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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枭丨周邦彦《重进〈汴都赋〉表》系年考

 书目文献 2022-03-28
注:本文发表于《文献》2022年第2期,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桂枭老师授权发布!
周邦彦《重进〈汴都赋〉表》系年考
桂 枭*

摘要:周邦彦的《重进〈汴都赋〉表》不仅是周邦彦四六文的代表作,也是研究周邦彦生平最重要的材料之一。王国维以来,学者都认为王明清《挥麈录余话》记录失实,将此文系年于哲宗朝元符年间。通过对《重进〈汴都赋〉表》的文本细读,及其与宋代其他史料的互证,可以证明王明清对此文的记述基本属实。周邦彦之重进《汴都赋》一事当发生在徽宗朝政和七年六月十八日面见徽宗以后。这也为考察周邦彦党附蔡京之史实与提举大晟府之时间等学术问题提供了重要佐证。

关键词:周邦彦汴都赋 蔡京 王国维 宋代文学生态

周邦彦的《汴都赋》是北宋京都大赋的代表作,此赋写于北宋党争最为激烈之时,周邦彦一生沉浮都与此关系密切。围绕着《汴都赋》,周邦彦还写有《重进〈汴都赋〉表》。此文是周邦彦四六文的代表作。王国维称其:“高华古质,语重味深,极似荆公制诰表启之文,末段仿退之《潮州谢上表》,在宋四六中颇为罕觏。”[1]这篇表的系年也是目前周邦彦生平研究的基本立足点。然而近代以来前辈学者对本文之系年多存在疏误。沿此,学界对周邦彦的生平与政治倾向的研究也存在不小的漏洞。故而本文拟回归原始材料、细读文本,为《重进汴都赋表》一文重新系年,并廓清周邦彦生平研究的其他基本问题。庶几对于周邦彦研究、词学研究及北宋末期文学生态的研究有所推进。

一、王国维《清真先生遗事》的几个疑点

首先看《重进汴都赋表》的文本来源,我们今天所见的《重进〈汴都赋〉表》皆出自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其全文如下:

周美成邦彦,元丰初以太学生进《汴都赋》,神宗命之以官,除太学录。其后流落不偶,浮沉州县三十余年。蔡元长用事,美成献《生日诗》,略云:“化行《禹贡》山川内,人在周公礼乐中。”元长大喜,即以秘书少监召,又复荐之,上殿契合,诏再取其本以进。表云:“六月十八日,赐对崇政殿,问臣为诸生时所进先帝《汴都赋》,其辞云何?臣言曰:'赋语猥繁,岁月持久,不能省忆。’即敕以本来进者。雕虫末技,已玷国恩,刍狗陈言,再干睿览,事超所望,忧过于荣。窃惟汉、晋以来,才士辈出,咸有颂述,为国光华。两京天临,三国鼎峙,奇伟之作,行于无穷。共惟神宗皇帝盛德大业,卓高古初,积害悉平,百废具举。朝廷郊庙,罔不崇饰;仓廪府库,罔不充牣;经术学校,罔不兴作;礼乐制度,罔不厘正;攘狄片地,罔不留行;理财禁非,动协成算。以至鬼神怀,鸟兽若。搢绅之所诵习,载籍之所编记,三五以降,莫之与京。未闻承学之臣有所歌咏,于今无传,视古为愧。臣于斯时,自惟徒费学廪,无益治世万分之一,不揣所堪,裒集盛事,铺陈为赋,冒死进投。先帝哀其狂愚,赐以首领,特从官使,以劝四方。臣命薄数奇,旋遭时变,不能俯仰取容,自触罢废,漂零不偶,积年于兹。臣孤愤莫伸,大恩未报,每抱旧稿,涕泗横流。不图于今得望天表,亲奉圣训,命录旧文。退省荒芜,恨其少作,忧惧怕惑,不知所为。伏惟陛下执道御有,本于生知;出言成章,匪由学习。而臣也欲晞云汉之丽,自呈绘画之工,唐突不量,诛死何恨。陛下德侔覆焘,恩浃飞沉,致绝异之祥光,出久幽之神玺。丰年屡应,瑞物毕臻,方将泥金泰山,鸣玉梁父,一代方册,可无述焉。如使臣殚竭精神,驰骋笔墨,方于兹赋,尚有靡者焉。其元丰元年七月所进《汴都赋》并书,共二策,谨随表上进以闻。”表入,乙览称善,除次对内祠。[2]

