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域规划是对乡或镇行政区内全部地域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管制空间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指导与调控乡或镇发展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一定时期内乡或镇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基本依据。
乡(镇)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市县经济发展战略及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提出的要求,指导镇区、村庄的规划与建设。乡(镇)域规划应突出对乡(镇)域城镇化的引导,确定城镇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模式,合理布局镇区、产业园区和各村庄居民点,高标准和均等化配置城镇各乡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推动具有小城镇特色的乡村经济和文化发展。乡(镇)域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或与相关上位规划期限一致,近期建设一般为3-5年。
乡(镇)域规划应从区域的角度入手,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村镇职能分级,引导乡镇区域产业、资源、资金合理流动,协调区域性设施的共享联建,形成产业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新体系。
乡(镇)域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综合评价乡(镇)域发展条件,摸清现状乡村建设发展取得的成果,分析优势条件和主要问题,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动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2. 明确各村庄在乡(镇)域村镇体系中的地位,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确定乡(镇)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3. 明确乡村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按照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要求,结合村民发展意愿,探索适宜乡(镇)域发展的生产模式,提出乡村产业经济发展目标、方向和思路;
4. 合理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乡镇域发展空间和乡镇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格局,明确规划区内主要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分布范围,按照禁止建设、限制建设和适宜建设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空间、农业生产空间和乡镇生活空间,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5. 明确乡村重要设施布局,对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作出空间安排,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设目标,优先考虑共享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6. 明确乡村环境保护与整治措施,提出乡村特色文化保护和村容村貌的塑造手段,确定综合防灾和乡村生态安全保护的规划原则和思路等。
7. 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实施步骤。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应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目标与任务。例如,中心镇应突出规模优势和镇职能,合理利用中心镇区土地和空间资源,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一般镇应突出合理引导集中、集聚、集约的经济产业发展,将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向全域覆盖;特色镇应注重保护特色资源,挖掘特色要素,延伸特色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