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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须当心 动物侵权应担责

 乐康居 2022-03-29
饲养动物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都是极其平常的事情,但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11月3日上午8时左右,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车带着自家饲养的狗经过丹洲乡丹砂村12组十字路口时,被告谢某饲养的狗(该狗原为流浪狗,后经被告实际饲养)扑向原告李某,致使原告受惊摔倒在地。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共支付各项医疗费共计16819.33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谢某喂养流浪狗后,已经形成实际饲养关系,应对其饲养的狗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车并携带自家饲养的狗时亦未对该狗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致使其经过被告谢某住所附近时,被告谢某所饲养的狗扑向原告李某,造成原告李某受惊并摔倒在地。故对于本案原告受伤及其损失,原、被告均负有一定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原、被告各负50%的责任,判决被告谢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李某支付赔偿款8409.67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后被告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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