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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GBT33000:隐患治理验收

 安全设施设计 2022-03-31

隐患治理以后,究竟有没有达到治理的效果需要进行验收和评价。

对一般隐患,治理情况要跟踪落实和进行现场验证关闭。

对于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效果评估。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或投入使用。

关于验收的标准,很多地方有自己的要求,比如《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上海市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DB31/T 1308-2021》。

有一些安全隐患是政府检查发现的,可能还是挂牌督办。这时候的验收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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