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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光同尘之道

 昵称63703230 2022-03-30

01对和光同尘解读

和光同尘,是道教处世的根本教义。老子曾在《道德经》第四章和第五十六章多次提到了和光同尘之道。借此机会,跟大家聊聊我对“和光同尘”之道的看法。

和光同尘语出老子原文如下: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

意思是:“大道的运行空虚开形,它的作用是无穷无尽,深不可测,它好像万物的宗主。

不偏爱任何一方,总是在折损物的锋芒,调和物的纷争,平衡万物各方的利益,不让谁一直锐不可挡,风光无限,而是让其隐没踪迹于万事万物之中,与尘土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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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两篇:如何理解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和易经中的阴阳观究竟指的是什么中我曾提过道教中的道,就是“易道”。(没有看过的读者可以戳链接跳转回顾)

而易道说白了就是无极与太极的关系。太极与无极的关系,从来就不是特定的、固化的。也不是人为用好与坏、善与恶、美与丑等等众多观念去一分为二。

而是首尾相接,此消彼长,在不同时空情境中不断“ 变化” 的过程。

当这种变化速度足够快速时,无极与太极就会出现同化,即两者会在不同的规范中逐渐不断形成辖域化。

这个辖域化的过程面临着不断地自我抹除、自我打磨。且“ 化” 就代表它具有游变、转化的可能性。

正如被广泛使用和误读的“和光同尘”这句成语。实际上,“和其光,同其尘”这句话,一开始就就没有得到准确的解读,后来被误解得一塌糊涂。

以至于“和光同尘”成为了类似同流合污等不怎么光彩的名词。实质上,最初老子的使用语境的侧重点是用来描述宇宙的生成过程。

老子认为 “尘土”是“一阴一阳之谓道”之阴的代表,而“光”是阳的代表,大道之所以能够“渊兮似万物之宗”是因为“光”和“尘”综合作用的结果。

正如宇宙成员的形体由阴性物质组成,阴性物体的基本构成就是所谓的“尘”,“有物混成”把“尘”转化为了“玄牝”。

所以我们人要想认识成型的物体,就必须认识物体的基本构成成分“尘埃”,构建与“尘”相同的模型,去研究和理解尘埃。

正如大道是易变的,不存在对立与割裂。所以阴性的物体也能生出阳,就像太阳的光和热由那个叫做太阳的球体发出的那样,就是阴性的物体发出了阳。

又如女性分娩生出男性小朋友,在易经上看这也是阴性的物体能生出阳的实例。

就像光是宇宙的阳性成分,要想了解光,人们必须研究光的基本单位和光的功能。尘是物体的构成成分,我们要认识尘首先就有认识物体,以及物体的来源。

所谓的“道冲”,也就是阴阳之间的作用,也不是任意发生的,它必须要在能够产生生命的机制的阴阳中互相作用,而这个作用就是“和”。

所以说从生命和物质变化角度来说,“和其光”的“和”是具有生命发生和演化的意义。

“同其尘”的“同”具有物质构成的意义,“和光同其尘”不仅仅是“有物混成”中的一种形式。

它更像生活中的矛与盾、光明与黑暗、善良与邪恶。它不是静止固定的,也不是“分割、对或“好或坏”的两个范畴。

而是连接太极与无极的黑白鱼,是一个整体、连续和运动发展的过程。

02道的逻辑

这就像大道的逻辑,我理解的大道的逻辑就是我们应该在观念上有且仅拥有一个一元的目标方向。

但这种目标方向,应该是矛盾发展的。

正如易经中“一阴一阳谓之道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样。

它是抽象的、逆向的。反过来说应该是“三生万物、二生三、一生二、道生一。”

