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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审结合”合力监督

 资森 2022-03-27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反腐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干部群众都对此寄予厚望,随着基层巡察工作的开展,财务检查作为巡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作为一名基层审计人员也有幸能够参与其中。吴江区审计局根据吴江区委年初出台的《2017~2021年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巡察工作规划》相关工作要求,克服本单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积极为区委巡察工作提供信息、人员等方面的支持,我本人有幸参加了其中的3次巡察工作。结合参加巡察工作及我日常的审计工作经验,下面谈几点我参加巡察工作的一些所思所悟。

一、“巡审”结合,相互借力,取长补短。

就我以往参加的常规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事议人”,审计的时间跨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审计环境较复杂,同时,因为审计的局限性,有时难以从被审计单位取得完整的审计资料。单就审计人员的工作来说,常常会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通过“巡审”结合,能够相互借力,共享审计报告和巡察报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既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快捷性,又有利于审计领域的突破,审计手段的提升,审计职能最大化的发挥。两者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二、“巡审”结合,帮助转化审计监督成果。

审计工作存在刚性不够、手段有限等不足,而巡察则具有政治性、宏观性、权威性的优势,审计可以借力巡察的威慑力,根据巡察工作重点,确立审计监督导向,也可以借力巡察,扩大审计监督成果转化。在制定审计方案时就注重与巡察关注点相结合,实施过程中围绕权利使用、资金流向突出重点部门、重大资金、重点岗位和重点线索开展审计。将审计与巡察工作相互结合,创新运用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效能,真正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

三、“巡审”结合,提高监督效力的具体做法。

巡察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有相同之处,在参加巡察的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对被巡察单位会计凭证、账册、业务台账等资料进行查阅,通过数据分析、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关注被巡察单位“三公经费”、重大决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使巡察内容更加具体明确,检查重点更加清晰突出,检查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为巡察组提供更多问题线索。

巡察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有所不同,必须深刻领会此次的巡查工作精神和要求,作为参加“巡察”工作的一员,每一个人都有必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使自己夯实巡察工作的基础,提早进入角色,在工作中认真完成工作事项,积极思考承担起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参加三次巡察工作的经验,谈谈自己将审计业务知识和巡察工作结合的一些具体工作方法:

(一)加强学习,扎实做好前期准备。

1.认真参加巡察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做好思想上的预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中共吴江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内容是做好巡察工作的理论武器,是开展巡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学习巡察工作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充分熟悉巡察工作严格严谨的工作纪律和操纵规程。

2.在巡察组正式进点前,认真学习巡察组收集到的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熟悉被巡察单位相关的规章和制度,熟悉政策掌控尺度。通过向审计局借阅以往的关于区卫计委的审计档案,全面了解被巡查单位的整体情况,认真分析审计报告中涉及到的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和具体的业务内容。对于以往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之后正式开展巡察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便拟定巡察现场检查的重点和切进点。

3.巡察工作要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做到精准、锋利。对于巡察工作中的财务检查,应该主要对三公开支、津贴发放、工程招标管理和集中采购等群众关心的腐败多发环节或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财务检查,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作风。

(二)抓住重点,增强巡察针对性。

在巡察过程中,面对千头万绪的情况,巡察工作组和巡察工作人员如何抓住重点不走弯路,以免分散精力、顾此失彼。我从负责财务检查的巡察工作人员角度出发,有以下几点思考:

1.面对类似下属机构众多的被巡察单位,在巡查期间想对下属的全部机构进行普查,做到面面俱到的难度很大,选择哪几个下属单位作为被延伸的巡察单位就显得非常重要。我认为,可以结合谈话组在谈话过程中得到的线索,由巡察组的组长和副组长锁定了几个下属的单位作为延伸单位,在之后的财务检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去寻找可以映衬谈话组线索的材料。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去推进巡察工作。

2.巡查工作中的财务检查工作和我以前接触的审计工作有不同点也有共同点,我将以往在审计工作中记录疑点的方法运用了进来。在每次开始一个新的被巡察对象的账务检查之前,事先做好一张Excel表格,表格的填写涉及以下内容:年度、月份、凭证号、内容、发生金额、销货对象。填写这一张表格的目的在于将重点内容集合在表格中,便于发现同类问题,统计同类问题发生的次数和总金额。同时也便于和巡查组内其他负责财务检查的同事将疑点进行汇总和整理资料。

3.在巡察刚开始的阶段,对于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于疑点的把握可能会存在一些偏差。前期,在发现疑点以后,要及时与本组的另一名财务上的同事共同讨论疑点,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发现的问题疑点,共同进行分析和定性。之后在纵向查阅本单位的其他年份,横向查阅其他下属单位的凭证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类似的问题是否还存在,有重点的去发现问题,提高效率。

(三)善于思考,落实疑点有理有据。

对于被巡察单位的财务检查发现的疑点来说,许多疑点彼此之间都存在着类似点,要善于把握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的关联,分析研判疑点的规律性。

1.后续梳理疑点的过程中,将疑点进行归类,并将各个疑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文内容,附在疑点之后,形成一份书面资料。将书面材料交给组长、副组长以及本组负责文字工作的同事,对书面材料中提到的问题,共同讨论确认。将法规条文附在疑点之后,方便本组负责整理文字材料的同事,在形成巡察报告时可以有法可依,做到客观公正,判断有理有据。

2.在落实疑点之后,把相应的凭证复印取证。在最后形成报告的过程中,对每一个问题都反复讨论,找到最合适最贴切的角度进行定性,把这些原始凭证留底,方便需要时再次查阅。并且在后期,对被巡察单位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之后,回头再看这些凭证可能对前期未发现的细节有新的认识。巡察结束后,将凭证的复印件按照问题类型整理好,把相关证据留存。

巡察和审计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两者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都是通过用数字说话、以事实支撑,来验证自己的结论。两者也有所区别,巡察是“政治体检”,站在党的监督的高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审计是“业务体检”,侧重于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履行经济责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内容。随着越来越多的审计工作者作为巡察工作的参与者,审计机关作为巡察组织工作的配合单位,我相信在基层之后的工作中会有越来越多的机会进行“巡审”结合,监督合力效力也会得到提高。(沈忻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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