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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史志中汪华事迹的“六大疑点”

 宣城历史文化 2022-03-29


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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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

地方史志中

汪华事迹的“六大疑点”

陆再奇

微信版第1116期

汪华(586—649),字国辅,又字英发,徽州汪姓第四十四世显祖。汪氏后裔称之王祖,徽州歙县、休宁、绩溪、婺源、祁门、黟县有祭祀他的“越国公庙”“灵惠公庙”“汪王庙”“忠显庙”“忠烈庙”,称他为“汪公大帝”“太阳菩萨”。 

南宋罗愿《淳熙新安志》载,新安之神,讳华,姓汪氏,绩溪人。隋将宝欢之从子,少以勇侠闻。大业之乱,以土豪应郡募,平婺源寇有功,寻为众所推,保据郡境。时四方割据,建号者众。乃稍以兵取旁郡,并有宣杭睦婺饶五州,带甲十万,建号吴王。为政明信,远近爱慕,部内赖以安全凡十余年。唐武德四年,以籍土地兵民,遣使纳款于唐。高祖嘉之,制曰:“汪某往因离乱,保据州乡,镇静一隅,以待宁晏。识机慕化,远送款诚,宜从褒宠。授以方牧,可使持节总管歙宣杭睦婺饶等六州诸军事,歙州刺史上柱国,封越国公,食邑三千户。”七年朝于京师。贞观二年,授左卫白渠府统军事,参掌禁兵。十七年改忠武将军行右积福府折冲都尉。太宗征辽东,为九宫留守,比还,称其忠勤。二十二年三月三日薨于长安。永徽中归葬歙县北七里云郎山。郡人思慕,立祠于刺史宅西偏。大历中迁于乌聊山,号越国公汪王神。自唐刺史薛邑、范传正相继增葺,他县也处处有祠。及国朝东封秩郡祀,郡人方演知州事,上唐所赐诰命为奏,请追封灵惠公。政和四年赐庙号忠显,七年十二月封英济王,宣和四年以阴相平睦寇加显灵,隆兴二年闰十一月以能御灾厉加信顺,乾道四年三月进封信顺显灵英济广惠王。夫人钱氏,唐左武卫大将军九陇之女,乾道五年六月追封灵惠夫人。

弘治《徽州府志》、康熙《徽州府志》及道光《徽州府志》、《钦定大清一统志·徽州府》、道光《歙县志》、民国《歙县志》、1994版《歙县志》、1998版《绩溪县志》等地方志多转引南宋罗愿的《淳熙新安志》,有的甚至干脆不提王雄诞征讨汪华这一史实。笔者检索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的《旧唐书》、北宋欧阳修等人合撰的《新唐书》、北宋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及其它相关史料典籍,尽可能复原当时的形势,认为汪华拥兵10万据六州保境安民10多年及持节总管六州军事等史实多有疑点,值得商榷,敬请名家释疑。
疑点一:《旧唐书》《新唐书》没有为汪华立传,后人为什么回避这个问题  

《新唐书·高祖本纪》载:隋末,全国各地反隋农民起义军有48支,有的号皇帝、有的号王、有的号公、有的号大丞相、有的号总管、有的署别号。《两唐书》人物传收录的义军首领,有称帝的刘武周、林士弘、朱粲,称王的李子通、杜伏威,别号总管的罗艺及王雄诞、沈法兴、李子和、张善安、梁师都、刘季真等。假如汪华真的像胡伸《越国公行状》、罗愿的《淳熙新安志》及《汪氏家谱》记载的那样,汪华拥兵10万,保六州十多年不见兵革,后又识大体顾大局归顺唐王朝,归顺后又受到唐高祖李渊的重用、唐太宗李世民的赏识,忠心耿耿,为保证贞观之治局面的形成立下了汗马功劳,那么《两唐书》为什么没有给其立传?而且众多研究者及家谱、地方志书不知是不敢面对,还是刻意回避,这一点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疑点二:为什么史志对汪华的记载多有贬损,甚至称其为“贼”  

《旧唐书》卷五十六《王雄诞传》载:歙州首领汪华,隋末据本郡称王十余年,雄诞回军击之。华出新安洞口以拒雄诞,甲兵甚锐。雄诞伏精兵于山谷间,率羸弱数千人挡之,战始合,伪退本营。华攻之不能克,会日暮欲还,雄诞伏兵已据其洞口,华不得入,窘急面缚而降。

《资治通鉴》卷一八九载:汪华据黟、歙,称王十余年,雄诞还军击之,华拒之于新安洞口,甲兵甚锐。雄诞伏精兵于山谷,帅赢弱数千犯其陈,战才合,阳不胜,走还营,华进攻之,不能克,会日暮引还,伏兵已据其洞口,华不得入,窘迫请降。

《元和郡县志》卷二十五《江南道·浙西观察使》“睦州”条载,隋氏丧乱,陷于寇贼(指汪华),武德四年讨平汪华,改为州。

《册府元龟》卷一六四《帝王部·招怀门》:伪吴王汪华以黟、歙五州(注:实际上是指唐武德四年歙州所辖黟、歙、休宁三县和睦州所辖雉山、遂安二县,“州”字属误刻,应为“县”)之地来降。华,隋大盗汪宝欢之族子也。大业末为同贼,有兵一万。


