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因此,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为小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均为小企业(甚至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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