楼钥所编《清真先生文集》早已散佚,后人搜辑周邦彦这篇佚文,皆从《挥麈录余话》出。近代以来,王国维道夫先路,撰《清真先生遗事》考论周邦彦生平,却认为《挥麈录余话》“此条所记,抵牾最甚。”并参考《宋史·周邦彦传》有“哲宗召对,使诵前赋”的记载,楼钥《清真先生集序》亦言周邦彦“以一赋而得三朝之眷”,判定周邦彦“重进《汴都赋》……当在哲宗元符之初,而不在蔡元长用事之后。”[3]王国维此说既出,后来学者均不加怀疑,以为定论,这也成了目前周邦彦研究的基础共识。[4]王国维论定《挥麈录余话》所录之《重进〈汴都赋〉表》系哲宗朝进赋时所作的原因可约为三端。兹录如下:

    《寿蔡元长》诗云“化行《禹贡》山川内,人在周公礼乐中”,必作于崇宁、大观制作礼乐之后,时先生已位列卿,于此时进赋,不得云“漂零不偶,积年于兹”,一也。

表文又云“陛下德侔覆焘,恩浃飞沉,致绝异之祥光,出久幽之神玺”,此正哲宗元符事。案咸阳段义得玉玺,《宋史·哲宗纪》云:“在元符元年正月。”《舆服志》谓在绍圣三年,四年上之,《志》说较是。《志》又云:“元符元年三月,翰林学士蔡京及讲议官十三员奏按所献玉玺云:'今得玺于咸阳。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与李斯小篆体合,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非汉以后所作明矣。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宝,而神玺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天之所畀乌可忽哉?汉晋以来,得宝鼎瑞物犹告庙改元。肆眚上寿,况传国之器乎?’遂以五月朔御大庆殿,降坐受宝,群臣上寿称贺。”所谓“出久幽之神玺”,正指此事。若徽宗崇宁五年,虽得玉印,然未尝以为神玺,则重进《汴都赋》明在哲宗时,二也。

若《重进赋表》作于徽宗时,不应不及哲宗朝诵赋之事,三也。明清通习宋时掌故,不知何以疏漏若此。[5]

其实这三条理由均有可商之处,且王国维之考证,有一基本缺陷:既然传世文献中,周邦彦之《重进〈汴都赋〉表》仅见于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则王明清之记载乃考论周邦彦进赋本事之首要证据。故应先考虑其合理性,此路不通,再考虑其他解释的可能。如王国维所论成立,则王明清《挥麈录余话》所录周邦彦《重进〈汴都赋〉表》可信,而王明清之记载不可信。此虽不无可能,然下此判断务必慎之又慎。

王国维所列三条理由中,首尾两条皆属旁证,不甚关键,不妨对此先做驳议。首先,周邦彦即便已身为列卿,然君臣之隔悬远,若进《汴都赋》可获得帝王青睐,写出“飘零不偶,积年于兹”之语,以博帝王同情,亦非情理之外。其次,周邦彦于徽宗朝进《汴都赋》,亦并无一定提及哲宗朝事之理。加之,徽宗与神宗为父子关系,与哲宗仅为兄弟关系,考虑到帝王之隐微心态,进对时言及哲宗朝事未必为佳。因此,王国维此两条理由皆为揣测,无法证明《挥麈录余话》之误。

王国维辨《挥麈录余话》之第二条理由为其立论核心,立足《重进〈汴都赋〉表》本文,详考“出久幽之神玺”一语,认定所言为哲宗朝得秦玺于咸阳事。据《舆服志》载,徽宗朝崇宁五年亦有献玉印事,然徽宗仅次其文作镇国宝,并未用此印,故王国维认为周邦彦文中所陈并非崇宁五年献玺之事。王国维之论,回翔文史,言之凿凿,这也是后来学者不加怀疑采信其说的原因所在。但其说也有若干疑点难以解释。其一、若重进《汴都赋》为哲宗朝元符元年(1098年),则去元丰七年初次进呈《汴都赋》(1084年)不过十五年左右。与王明清言周邦彦:“沉浮州县三十余年”相去太远,故王国维不得不言“亦无此事”。颇有鲁莽灭裂之嫌。其二:表中周邦彦自言:“赋语猥繁,岁月持久,不能省忆。”故崇政殿赐对以后再抄录《汴都赋》进呈。而据《宋史》本传言:“哲宗召对,使诵前赋”。哲宗朝召对之时,周邦彦若能当面诵赋,又何必说“岁月持久,不能省忆”,哲宗又何劳“敕以本来进”呢?