而在我看来道生一,才是大道的顶级逻辑,“一生二”不过是道的悖反、也就是道的矛盾发展。

就像是黑猫白猫我们统称为猫。黑马白马统称为马,而黑与白的形态区分、思维区分不过是人对于大道的解剖与分化。

正如我们把大道、把德行规范的太固定,把善与不善分判得太截然,就会发现“正道”、“歧途”、“ 上善” “ 广德” 的所体现的包容性,就可能面回面临着对人遗忘或压缩。

其实和光同尘的真实解读,应该为“ 玄同” 也就是道的混同。我理解中的混同是指“ 圆中有方,方中有圆” 般的浑沌。也类似中国文化中强调的和谐共生。

这个概念与卡尔.荣格( Carl Jung) 提出的一种说法类似。

他认为西方基督教强加于人的道德束缚过于沉重,以至于道德始终处在上帝和魔鬼的绝对对立中。

人们不能够宽容魔鬼,因为宽容魔鬼就不能见上帝。换而言之,就是只有消灭魔鬼人才有资格获得上帝的爱。

这就使得很多教徒都处在过度的道德洁癖之中,而他们过度的道德洁癖,直接导致了他们根本无法容纳任何阴影。

于是就条件反射般的将自己的道德标准,投射到他人或者其他种族人身上,其实,这也是我们人类文明经常犯的毛病。

同时荣格从尼采身上也看到了基督教道德的困局,所以开始建议应该把魔鬼也邀请进来,打破了以往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架构,重构了基督教的四位一体。

'第四位'也可以指称圣母玛丽亚,或恶(魔鬼),亦可指称双体——自性。

03凡而不圣 光而不耀

这个过程用《老子》 的话说,就是上帝与魔鬼,光和尘,要重新和解共生,重新相师相资。

于是荣格的学生纽曼( Erich Neumann) 随后提出了他所谓的“ 新道德”。

这个新道德,不是简单善恶对立的二元论“ 而是可以接纳自身的阴影,同时打破一种道德的洁癖,不轻易把不容于自己建构起的道德体系的事物都当成污秽。

这里面有很多有意思的讨论, 包括人类学家道格拉斯 ( Mary Douglas) 谈“ 洁净” 与道德感的关系。

道德事实上是一种体系,道德判断背后其实有一套认知体系,它最怕被混乱,一旦混乱就乱了伦序,所以为维护自身的道德洁癖与道德体系,就将任何不能够被接纳为内在的混乱事物都视为污秽,但这样的道德洁癖,也就经常和不够宽容以及道德暴力,共构相生。

上述的人类学、心理学研究,都想提出新道德来突破二元对立的旧道德,而在我看来,《老子》很早就意识到了类似“ 道德暴力” 的问题了。

只是他这样的宽容更接近列维纳斯( Emmanuel Levinas) 所理解的:面对“ 他者”,是为了转化我们自身。

正如所谓“ 和光同尘”, 不只是“ 光” 对“ 尘” ( 上对下) 的宽容,也可能意味着“ 尘” 对“ 光” 的转化与治疗。

不是只有“ 光” 能拯救“ 尘”,“ 尘” 也可能拯救 “ 光”,这样才是“ 光与尘” 的“ 相师与相资”,平等的 “ 共生与共荣”。

这个时候的“ 共生”,就不只是单方面的宽容,而是双方都被丰富化,彼此也都能容纳更多不同脉络的生命故事了。

也就是说《老子》对和光同尘的解读中光和尘,两者并不是以一种绝对超越的高度去容纳另一方的卑微。而是预设了两者都能拥有同样的高度去接纳芸芸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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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老子》的高度不会用卑微二分。

就像当他说“ 上善若水…… 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时,水俨然是最为卑下的。可他又用“ 上善若水”去形容水的时候,水却又是利万物而不争般至高的存在。

这种“ 至高体现在卑微里” 的相似性与吊诡性,使得《老子》的宽容不需一个至高的高度来让卑微的东西被承认。

所以,我认为《老子》的和光同尘是一种玄同式的宽容,而这样的宽容又是“ 即圣而凡” “ 即凡而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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