十八年分并三十九年春季计五季该放本色禄粮银三十八万九千八百六十余两,又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计三年该放折色钞银五万六千八百余两二项,共该银四十四万六千六百六十余两,库内应支正项禄粮银止有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三两有零,尚欠银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余两无从凑处。”也就是说,仅仅从三十八年(1559 年)到三十九年(1560 年),河南周府就欠禄 424,200 两之多,拖欠率高达 94.97%。

嘉靖四十一年(1562 年),章潢在《图书编》中提到:“河南周府一年禄粮止足四分之一。

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张翰疏陈韩府宗禄银拖欠情形:“查得韩府宗仪每岁该支禄粮价银一十二万九千两,每岁额派夏秋粮共征价银六万二千五百余两,尚欠银六万六千三百余两未奉新例之前积欠自嘉靖三十九年至四十三年共该银五十七万九千七百余两,例后四十四年四季共该银八万三千二百两,通共该银六十六万二千九百余两无从处补。”也就是说,从嘉靖三十九年(1560 年)到四十三年(1564 年),韩府总共欠银 579,700 余两,以每岁该支宗禄银 129,000 两算,则韩府这四年的拖欠率达到了 89.87%。

史料所含数据,触目惊心。正如刘宗周所追述的,当时“亲王以下有给禄仅半者,有给十之二三者,有经年不得关领者,有三年五年不得关领者,而诸宗乃大困。”然而对此情形“有司莫以上闻,朝廷知而不问”,即使宗室也“习以为固然,而无可奈何”。

那么,如此大规模拖欠的原因是什么呢?

江西巡抚潘季驯在《请蠲存留仓米疏》中便道出了其中缘由:“岁禄无加派,每遇支放率多挪借,无从处补。

明代一向视“加派”为难容之事,地方官员更不可能因为藩王禄银而增加百姓的负担。此外,明代官员的一大信念,就是维持“今日贡税所入,视国初不加多也”,“民间税额不加于旧”的局面。正如黄仁宇所说:“采用鞭打纳税户甚至致死的方式榨取而来的收入最终只是为了满足非生产性的皇室成员的需求,正直的官员恐怕都不会这样去做。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尽管藩王对地方的需求急剧增长,而相对于明代繁荣的社会经济,这种负担并非不可承受。

隆庆元年(1567 年)河南巡抚刘应节就题称:“臣等谨按河南昔称乐土,田产饶瘠相半,国初藩封七国,宗派未繁,民力未竭,犹足供亿。近年宗支视昔增数十倍,岁派禄米银叄拾壹万伍千伍百余两,钱贰拾壹万九千,值灾报频仍,岁多蠲免,以致时称不敷,然亲王国除者二,郡王镇辅以下亦多故绝,以应扣补增支,禄米亦不至甚匮,但催解视此项为缓,岁完不十之三四,余皆挪欠莫诘。

由此可知,河南省的经济状况是能够支撑宗禄的发放的,只是由于地方官“催解视此项为缓”,这才导致宗禄“岁完不十之三四”。

嘉靖、隆庆年间的“宗禄改革”

从嘉靖末到隆庆初,由于种种原因,明廷对亲王禄米的总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削减,《大明会典》对此记之甚详。现据《大明会典》,对嘉靖年间亲王禄米数的变动及缘由列表如下:

文章图片3
文章图片4

由“折钞比照周府折禄事例每石准钞十五贯,折银二分,惟四川王府折钞每石折银三分”(【明】朱勤美:《王国典礼》卷 3《禄米》,《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 59 册,第 124 页上栏,下栏)可知,嘉靖年间折钞禄米均折算白银发放,但其折算比例极低,每石仅折白银 0.02 两

文章图片5

嘉靖元年到隆庆三年,亲王本、折禄米总额(除靖江王外)由 250,500 石降到 189,700石,幅度达 26.97%

从削禄缘由看,大部分亲王为“自请辞禄”。

另一个重大原因,则是部分藩王被“除国”。嘉靖隆庆年间,是明代“藩王除国”最频繁的时期,从嘉靖元年(1522 年)到隆庆六年(1572 年),共有徽、辽、寿、汝、泾、伊、景七王或因无子,或因有罪而被“除国”,仅此一项就为明廷节省了 44,000 石的本色宗禄,占嘉靖年间亲王本色宗禄减少总额的 73.2%,大大超过了因“自请辞禄”而减少的亲王禄米数。