同时,徽宗朝虽未用所献之印,但周邦彦是否就不能称此为“绝异之祥光,久幽之神玺”呢?宋徽宗对于所献之印的态度颇可玩味,若以之为真玺,则似无必要弃其印而用其文;若以之为赝品,则又何必用其玺所刻之文?若不考明此事,恐怕很难对周邦彦之文字做出准确阐释,也很难为《重进〈汴都赋〉表》一文做出准确系年。建立在对本文解释上的各种周邦彦生平考证亦皆成无源之水。那么,周邦彦《重进〈汴都赋〉表》本文中是否还有其他地方能考明写作时间?

二、《重进〈汴都赋〉表》作于政和七年考

王国维的结论看似严密,却忽视了表文中其他可以指示时间的信息,导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重进〈汴都赋〉表》中言及:“丰年屡应,瑞物毕臻,方将泥金泰山,鸣玉梁父,一代方策,可无述焉”。“方将泥金泰山、鸣玉梁父”一语十分关键。“泥金泰山、鸣玉梁父”应指封禅之事。封禅乃帝王祭祀天地之盛典,张守节《史记正义》解释“封禅”二字曰:“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6]梁父山即张守节所言泰山下小山。而“泥金”与“鸣玉”即帝王封禅的具体举动。《白虎通》载:“或曰:封者金泥银绳。或曰:石泥金绳,封之以印玺。”[7]故周邦彦之语透露出其时朝廷当有封禅之议。考诸宋代史事,为人熟知的只有真宗朝大中祥符年曾行封禅之事,太宗朝虽未最终实现,亦有封禅之议,然皆与周邦彦之行年相去甚远。而周邦彦活动的神宗、哲宗、徽宗朝皆无封禅之事,这可能是王国维忽略这段文字的原因所在。

不过,徽宗朝虽无封禅之事,却曾有封禅之议。据《宋史·礼志》载:

政和三年,兖、郓耆寿、道释等及知开德府张为等五十二人表请东封,优诏不允。六年,知兖州宋康年请下秘阁检寻祥符东封典故付臣经画。时蔡京当国,将讲封禅以文太平,预具金绳、玉检及他物甚备,造舟四千艘,雨具亦千万计,迄不能行。[8]

可见,虽然后来并未施行封禅之事,然徽宗朝曾有过两次封禅之请。政和三年之请,“优诏不允”,姑置毋论。政和六年(1116年)宋康年之请检寻东封典故,拟行封禅,实是由蔡京一手策划。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四年(1134年)正月……故延康殿学士宋康年夺职。追所赠官及致仕遗表恩。以御史常同言。康年本市井俳优之徒。止因蔡京姻党。叨窃名位。理宜追贬也。康年,庠孙。宣、政间为殿中监。”[9]宋康年为宋乔年之弟,乔年之女嫁蔡京子蔡攸。考《宋史》本传,乔年本坐事失官,落拓市井,惟赖蔡京提携,复得起用。宋氏兄弟皆为蔡京党羽,康年此时提出封禅之议,亦当为蔡京授意。由《宋史·礼志》可知,蔡京之党对封禅已做了充分的准备,不独有人提议,所需之物资亦颇齐备,惟最后中辍而已。因此周邦彦所言“泥金泰山,鸣玉梁父”即指政和六年(1116年)的这次封禅之议。周邦彦之进赋一方面当然是应徽宗之要求进呈原作,但其文末之语亦不啻在向徽宗表态:周氏既能在神宗朝撰写《汴都赋》,歌颂新政,此时亦愿效力再为封禅等事效其辞笔。于文末揣测时政,以希进用,乃周邦彦《汴都赋》之故技。《汴都赋》末尾言:“囚孛彗于幽狱,敷景云而黯霭。统摄阴机,与帝唯诺而无阂。如此淫乐者十有七年,疲而不止,谏而不改。”[10]所指“统摄阴机”之人实指西夏惠宗李秉常,进《汴都赋》之元丰七年(1084年)即西夏大安十年,其在位十七年。而元丰七年(1084年)宋廷有进军西夏之意,并已着手准备,然而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英年早逝,其计遂寝。[11]综上所述,政和六年(1116年)封禅之议,为蔡京一手策划,周邦彦此时因蔡京得以召对,又做此表态,其依附蔡京不劳多辩。而《重进〈汴都赋〉表》之作,至早亦不能早于政和六年(1116年)。

