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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被最高法列为典型案例,家属:赞成法院,但我有权利争取

 我的学校西亚斯 2022-03-22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评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入选十大提名案件。

事情发生在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南通一位67岁的老人在超市购买鸡蛋时,将两只鸡蛋放入裤子口袋内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当事老人的儿子谷亮(化名)认为,事情起因系老人在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人便做了拿超市两个鸡蛋的行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遂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按照50%的比例赔偿3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超市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家属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超市作为老人不当行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其员工的劝阻方式和内容均在合理限度之内,不具有违法性,应认定为合法的自助行为。

“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

虽然超市工作人员拨打120系在谷某倒地后近20分钟,但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本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刘碧波称,本案旗帜鲜明地宣示,公平责任不应成为“和稀泥”的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将自身应承担的风险转嫁他人,不是所有损害都应由他人来赔偿填补,损害发生如果不具有法定原因,不能要求他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从平衡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的角度,重申了杜绝结果责任主义的价值导向,符合民法典有关公平责任的规定精神。”

3月22日,对于其申诉案例被最高法列入典型案例,谷亮接受九派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公民我充分赞成法院抓矛盾立典型的做法,老龄人群的问题确实复杂多样,但是作为受害人家属我有权利争取。”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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