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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1954年以前中南行政区受到批判或处分的干部

 兰州家长 2022-0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共设6个大行政区。各大区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又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1949年1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南军政委员会,由林彪任主席。1950年2月5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正式成立,1953年1月21日,中南行政委员会成立,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南的派出机关,中南军政委员会随之撤销。1954年11月7日,中南行政委员会完成其历史使命。在1950年1月至1954年11月,中南行政区在成立的五年内,在一系列政治运动中曾先后对一些省级和军队军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处理和处分,本期将为军友详解五年内中南行政区对一些军队和省级以上干部的处分。

一,河南省政府主席吴芝圃与副主席牛佩琮受警告处分

1950年2月27日河南宜洛煤矿李沟矿井发生爆炸,造成174名矿工死亡,39人伤残,经济损失折合小麦约180万斤。由于事故的领导人存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中央对这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先后受到处理,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和副主席牛佩琮也因任用干部不当、对宜洛煤矿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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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陈光事件中陈光被撤职、开除党籍并软禁看管

1950年1月,四野第二副参谋长陈光被任命为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广州警备区司令员。入广州城后的陈光在处理一些重大问题时主观简单,不够谨慎,未能严格执行党和军队的政策,出现了一些较为严重的失误。他违反干部政策,私自将老家宜章一些烈士子女和知识青年招到广州办训练班;还在对港澳台情报工作中犯有严重失误。当时中央明确规定,在做港澳台情报工作时,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和高度的纪律,但一向自负的陈光公然违背党的规定。组织发现陈光的错误后让他认识和改正错误。但陈光因性格倔强,加上认为组织对其错误有夸大和不实之处,产生了严重对立情绪。并对组织对他再批评教育时,继续对抗组织,不思悔改。后被撤销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软禁看管,1954年6月陈光自焚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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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陈事件"陈坤与陈泊蒙冤入狱,陈坤客死狱中,陈泊受十年牢狱之灾

1951年初,陈泊、陈坤为隐蔽侦查匪特而短暂设立的“特别工作队”,被认为是“中统特务集团”。1951年1月24日,广州市公安局长陈泊与副局长陈坤被指“丧失革命立场,包庇反革命,严重违法乱纪”,同时蒙冤入狱。公安部派出谭政文负责办案后,宣称陈泊是“英国特务”,是港英当局特务的重要成员,并以陈泊“丧失革命立场,包庇反革命、特务”的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间,陈坤不幸于1952年在狱中病逝,陈泊也未等到平反,坐满10年监狱后仍未释放,又在劳改农场苦工11年。 1972年2月25日因病去世。

四,戴季英邀功讨官被撤职并开除党籍

建国后,戴季英任河南省委委员兼开封市委书记,他以功臣自居、倚老卖老,多次冒犯省领导。在与河南省委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后,竟然给毛主席写信邀功要官,受到党纪处理。1952年2月12日,戴季英被开除籍和公职,直到1984年才恢复党籍,享受省级干部待遇。

五,易吉光违法失职,政治上敌我不分被撤职开除党籍

易吉光 ,武汉市副市长兼秘书长,1951年,在任民政局局长时,支持生产教养院院长刘静违法乱纪,而本人政治上敌我不分。在工作中违反政策法令压制民主、浪费2.2万元(折合新人民币),生活腐化、滥用公款8000元,被撤销一切职务,并开除党籍。

六,王盛违法乱纪,由副省级降为副处级

1952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副部长兼有色金属管理局长王盛荣在"三反运动"违法乱纪,目无组织,盗窃国家资金,腐化堕落,在三反运动中拒不坦白,受到撤职处分,由中南工业部副部长降为中南工程局企业处副处长,直到1957年在毛主席提议下恢复副省级待遇。

七,广西剿匪不利,张云逸黯然病休隐退,莫文骅被调离,李天佑检讨受批评

1950年11月在广西省剿匪中,以张云逸为首的广西党政军领导的剿匪战果上让毛主席大为不满。被主席点名批评为全国剿匪工作成绩最差的一个省,在指出张云逸为首的广西省委在领导方法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犯了宽大无边的错误。随即毛主席致电广西军区尽快纠正缺点,数月内解决匪患。广西省委书记张云逸、军区领导李天佑向毛泽东作出检讨报告。后来中南局派中南军区政治部主任陶铸到南宁工作,并派陈明仁率部增援。在广西省委扩大会议上,张云逸受到了批判,被迫因病离职休养,他的广西军区司令员一职也有李天佑接替。张云逸的副手莫文骅因辅助张云逸指挥剿匪不利而调离广西,改任东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当了他曾结冤多年不睦的高岗的手下,也算是变相惩戒。李天佑检讨后由副转正,带罪立功并将功补过,很好地完成了广西剿匪工作。后李天佑52年评副兵团级,55年授予上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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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纪凯夫事件中吴德峰卜盛光谢邦治等先后受到处分