政和六年(1116年)正是周邦彦投诗贺蔡京生日得以进用之时。周邦彦寿蔡京诗不惟见于《挥麈录余话》,亦见于蔡京季子蔡絛所撰《西清诗话》,真伪无可怀疑。然此事究竟发生于何年,前贤时彦多有讨论。王国维对此事系年颇含混,仅曰:“必作于崇宁、大观制作礼乐之后。”薛瑞生将之落实为政和六年(1116年),蔡京七十大寿之时,诸葛忆兵等亦赞同此说,马莎则以为在大观三年(1109年)。[12]笔者赞同政和六年之说,然前人之证据不够坚强,犹有可以补充之处。周邦彦生日诗云“化行《禹贡》山川内,人在周公礼乐中。”或认为:“此二句寿词内容空泛,可移作对任何权相的颂语。”[13]或认为:“用颂天子之辞贡谀蔡京。”[14]其实皆未达其旨。若此诗仅为泛泛之称颂,决不能得蔡京之激赏。所谓“颂天子之辞”更难以成立,不独周邦彦之辞笔不至比拟不伦如此,蔡京仅是权臣,并无篡逆之心,又岂敢欣然受贺,乱君臣之大防。事实上,若真能明此诗之所指,考清其获蔡京激赏之原因,则进诗之时间亦可迎刃而解。

《宋史·蔡京传》云:

今泉币所积赢五千万,和足以广乐,富足以备礼。于是铸九鼎,建明堂,修方泽,立道观,作大晟乐,制定命宝。任孟昌龄为都水使者,凿大伾三山,创天成、圣功二桥,大兴工役,无虑四十万。两河之民,愁困不聊生,而京僴然自以为稷、契、周、召也。[15]

可见蔡京自比周、召在凿大伾三山,创天成、圣功二桥诸事之后。考《宋史·河渠志》可知,孟昌龄献“导河大伾,可置永远浮桥”之策在政和四年(1114年),徽宗对此事格外重视。政和五年(1115年)“诏:'居山至大伾山浮桥属浚州者,赐名天成桥;大伾山至汶子山浮桥属滑州者,赐名荣光桥。’俄改荣光曰圣功。七月庚辰,御制桥名,磨崖以刻之。”[16]十一月,臣僚言:“禹迹湮没于数千载之远,陛下神智独运,一旦兴复,导河三山。长堤盘固,横截巨浸,依山为梁,天造地设。威示南北,度越前古,岁无解系之费,人无病涉之患。”[17]至政和六年(1116年),“四月辛卯,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言冀州枣强县黄河清,诏许称贺。七月戊午,太师蔡京请名三山桥铭阁曰缵禹继文之阁,门曰铭功之门。十月辛卯,蔡京等言:'冀州河清,乞拜表称贺。’”[18]可见自政和四年至六年的“凿大伾三山,创天成、圣功二桥”之事并不是单纯的水利工程,亦是徽宗朝丰亨豫大之政治文化营建的一部分。大兴水土虽然导致两岸民不聊生,但徽宗却自命为继大禹之后,随山浚川的圣君,禹迹湮没千载之后,一旦兴复,又有河清之瑞应。徽宗既自比于“缵禹继文”的圣君,依例下推,筹划此事、主持制作礼乐之蔡京亦可比附于周公、召公等贤相。因此,周邦彦诗中“化行《禹贡》山川内,人在周公礼乐中”乃着眼于此而发,两句分别赞颂君相,上句赞颂宋徽宗,不过例行吹捧,而下句对蔡京之阿谀,可谓特开高调。此诗之颂蔡京得体妥帖,京览诗之大喜可以想见。甚至可以想象,《宋史》所谓“京僴然自以为稷、契、周、召”,不仅仅是蔡京自吹自擂,更是收到周邦彦贺诗之类谄谀文字后的自我感觉良好。由于“凿大伾三山”等事基本完工于政和五年(1115年)年底,所以周邦彦作诗之时间亦当以政和六年(1116年)蔡京七十岁生日时为宜。

今既能证明周邦彦进诗在政和六年(1116),蔡京览此诗后,始荐周邦彦上殿面见宋徽宗,且文中所暗指封禅之事亦动议于政和六年(1116年)。是否以此判定周邦彦进见宋徽宗一事就发生在政和六年的六月十八日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宋徽宗在那一天别有要事,绝无接见周邦彦之可能。考《宋史·徽宗本纪》,政和六年六月“癸未,皇太子纳妃朱氏。”[19]是月朔日为癸亥,则癸未为二十一日,似乎并不妨碍徽宗于十八日接见周邦彦。然而皇太子纳妃乃为国立储后,事关重大,其典礼亦颇费周章,需先由皇帝册封。考《宋史·礼志》:“庚辰,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御文德殿发册。”[20]庚辰正是六月十八日,徽宗既要在文德殿册命皇太子妃,就不可能又在崇政殿接见周邦彦。而周邦彦面见徽宗后,得以提举大晟府,此后未几,又要出知顺昌府。据《阜阳县志》卷七秩官载“政和间知顺昌府。”[21]政和八年十一月已改元重和。故周邦彦之面见宋徽宗一事只可能发生于政和七年(1117年)六月十八日。《重进〈汴都赋〉表》一文亦只能作于政和七年六月十八日之后。

