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教育报看到《山东: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的文章,其中有一部分内容是这样说的:“山东要求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 本人当时看到“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顿感惊讶,认为这种情况非常不合理,毕竟绝大部分老师都无法评位优秀的,就发了动态来驳斥这种规定。 文章一出,很多人批评本人“断章取义”,说原文不是这个意思,我回头仔细一读,发现自己确实理解出现了偏差。这段话的结构并非是并列的,而是一个主语:“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这里比较强调“定语”忽略了主语。不得不说本人“老眼昏花”,没有注意到“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这句话中没有“的”,直接当作了“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的),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 这点确实是自己“断句”出现了问题,没有按照“语法”和“逻辑”一字一句地去“抠”。但是自己又感觉比较冤枉,按照常识,我们会想到曾经“教学实绩 究竟是“经验”让自己忽视了文字中的“逻辑”,还是文字中的逻辑在掩盖“经验”? 本人一直都比较崇尚用逻辑来分析问题,用逻辑来交流,很少谈论逻辑的“弊端”。逻辑存在的弊端就是在语法、措辞上完全符合逻辑,但是其表示的内容却有可能是“荒诞”的。 本人这次在理解上犯的错误,看着是“逻辑上”的错误,事实上是“常识”与“逻辑”的冲突,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逻辑形式”与“现实内容”之间存在的冲突。当然这种冲突对于逻辑对于事实的判断来说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这点小点瑕疵并不影响逻辑的伟大。毕竟我们依然可以通过逻辑发现存在的“常识性问题”。 这次本人犯的“逻辑”错误,反而让我们发现了隐藏的一些违反常识的现象:过去存在“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可以评为“优秀档次”。这何尝不是逻辑的价值呢? 如果进一步分析,在这个规定中会不会默许了 这就是逻辑中的否命题的应用,我们可以通过逻辑看到很多隐藏起来的东西,当然也可能会因为经验和常识犯一些逻辑错误,幸好,本人的错误没有逃过网友们的“火眼金睛”,在此感谢。这也让我们认识到逻辑是有局限性了。毕竟教育报这篇文章还是符合逻辑的,但是这段文字却让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这说明符合逻辑的未必是符合常识的。 最后还是要说,逻辑的价值恰恰在于让那些鬼魅伎俩无法隐藏。 作者:虹野 编辑:虹野 图片:来自于网络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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