1951年武汉发生了“纪凯夫事件”。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第二医院发生保险柜公款被盗案件,周季方、宋瑛等人蓄意嫁祸纪凯夫。市委领导人偏听偏信宋瑛了的报告,市公安局将纪逮捕并长期拘押逼供;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德峰和市委副书记谢邦治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市委书记张平化代表市委公开作自我批评并降为副书记;同时决定改组武汉市委和市政府,由李先念任市长,王任重任副市长。1952年3月7日,政务院对原"纪凯夫事件"中违法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予以撤销职务、逮捕法办的处分:

1、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长卜盛光腐化堕落,敌我不分,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违抗上级指示打击群众,被撤销了本兼各职,并在评级中由行政六级降为行政八级。

2,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钱亦民贪污浪费,被撤销本兼各职。

3,原武汉市副市长,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副部长周季方因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目无组织,被撤销本兼各职并逮捕法办。

4,武汉市市长吴德峰对该市前副市长周季方、该市前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压制民主,侵犯人权,不但不予纠正,反极力祖护,被撤销本兼各职,级别由行政六级降为行政八级,1954年又恢复行政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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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武汉市副市长兼任人监委主任谢邦治对周季方、宋瑛违法乱纪行为,不坚持正确原则反而积极支持,有失职守,被撤销本兼各职,级别由行政七级降为行政九级,1954年恢复原级别。

6,纪凯夫事件后,武汉市委书记张平化代表市委公开作自我批评并降为副书记。武汉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朱涤新给予记过处分。

九,1951年罗厚福受到行政降职和党内警告处分

1951年初时任湖北军区副参谋长的罗厚福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职务之便,帮其岳父贩卖烟土,事情被揭发后,在李先念的保护下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降职处分,1951年5月由湖北军区副参谋长降为军区干部部部长,级别低定为正师级。受此处分,1955年罗厚福在55年授衔时以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低授大校,但当年并未授予勋章。直到1957年才授予三个一级勋章并于1961年晋升为少将。

十,1952年李中权在三反运动中被打成“大老虎”,降职降级

1951年,李中权由第46军政委改任空3军政委。他到空三军时,违反纪律,擅自把46军的一批经费带到空3军用于建营房购买器材。在1952年三反运动中被打成"老虎",成为贪腐分子。李中权被张秀川揭发,并且作为46军重点批评对象。后李中权回老部队申诉未果,未能过关,受到上级处分。被降级为副军级并撤销空三军政委一职,改降任华北军区空军参谋长。若不是当时的空军副政委吴法宪力保,恐怕李中权连党籍都保不住。1955年李中权被低授予少将军衔。

十一,1952年广东反地方主义运动中方方、冯白驹降级,叶剑英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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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因当时的广东情况特殊,华南分局领导人叶剑英、方方没有完全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土地改革,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广东解放后,在土地改革中“迷失方向,在农民问题上犯了右倾错误”,并认为方方犯了“地方主义”错误。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剑英、第三书记方方等分别做了检讨,方方由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三书记改任为第五书记,一大批地方干部也受到处分和牵连。在华南分局开展反地方主义的大会上,叶剑英、方方、冯白驹均在会上都作了检查。方方与冯白驹均受到降职降级处分。方方由行政五级降为行政六级,而冯白驹则由行政六级降为行政七级。

而在当时广东实行的土改运动被中央指责为“和平土改”。在方方受降职处分的同时,李坚真作为省土改委员会副主任,被“下放锻炼”。对于中共中央中南局对广东土改的批评,叶剑英主动承担了责任,并违心地作了检讨。受方方的影响,1952年7月冯白驹在参加华南分局扩大会议和常委会期间,对海南的“地方主义”问题作了自我检查。后又回海南参加区党委扩大会议并在会上作了检讨。1952年8月,冯白驹调离海南任华南分局委员兼统战部长,后又任广东省政府副主席。海南军区副司令员吴克之受冯白驹牵累,在1955年授衔时被低授为大校。

1953年,已降级降职的方方再次受到批判,被指犯了"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错误,被撤销华南分局第五书记、常委、省政府第一副主席等职务,只任分局交通部长。

十二,1953年王作尧被内定为"内挂人物"受控制使用

王作尧,1951年任华南军区防空部队司令员1952年2月赴朝鲜学习观战,回国后任中南军区防空部队第一副司令员。1953年王作尧被内定为“历史不清”的“内挂人物”受到控制使用,被免去现任职务,蒙受了不白之冤。1954年12月,入北京防空军高级防校学习,任高级班主任兼代理训练部长。随后又在开始的肃反运动中,被定为肃反对象。1955年12月,授予大校军衔。1956年底任沈阳军区防空军副司令员。1957年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1961年晋升少将。

十三,雷经天因工作错误受到降职降级与留党察看两年

1953年9月全国司法改革时,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雷经天被指控犯有种种错误,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理。1954年6月又因同样的原因,受到撤销本兼各职的处分,工资从行政七级降为行政十级,降职任汉口港务局副港长,1955年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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