那么,《重进〈汴都赋〉表》文中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周邦彦之面见徽宗发生在政和七年?此外,若此文确系作于政和七年,则王国维引为关键证据的“致绝异之祥光,出久幽之神玺”一语固不可能指哲宗元符事,那又当如何解释?这又有必要考察徽宗朝有关“神玺”的前前后后。

《宋史·舆服志》载:

徽宗崇宁五年,有以玉印献者。印方寸,以龟为钮,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虫鱼篆作宝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钮,方盘,上圆下方,名为镇国宝。大观元年,又得玉工,用元丰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玺,叠篆。初,绍圣间,得汉传国玺,无检,螭又不阙,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有《检传》,考验甚详,传于世。帝于是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自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虫鱼。镇国、受命二宝,合天子、皇帝六玺,是为八宝。[22]

如前所述,王国维在写作《清真先生遗事》时,也曾注意过此则材料,但因为所献之玉印并未曾付诸应用。故王国维或认为,徽宗对此印并不以为然,弃之不用,那么,周邦彦也无理由称其为:“久幽之神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宋史·舆服志》载,徽宗朝次所献之印文所制者为镇国宝,乃天子八宝之一。而“八宝”是当时礼乐文化营建中的重要一环。天子八宝是皇帝行信六玺加上镇国宝、受命宝,合称八宝,政和八年又受定命宝,合称天子九宝。大观二年正月朔,宋徽宗受八宝,蔡絛谓:“本朝礼乐,于此百五十年矣,至是始备。[23]《清真先生遗事》所引绍圣四年上玉玺事实开徽宗“天子八宝”之先河。经蔡京等考订,认为所献之玉玺为秦传国玺,哲宗以之为受命宝。徽宗朝,继承了这枚宝玺,但犹有不满。但秦传国玺已是有玉玺之始,不可能再出现一枚更早的玉玺迎合徽宗朝丰亨豫大的政治营造。因此,需要一组全新的玉玺度越往古,宣示德政。徽宗自撰有《八宝记》将这一心态表露得甚为清楚:

我神考以圣德嗣兴,讲修百度,考昔验今,是正典礼,爰诏侍臣作天子皇帝六玺,追琢其章,未克有就。永惟盛德洪烈,夙夜钦翼,父作子述,敢忘厥志?观诸载籍,考之前世,六玺之外,有镇国、受命二宝,宝而不用。在皇祐中,有进镇国宝,文曰“镇国之宝”,镂以黄金,书以小篆,制作非古,工亦不良。在绍圣中,得受命宝,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玉蓝田,其制秦也,盖不可以传示将来,贻训后世。方参稽宪度,自我作古。有以古印献者,方不及寸,纽以寿龟,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有以宝玉献者,色如截脂,气如吐虹,温润而泽,其声清越;有以古篆进者,龙蟠凤翥,鱼跃乌流,奇耦相生,纵横得所;有以善工进者,雕琢众形,如切如磋,分毫析缕,不见其迹。四者即备,于是揭而玺之。乃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之文作受命宝,其方五寸有奇;以“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之文作镇国宝,其方五寸有奇。皆螭纽互盘,篆以虫鱼,贯以丝组,上圆下方,盖合如契。又以元丰所作天子皇帝行信六玺继而成之,通而为八。正月元日端命于上帝,祗受于路寝。华夷耸闻,中外称庆。于以修未备之典,成一代之器,顾何德以堪之![24]

首先是制作镇国宝,徽宗以皇祐间所进镇国宝“制作非古,工亦不良”,崇宁五年所献之玺虽形制颇小,但印文吉祥,故又依此印文刻为镇国宝。其次是重刻受命宝,其理由是哲宗朝所得之玺“其玉蓝田,其制秦也,盖不可以传示将来,贻训后世。”以尧舜自期的徽宗不可能满足于接受短命的秦朝之宝玺,故徽宗开始了“自我作古”,依传国玺印文以白玉重刻为新的受命宝。最后,又用元丰间玉,将原有的天子六宝全部重刻。至此,八宝齐备,于大观二年(1108年)受宝。八宝齐备之后,其实就已有了封禅之可能。受宝之后,尚书省即奏八宝用途:,称“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封禅则用之。”[25]通考“天子八宝”之始末,可见宋徽宗对于所献之古印绝非无动于衷,而是借此为八宝制作之素材,宝玉、古篆、善工亦皆可谓祥瑞。

