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出租房屋收入由承租单位直接交到非税局,我们开据非税收入票据,对方财务说要增值税发票。我们咨询市财政局票据科回复,非税票票据一样是正规票据,我们不需要给对方开增值税发票,但承租方一定要增值税发票。如果要交税,用财政拨的公用经费来交税吗?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第七大点“加强资产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注: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称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
来自: 新用户12603780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