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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险作业罪”的司法解释

 夏日windy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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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
“危险作业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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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20213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后的刑法新增“危险作业罪”罪名,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排除,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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