大观二年既已八宝齐备,为何周邦彦又要在多年之后重提此旧事呢?这又涉及到第九宝,即定命宝的制作。徽宗受八宝后,犹不满足,认为:“镇国、受命宝与天子、皇帝之宝,其数有八,盖非乾元用九之数。”[26]仍需第九宝。[27]政和七年,“从于阗得大玉踰二尺,色如截肪。”故取之作定命宝,十月诏于来年受宝:

赤螭钮,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篆以鱼虫,制作之工,几于秦玺。其宝九寸,检亦如之,号曰“定命宝”。合前八宝为九,诏以九宝为称,以定命宝为首。且曰:“八宝者,国之神器;至于定命宝,乃我所自制也。”[28] 

其实于阗献玉并非主动,乃是在宋朝的要求下所献。其表文有云:“阿舅大官家,你前时要那玉,自家煞是用心。只为难得似你尺寸底,自家已令人两河寻访,才得似你尺寸底便奉上也。”[29]可见八宝既备以后,宋朝要求于阗献玉有年,多年寻访之后,始于政和七年获尺寸合格者献上。定命宝意义特殊、尺寸硕大,故其较诸之前数宝犹可谓绝异之祥光,地位更在镇国宝、受命宝之上。镇国、受命二宝既已有封禅之功能,故定命宝之制作与早先所兴封禅之议实相为表里。这也从另一侧面证明了《重进〈汴都赋〉表》写作于政和七年而非政和六年,若本文写于政和六年,则于阗尚未献玉,周邦彦提及“久幽之神玺”不能起颂圣之效,反而会勾起宋徽宗尚缺一宝的遗憾。考《宋史·徽宗纪》,于阗进贡在政和七年元月,而十月诏受宝时,定命宝的制作当大致完工。周邦彦重进《汴都赋》之六月十八日,正是定命宝制作期间。文中所指“致绝异之祥光,出久幽之神玺。丰年屡应,瑞物毕臻,方将泥金泰山,鸣玉梁父”等语皆可以落实。至于所谓:“使臣殚竭精神,驰骋笔墨,方于兹赋,尚有靡者焉”,周邦彦到底为宋徽宗写作了什么,目前并无特别多的证据,但应当并非与《汴都赋》类似的大赋。因为徽宗朝禁诗赋,虽然并非如表面之严格,但经帝王许可写作此类文字似不可能。蔡絛言定命宝之印文“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凡十六字”,乃徽宗“命鲁公(蔡京)赋其文。”[30]考虑到周邦彦因作诗得蔡京激赏,亦由《汴都赋》之赋笔见称于世,定命宝上的十六字印文是否可能即由周邦彦为蔡京代撰,今已不可详考矣。

综上可知,周邦彦之面见徽宗一事只可能发生在政和七年六月十八日,而《重进〈汴都赋〉表》亦当写于此事发生之后。文中所言诸事皆与徽宗朝造作祥瑞粉饰太平之举密不可分。王明清《挥麈录余话》所载并无舛误之处,王国维之批评与考证皆不能成立。

三、周邦彦生平其他问题析论

如前所述,《重进〈汴都赋〉表》的系年是目前周邦彦生平研究最为重要的立足点之一,上文已证明王明清所载不误,本文当写作于政和七年六月十八日后数日。则目前周邦彦研究中的若干疑点皆可以得到解决,有一些文学史上的问题也能得到新的解释思路。

首先,周邦彦与蔡京之关系可以得到厘清。如王国维认为《重进〈汴都赋〉表》写于哲宗朝,则周邦彦不由蔡京进用,“晚年稍显达,亦循资格得之,其于蔡氏亦非绝无交际。盖文人脱略,于权势无所趋避,然终与强渊明、刘昺诸人由蔡氏以跻要路者不同。”[31]刘扬忠也认为,周邦彦献诗:“不过是例行礼仪。这最多可以说是他未能免俗,但绝不是什么有损大德的劣迹。”[32]这些说法皆不甚准确,薛瑞生虽认为周邦彦媚事蔡京,但其论证有不少模糊之处。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证明周邦彦之贺蔡京诗可谓颇费心思,其后又确由蔡京得以进见徽宗。《重进〈汴都赋〉》本文也透露出周邦彦不仅了解由蔡京策划的封禅、九宝诸事,且积极参与其中,为之贡献文学才华。无论此前此后周氏之政治品格如何,此时之依附蔡京得以进用,可无疑矣。