疑点三:汪华据歙州称王十余年,非地方志书载相继攻下歙、宣、杭、睦、婺、饶六州  

罗愿《淳熙新安志》和明清民国及新编徽州地方志书,均沿袭胡伸《越国公行状》称汪华占据歙州、婺州、宣州、杭州、婺州和饶州,且保境安民十多年。新、旧《唐书·王雄诞传》载:隋末,汪华据本郡称王十余年。《资治通鉴》卷一八九载:汪华据黟(县)、歙(县)称王十余年。

《旧唐书》卷四十《地理志》载:(1)歙州:平汪华,置歙州总管,管歙州、睦州、衢州。(2)睦州:隋遂安郡,武德四年平汪华,改为睦州。(3)宣州:武德三年杜伏威归化,置宣州总管府。六年,陷辅公祏。七年贼平,改置宣州都督,督宣州、潜州、猷州、池州。(4)杭州:隋余杭郡。武德四年平李子通,置杭州。六年复没于辅公祏。七年平贼,复置杭州。(5)婺州:隋东阳郡。武德四年平李子通,置婺州。(6)饶州:隋鄱阳郡。武德四年平江左,置饶州。

上述文献明确记载,武德四年, 汪华占据的地方仅仅只有歙州和睦州,其余四州中的杭州、婺州为李子通所控制;宣州为杜伏威所控制;饶州的情况复杂些,可能为李子通、汪华等人分割,因此《旧唐书》没有记载该州的实际占据者。

因此,有关汪华在隋末天下大乱之时,保境安民,割据歙州、宣州、杭州、婺州、睦州、饶州等江南六州,建吴国,称吴王,先后治理江南六州十年,使得江南六州百姓免遭战火之灾,可以说与史实不符。


疑点四:从《旧唐书》《新唐书》《隋书·地理志》记载的各州人口数来分析,汪华不可能拥兵十万  

《资治通鉴·唐纪五》记,武德四年“九月……隋末歙州贼帅汪华据黟歙等五州,有众一万,自称吴王”。《两唐书》没有明确记载汪华兵员数量。

《隋书·地理志》载:新安郡,平陈置歙州,统县三,户六千一百六十四。遂安郡,仁寿三年置睦州,统县三,户七千三百四十三。余杭郡,平陈置杭州,统县六,户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东阳郡,平陈,置婺州,统县四,户一万九千八百五。宣城郡,旧置南豫州,平陈,改为宣州,统县六,户一万九千九百七十九。鄱阳郡,平陈,置饶州,统县三,户一万零一百零二。

歙、睦两州总计13489户,杭、婺、宣、饶四州总计78755户。当时,活动在杭、婺、宣、饶及歙、睦的农民起义军有杜伏威、李子通、梅知岩、李通德、汪华等多支农民起义军,实力最强大的为杜伏威、李子通。假如汪华拥有10万军队,以《隋书·地理志》记载的歙、睦、杭、婺、宣、饶六州的户数来看,每户就有1人参加汪华的反隋义军,这点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资治通鉴》载汪华拥兵一万众是比较合理的。汪华没有10万大军,不可能控制歙、睦、杭、婺、宣、饶六州二十六县达10年。
疑点五:汪华以歙州刺史之职“持节总管歙、宣、杭、睦、婺、饶等六州诸军事”的说法,犯有常识性错误  

胡伸《越国公行状》载,“(汪华)可持使节,总管歙、宣、杭、睦、婺、饶等六州诸军事,歙州剌史。”此《行状》明显存在两处简单错误:

第一,武德四年皖南地界分属歙州(治歙县)、宣州(治宣城)、桃州(治广德)、猷州(治泾县)、南豫州(治当涂)、池州(治秋浦)六州。假如《行状》记载是真实的,汪华以歙州刺史总管歙州、宣州的军事,其他紧邻宣州的桃州、猷州、南豫州、池州的军事为什么不让汪华总管?由此可见,《行状》一文连当时皖南地境州的设置情况都不清楚。

第二,武德三年(620),杜伏威降唐,朝廷设置宣州总管府,管领宣、桃、猷、池四州军事;武德四年,平汪华,置歙州总管府,管歙、睦、衢三州军事。《资治通鉴》卷一八九“武德四年”条载:十一月,王雄诞接受汪华投降,李渊诏拜王雄诞为“歙州总管,赐爵宜春郡公”;武德四年平李子通,置越州总管府,管越、婺等十一州军事;武德四年平李子通,置苏州总管府,管苏、湖、杭、暨四州军事;武德五年平林士弘,置洪州总管府,管洪、饶、抚、吉、虔、南平六州军事。