衡王厚燆奏辞禄米之半,以补宗禄不敷之用。衡府岁禄万石,王奉宗藩条例愿辞五千石为诸宗倡,诏准辞二千石,赐敕褒奖。(《明世宗实录》卷 546,嘉靖四十四年五月庚戌条,第 8816-8817 页

从年份来看,大部分亲王禄米的削减时间都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少数为隆庆初年,这与《宗藩条例》颁布的时间正相吻合。

郡王及以下宗禄数额的变化

明代郡王及以下的宗藩对朝政的影响程度,根本无法与亲王相比。因此,明廷对郡王及以下禄米的削减幅度要比亲王要大的多。兹将《大明会典》所计郡王以下宗禄削减情形列表如下:

文章图片6

从本色禄米的裁减数额来看,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对郡王以下宗室禄米的裁减是毫不留情的。从裁减范围来看,被裁禄的宗室包括吉、益、衡、荣、岷五府以外的所有郡王、将军、郡县主君和仪宾。从裁减比率来看,对于郡县主君和仪宾禄米的裁减,达到了 50%;其次为郡王与将军,达到 40%,最小的为中尉,也有 20%,幅度很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亲王数目极少(嘉靖初 30 名,隆庆初降为 24 名),郡王及以下等级的宗室才是造成嘉靖末年“宗禄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对郡王及以下等级宗禄的大规模裁减,作用是非常大的。如于慎行《万历兖州府志·天潢志》就详细记载了嘉靖四十四年前后兖州府鲁王的禄银扣减情况,鲁王府经过“照例扣减”12,685 石之后,其岁禄为 65,724 石。65由此可知,鲁王府禄粮总额在“四十四年削禄”中的减少幅度为 16.17%。

同时,嘉靖年间还对宗藩禄米的发放条件严加限制。

嘉靖初年,这种限制主要以“严防冒滥”为主,如嘉靖十三年(1534 年)规定,“王府该支禄粮俱以明文到日为始支给,不得指以请封日期臄胧滥支。其先前冒滥者就行改正,准作以后该支之数

而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明廷则对禄米具体支放规则进行了较大改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限制仪宾申领禄米的权利:“四十四年题准……仪宾守制照文官丁忧例,截日住查无违碍,方许申请开俸,若妻亡之日,即住支,不许虚冒。

第二,限制“擅婚”所生子女申领禄米的权利:“(四十四年)又定凡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其岁给口粮照历年原议,减庶人三分之一,给米五十石,仍本折中半兼支。冒妾所生,亦照擅婚事例支给。花生子女,不拘己未请封,尽行革去爵禄。

这种限制在万历七年(1579年)之后进一步严格:“(万历七年)又议准冒滥妾媵之子姑许请名,岁止给与本色米十二石,子孙如之。其见在食粮岁给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者姑准终身,日后子孙俱如今例。

第三,规定宗室十五岁就封之后,需要“习学五年”才能获支全部禄米:“(四十四年)又奏定宗室年至十五先令照例请封,且给禄米三分之一,习学五年,亲王方与奏请出学,支本等全禄。

万历之后的宗禄发放情形

在“嘉靖宗禄改革”过后,明代宗禄总额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明代财政的负担是否得到了减轻呢?

成书于万历四年(1576 年)的《万历会计录》,详细记载了各王府在册人数以及各王府本、折禄米总数。现将《万历会计录》所计万历初年各府宗禄额数及全国总额数列表如下:

文章图片7
文章图片8

资料来源:【明】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卷 32《宗藩禄粮》,《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 53 册,第 1030页上栏至第 1032 页上栏。

由此可见,万历初年宗禄总额数达到了 7,137,673.998 石,占据明代夏税、秋粮米麦总额 26,638,260.07 石的 26.8%,占比巨大。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被《万历会计录》所误导。

《万历会计录》所计的只是“本、折禄米”总数,并没有对上文提及的“折色禄米”加以说明。

“折色禄米”均为“折钞”,在郡王以下宗禄中所占比重极大,嘉靖以后,这些“折钞禄米”按照“每石 0.02 两”的极低比率进行支放。而明代一些朝臣在奏疏当中所提到的所谓“禄粮总额”,实际上也是指“本、折禄米总额”。

如沈懋孝在《长水先生文钞》中说:“宗藩岁禄可九百万,尽天下不足以供,况日益乎?供边岁可三百五十余万,即岁入少什之四,况又日重乎?”,这里的九百万指本、折禄米总数。对于准确估计宗禄对明代财政产生的负担而言,这样的数据并无实际意义。