其次,虽然《宋史·周邦彦传》与楼钥《清真先生文集序》均提及周邦彦于哲宗朝诵《汴都赋》,王国维将《重进〈汴都赋〉表》考订为此时所作。后来学者在研究周邦彦时,均将此文视为研究周氏哲宗朝心态与仕途的首要材料,进行了许多深入的探讨与揣测。现在看来,这些分析的准确性恐怕都要进行重新考量。尤其是周邦彦在哲宗朝的这次进对究竟在其一生中居于何种地位,仍有必要仔细探讨。由于周邦彦以《汴都赋》歌颂新法成名,神宗去世后,宣仁太后临朝,元祐更化,周邦彦这类出尽风头的低层官员自然首在打击之列。哲宗亲政后,绍述神宗新政,自会对周邦彦有所青睐。很快,哲宗去世,朝政又转向“建中靖国”,周氏再被打压,故王明清所言“沉浮不偶,流落州县三十余年”颇能状其实情。很难说哲宗朝之后,周邦彦即走出了沉沦的命运。个人经历之飘零不偶,可能也是最终导致周邦彦依附蔡京的心理动机。由于这些问题并非本文重点,在此不做详细讨论,尚希望将来学术界可以进行深入探讨。

再次,《重进〈汴都赋〉表》的系年也对周邦彦提举大晟府一事的具体时间提供了新的证据。周氏之提举大晟府,是宋代词史上的重要事件。据诸葛忆兵考证,时间在政和六年十月至政和七年三月之间。[33]这一考证成果也可以得到进一步推进。据《咸淳临安志》周邦彦传,“上问《汴都赋》其辞,对以'岁月久,不能省忆’,用表进入。帝览表称善,除徽猷阁待制,提举大晟府”[34]则周氏之提举大晟府在重进《汴都赋》之后,即在政和七年六月十八日之后。诸葛忆兵将提举大晟府的时间下限定在政和七年三月的理由乃是采纳罗忼烈的意见,认为周邦彦曾赴任真定府,其《续秋兴赋》即写于此时。赋中称:“某既游河朔,三月而见秋”,故罗氏的系年中必须要为周邦彦在真定府任上留足三个月时间。但《阜阳县志》又载政和间,周邦彦已出知顺昌府。故诸葛氏也不得不将周邦彦提举大晟府的时间下限提至政和七年三月。其实不妨接受《东都事略》周邦彦传之说:“徙明州,召为秘书监,擢徽猷阁待制,提举大晟府。未几,知真定,改顺昌府。”罗忼烈也承认“所谓改者,史书通语,指未赴任。”[35]则周邦彦并未赴真定府之任,《宋史》记载亦无不妥。如此,周邦彦提举大晟府可下移至政和七年六月以后,其提举大晟府的时间可能比诸葛忆兵的推测更为短暂。之后不久,虽有知真定府之命,但周邦彦并未赴任,即于政和七年下半年出知顺昌府。至于《续秋兴赋》所谓“既游河朔三月”恐非政和间事,或周邦彦少年之游。加之,考虑到徽宗朝既禁习诗赋,周氏虽以诗赋成名,似亦不必于此时写作《续秋兴赋》。

四、结论

综上所述,周邦彦《重进〈汴都赋〉表》当写作于政和七年六月十八日面见宋徽宗之后。周邦彦因政和六年写生日贺诗,得以依附蔡京,并参与到蔡京主导的封禅闹剧。政和七年于阗进贡宝玉,徽宗制作定命宝。周邦彦于是年六月十八日面见宋徽宗之后,受徽宗之命,重进《汴都赋》并写作此表,希图得到徽宗赏识,以其文学才华加入当时政局之中。王明清《挥麈录余话》之记载无误,而王国维《清真先生遗事》中的批评与考证皆不能成立。将《重进〈汴都赋〉表》重新系年之后,周邦彦生平研究的许多其他问题都可以得到新的解释。周邦彦之依附蔡京可无疑议,其提举大晟府时间也应在政和七年六月之后。《东都事略》与《宋史》周邦彦未曾出知真定府的记载也无舛误。

