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解放后,我国公民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居民身份证,出差、探亲、外出时需证明自己身份的时候,用的是户口簿和单位介绍信,农业户口的,则需由生产大队介绍信到人民公社开户介绍信。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自此,我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揭开了居民户口证件化管理的序幕,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 【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第2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现在,婴儿出生登记时,即可申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经主席令第4号公布;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2018年2月7日,北京警方通报:2018年将适时推出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服务和流动人口微信办理居住证等相关事宜。 央行宣布,自2018年4月9日开始,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身份证号编排规则: 1、前 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 2、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码。 3、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 4、第7~14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 5、第15/16位数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码。 6、第17位数字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 7、第18位数字是校检码:也有的说是个人信息码,一般是随计算机的随机产生,用来检验身份证的正确性。 校检码可以是0~9的数字,有时也用x表示。 说明: 第一代身份证代码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440203 620107211 44 02 03 62 01 07 21 1 广东省 韶关市 武江区 出生年 月 日 芙蓉派出所 男性 第二代身份证代码由1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440203 19620107 21 1 0 1,出生日期从第7~12位数,由6位数增加为8位数。 2,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数,随机增加1个(信息码)校检码,由0~9的数字或X字母表示。 ~~~~~~~~~~ 第一批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1984年8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大街头条居委会举行全国首批居民身份证发证仪式。会上,共有172户380人领到了身份证。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决定首先在北京实行。朝阳门地区是北京市也是全国第一个发证单位。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中国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中国行政管理工作在人口管理方面的一个进步,同时也为公安工作现代化管理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条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一直到1984年4月6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没有身份证件,证明身份需用户口簿、介绍信等。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公安部的工作人员开始进行有关技术和具体实施方法的研究,在自行研制并且借鉴外国之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形式被确定为聚酯膜塑封的单页卡片。1984年至1991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开始进行试行身份证制度。生活在北京的中国歌剧舞剧院女高音歌唱演员单秀荣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领到第一代身份证的中国居民。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条例中规定所有年满十六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除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法律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之外)都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从此公安部开始统一印制、公安机关开始负责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实施。 一直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制作颁发居民身份证11.4亿份,实有持证人数达9.6亿。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证件的发放范围不够全面、制作工艺落后容易造假证、执法人员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制空缺的问题凸现,为应对这些问题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制定工作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研发工作开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证件发放范围,法律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以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的设计方向: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这样可以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增大伪造难度,减少鉴别真伪的难度(用专用读卡器即可)。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令公布《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但提取指纹不利于公民权利。 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二代证已经逐渐取代了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但在该日之前,处于有效期内的一代身份证继续有效。然而仍有多种证件可以临时替代第二代身份证。 2017年4月27日消息,3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清理重复户口306.7万个,清理应销未销户口212.5万个,纠正登记项目差错1101万项,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人数由171万人减至8人,公安机关已对这8人的人口信息做了特殊标注,达到其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的效果。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包括一、二两代)上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情况同时用中文和当地通用文字)表示以下项目: 反面
正面
此外第一代身份证反面有持证人的黑白照片,第二代是彩色的。 1984年,有关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证是否要有“婚姻状况”、“职业”等内容进行过争论和探讨,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实际情况,最终没有成为身份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少数民族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允许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相应的主体少数民族文字的民汉双文身份证,如广西签发的第一代、第二代身份证都有壮文。第一代民族文字因技术原因采用手写,第二代六种民族文字全部采用计算机输入。中国第二代身份证有壮文、维文、彝文、藏文、蒙文、朝鲜文六种民族文字与汉文字并列的双文版身份证。使用以上六种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民族文在上(蒙文在汉文之左则)、汉文在下双文版本。本人资料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主体少数民族居民可以申请附加民族语言在汉文之上,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居民则只显示汉文。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的身份证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维汉双文版本(例:姓名 نامى),而区内的维吾尔族居民可以在本人资料部分的汉文之上附加维吾尔文(例:纳斯尔丁·阿凡提 نەسىرىدىن ئەپەندى),而区内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本人资料部分则只有汉文,或也可申请附加维吾尔文,但不能附加其他的民族文字(如哈萨克文、蒙古文、锡伯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办证流程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补领居民身份证 1、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 [11]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补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可本人携带上述材料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换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变更或更正 ④证件损坏 ⑤有效期满 前三种情况需要本人携带户口簿与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因各类原因影响核验身份的(如相貌变化过大、指纹无法核验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后两种情况可以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若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原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换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上述情形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本人携带材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40元,其余情况换领2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5、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后,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为降低公民居民身份证被盗用、冒领等风险发生率,方便在外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明确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制度 [11] 1、异地受理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挂失申报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丢失招领 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 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办证时间。 [8] [11]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019年9月1日,山西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9月1日21时起,依托“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的强大功能,在全省推出居民身份证“当日受理、当日制证、当日出库”,24小时至36小时以内邮寄至办证派出所或个人。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把原本在申领居民身份证时才确立的15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替换为出生时编排的终身不变的唯一的18位代码,即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的不仅应用在居民身份证上,也运用于其他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国家标准18位身份证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做了明确的规定。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其中指出将原标准名称“社会保障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组成可以通过冗余校验的方式来核查身份号码最后的校验和是否属实。
前2位:省级行政区地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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