笔者认为,此时唐王朝东南疆域内的农民起义军,或归顺或被李渊、李世民父子剿灭。汪华是最后一支归顺唐王朝的农民起义军,高祖李渊没有必要让歙州刺史汪华凌驾歙州、宣州、越州、苏州、洪州总管府总管之上,从这五个总管府所辖的24个州中,划出歙、宣、杭、睦、婺、饶6州,让汪华持节总管军事。另从汪华归顺唐王朝后长期处于赋闲状态,秩最高不过正四品来看,更加不可能。
疑点六:地方志及家谱有关汪华的记载与正史抵牾,可能是不加甄别或有意引用《越国公行状》《淳熙新安志》 

罗愿《淳熙新安志》有关汪华的记载,引自北宋婺源考川人胡伸的《越国公行状》。罗愿本人于后附《考实》中对胡伸的《越国公行状》也多持怀疑的态度。在《汪王庙考实》的“境土”条云:“《行状》所载王事,出于故老所传。凡有起初假奇怪以动人者,不暇抉择,然其本末犹得以粗见。”坦言对这些传说中的“假奇”之处未加辨别或“抉择”。但是,罗愿将当时徽州老百姓对汪华的敬爱崇拜之情,转化为自己对汪华的敬爱崇拜之情,一是在《淳熙新安志》中为汪华是否是主动降唐作辩护,二是在《淳熙新安志》中为汪华立传,将汪华视为徽州第一号功臣和第一号名神。自《淳熙新安志》问世后,史书不再称汪华为“贼”。徽州府历修方志多转引《淳熙新安志》。

胡伸《越国公行状》一文虽然记载了汪华占据宣州的过程,但是语焉不详,疑点颇多:(1)没有注明汪华起义的时间;(2)没有标明宣州太守的姓名;(3)没有标明进攻宣州士兵数量,含糊其词以精兵八百人搪塞;(4)回避汪华攻占杭、睦、婺、饶等州的过程及具体时间;(5)回避王雄诞战败汪华的史实等等,可疑之处甚多。

笔者推测,胡伸的资料可能源自徽州的民间传说。从胡伸撰写《越国公行状》时代背景来看,第一,可能是受当时徽州民间为汪华普遍立祠,并举办隆重的庙祀活动影响。如,苏辙被贬谪为绩溪县令,在绩溪执政期间,深受当地百姓对汪华敬爱崇拜之情的感染,元丰八年撰写的《祭灵惠汪公文》,对汪华发出的赞美就是明证;第二,可能是受宋王朝皇帝根据自身的利益,掀起的造神运动的影响。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徽州知州方演请求宋真宗追封汪华为灵惠公;政和四年(1114),宋徽宗赐“汪华”庙额曰“忠显”,七年(1117)封汪华英济王等等。

笔者认为,《两唐书》《资治通鉴》《元和郡县志》中的“汪华”,与徽州老百姓心目中的“汪华”,二者呈现截然不同的形象,从各方立场的来看都是正确的。从统治者角度来讲,汪华造反危害的是国家利益,称之为“贼”,也不为过;对徽州老百姓来讲,汪华造反,保境安民,使百姓免遭生灵涂炭,将汪华视为“神灵”加以供奉,也在情理之中。宋代两百余年间,汪华先后受封10次。在宋代皇帝与徽州民间的共同努力之下,汪华的神力增添了平息寇乱、御灾厉,乃至祷祈有感,神灵无边。元至正元年(1341),元顺帝改封汪华为昭忠广仁武烈灵显王。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凡昏淫之祠一切报罢”后,徽州仅剩下越国公汪华的忠烈庙与忠壮公程灵洗的世忠庙为合法的祠庙。

胡伸的《越国公行状》、罗愿的《淳熙新安志》及其之后的史书,可能多受皇帝敕封汪华为“神”及深受徽州民间敬爱崇拜汪华的感染,对汪华进行美化、神化。受封建皇帝对汪华敕封的影响,罗愿《淳熙新安志》之后,不仅未称汪华为“贼”,而且只字不提王雄诞平汪华这一史实;其二,汪氏各种宗谱关于汪华的记载均采信罗愿的《淳熙新安志》。黄山学院教授汪柏树考证:明代隆庆四年(1570)编纂的《汪氏统宗正脉》、清代康熙四十七年(1708)汪志琦主修的《新安歙邑西沙溪汪氏族谱》、民国38年汪家煜主修的绩溪《山前汪氏续修谱》等关于汪华的记载,除了汪华在新安洞口大败王雄诞这一情节虚假之外,其他主要情节与罗愿的《淳熙新安志》一致。

纵览“越国公”汪华一生,其最大功绩是保境安民、主动归唐,徽州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因此,徽州民间百姓尊汪华为“神”,封建帝王从维护自身统治出发敕封汪华为“神”。但是,汪华在隋农民起义大军中地位并不显赫(统兵不过一万),归唐后的地位同样也不显赫(任职最高不过正四品),这可能是《两唐书》没有为其立传的原因。这一切都不会贬低汪华的历史贡献和历史地位。如果后人只是为了歌颂汪华,塑造汪华的形象,不顾历史史实,或对引用的历史文献不加甄别,只会损毁汪华的形象。假如汪华上天有灵,我想也不愿意看到这一切吧。

(作者系宣城市党史志室副主任,市历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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