《重进〈汴都赋〉表》一文也是北宋晚期徽宗朝文学生态的一面镜子。表面上看,此时禁习诗赋到了极为严苛且荒唐的地步。但已有学者指出,此时之禁习诗赋不过是打击异己的工具。[36]周邦彦上《汴都赋》一事再次证明了此种政策的虚伪性。周邦彦的贺寿诗能得蔡京之欢心,进《汴都赋》又复能得宋徽宗的器重。可见宋徽宗、蔡京等人绝非厌恶诗赋,禁习诗赋只是针对元祐党人的打击手段。当帝王需要粉饰太平,夸耀文治武功时,各路赝鼎伪玺祥瑞之事层出不穷,自然也不会拒绝诗人赋家的点缀升平。徽宗朝的这一谄谀风气并未随南渡而告终,延续到南宋初年又再次造成了“文丐奔竞”的局面。只不过谄谀的对象从宋徽宗与蔡京变成了宋高宗与秦桧而已。


*桂枭,(1989—),安徽芜湖人,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兴’思潮与两宋之际文学研究”(编号:19CZW035)阶段性成果。
[1]王国维:《清真先生遗事》,《王国维全集》第二卷,谢维扬、房鑫亮主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22页。
[2] [宋]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之一,《全宋笔记》第六编(二),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大象出版社2013年,第34-35页。
[3]王国维:《清真先生遗事》,《王国维全集》第二卷,第398页。
[4]如罗忼烈:《清真集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孙虹:《清真集校注》,中华书局2007年;傅璇琮主编,王兆鹏本卷主编《宋才子传笺证》(词人卷),辽海出版社2011年。均引王国维之说,并以为定论。
[5]《清真先生遗事》,398-399页。
[6]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中华书局1982年,第1355页。
[7]班固撰集,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卷六《封禅·论封禅之义》,中华书局1994年,第279页。
[8]脱脱等撰:《宋史》卷一百四,《礼志》,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534页。
[9]李心传编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十二,中华书局2013年,第1388页。
[10]吕祖谦编:《宋文鉴》卷七,中华书局2018年,第102页。
[11]李华瑞:《宋夏关系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194页。
[12]参考薛瑞生:《清真事迹新证》,载孙虹:《清真集校注》,中华书局2002年版;王兆鹏主编:《宋才子传笺证》,辽海出版社2011年版;马莎:《周邦彦献诗蔡京辨证》,载《学术研究》2007年第5期,156-157页。
[13]刘扬忠:《周邦彦传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
[14]孙虹:《周邦彦词新论》,《江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第62-70页。
[15]脱脱等撰:《宋史》卷四百七十二《蔡京传》,第13726页。
[16]脱脱等撰:《宋史》卷九十三《河渠志》,第2313页。
[17]脱脱等撰:《宋史》卷九十三《河渠志》,第2314页。
[18]脱脱等撰:《宋史》卷九十三《河渠志》,第2314页。
[19]脱脱等撰:《宋史》卷二十一,《徽宗本纪》,第396页。
[20]脱脱等撰:《宋史》卷一百一十一,《礼志》,第2666页。
[21]潘世仁编:《阜阳县志》卷七,《秩官》,清乾隆二十年版,第14页a面。
[22]脱脱等撰:《宋史》卷一百五十四,《舆服志》,第3585页。
[23]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8页。
[24]杨仲良编:《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二十八,清嘉庆宛委别藏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3991-3992页。
[25]脱脱等撰:《宋史》卷一百五十四,《舆服志》,第3586页。
[26]脱脱等撰:《宋史》卷一百五十四,《舆服志》,第3586页。
[27]按,方诚峰认为此第九宝与道教神霄之说密不可分,颇有见地。参其《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2015年,第268-271页。
[28]脱脱等撰:《宋史》卷一百五十四,《舆服志》,第3586页。
[29]杨仲良编:《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二十八,清嘉庆宛委别藏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3994页。按,此文系引自蔡絛《国史补》,《铁围山丛谈》亦有载,文字小异。
[30]杨仲良编:《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二十八,第3994-3995页。
[31]王国维:《清真先生遗事》,第420页。
[32]刘扬忠:《周邦彦传论》,第41页。
[33]诸葛忆兵:《周邦彦提举大晟府考》,《文学遗产》,1997年第5期,114-117页。
[34]潜说友纂:《咸淳临安志》卷六十六,《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清道光十年(1830)钱塘汪氏振绮堂刊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四册,第3959页。
[35]罗忼烈:《清真集笺注》,第552页。
[36]如祝尚书:《北宋后期科举罢诗赋考》,原刊于《文史》2000年第4辑,载氏著《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大象出版社2006年,第238-241页。

【作者简介】

桂枭,(1989—),安徽芜湖人,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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