要准确估计宗禄对财政产生的负担程度,不能单纯的用“石”来计算,而应该用实际支放的白银计算。

据上文所述,至迟在嘉靖年间,“本色禄米”的征收与支放全部“折银”,且已规定折银比率。为了确定以白银为计的禄米总额,还需了解两点:

一、“本色禄米”占“本、折禄米总数”的比率;

二、各式“本色禄米”的“折银比”。

就第一点来说,郡王、亲王、将军禄米的本折比率各不相同,而目前没有史料能详细列出万历初年各府郡王、亲王、将军的详细人数;对于第二点,目前所发现史料只记载了湖广、河南、山西三省本色禄米的具体折银比,对于其他各省的情况则难以说明。

实际上,一些地方志中所记载的万历年间各处禄粮的“石数”与《万历会计录》中的数字就有巨大的差距。

如虞怀忠《万历四川总志》记载田赋中包括“王府禄米豆二万六千三百四十石”,仅为《万历会计录》所载蜀府本、折禄米总数 88,712 石的 29.7%

(【明】《万历四川总志》卷 1《田赋》,《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 年,第 356 册,第 27 页

章潢《图书编》记载万历间陕西诸府“每年夏秋禄米共一十七万五千九百四石六斗”,仅为《万历会计录》所载陕西诸府本、折禄米总数 950,845.1946石的 18.18%。

【明】章潢:《图书编》卷 3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年影印本,第 969 册,第 777 页

幸运的是,关于各省、各府禄米银总额亦在史料中出现,故万历初年的宗禄总额(以白银计)应能得到较为准确的估算。现将史料所记进行归类,并序列如下。

《万历湖广总志》详细记载了万历初年湖广一省各等级宗室的本色禄米数,以及各等级宗室的本色禄米折银比率。

文章图片9

资料来源:【明】《万历湖广总志》卷 21《贡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 年影印本,史194-697 页上栏、下栏。

据此可以得出,湖广地区的宗禄银总额为 168,424 余两。

明神宗实录》万历十一年(1583 年)载“(河南)该省各王府禄银共该二十六万八千四百余两”,由此可知,河南宗藩在万历十一年的实支禄粮银总数为 268,400 余两。

另据《松窗梦语》中“广西靖江王府宗支支米者一千一百有零,幼者不知凡几,宗室养赡银计五万一千九百余两”,以及《广志绎》中“靖江王府……宗室二千人,岁食藩司禄米五万两”两条记载可知,广西靖江王府宗禄额约为 51,900 两。

根据以上三条材料,可推算出湖广、河南、广西三省禄粮银总数,而江西禄粮银总数已在前面(《万历会计录》所计万历初年各府本、折禄米表)给出,故在全国各省直中,暂缺陕西、山西、山东、四川四省共 11 个藩府的实支禄粮银。以上四省万历初年的禄粮银总数虽尚未被发现,但部分有关王府禄银总数的史料却已显现。现列表如下:

文章图片10

据此,韩、代、肃、鲁四府在万历初年的禄粮银总数分别约为 92,500 两、175,000两、3150 两及 35,756 两。由于《万历会计录》列出了各藩府本、折禄米总额,如果假设韩、代、肃、鲁四府的宗室人员构成情况和本色禄米折银比可以近似代表山东、山西、陕西三省其余六个藩王的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韩、代、肃、鲁四府的禄银总数和《万历会计录》所记载各藩王的本、折禄米总额,大致推算出山东、山西、陕西三省的禄粮银总额。具体估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因隆庆四年所计鲁府人数为 572,《万历会计录》所计为 609,故估计《万历会计录》编纂时鲁府禄银总额为33466.7×609÷572=35631.5 两。

文章图片11

万历初年山西、陕西、山东十府禄银数额表

文章图片12

至此,尚有蜀藩的禄银数未知。就随便拿湖广对比吧,故将蜀藩的禄银数估计如下:

文章图片13

蜀王禄银数额表

由此得出蜀王的禄粮银总数约为 20,774.4 两。

由上述数据,我们可以推断出万历初年的禄银总数,约为湖广(168,424)、河南(268,400)、江西(94,440.04)、广西(51,900)、山陕十府(652,272.63)、蜀藩(20,774.4)宗禄银总数之和,加上高墙庶人银 84.88 两,即 1,256,276 两

估算明代万历初年总岁入为 18,100,167 余两,由此可以推断出在万历初年的宗禄支出占明朝总岁入的 6.94%左右。

先贴到这里,头有点大,下次在贴永为定额”之后学者的统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