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节选 1、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调查流程与技术说明,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三普”)工作中,预设样点的野外定 位、景观或地块尺度的信息调查与记载、土壤剖面挖掘与采样、土壤样品的描述与记录、样品的包装与运输、样品的内业交接以及调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2. 编制说明 土壤调查是以土壤地理学理论为指导,对既定区域内土被调查的全过程。通过对土壤剖面形态及其周围环境的观察、描述记载和综合分析比较,对土壤的发生演变、空 间分布、肥力变化和土壤资源利用改良状况进行研究、判断,了解土壤的一般形态、性态、形成和演变过程,查明土壤类型及其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为土壤资源利用、改良、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保证“三普”野外工作全流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对野外调查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分解与说明;同时,操作流程的设计和技术方法的选择,对标普查成果产出以及普查数据的长期利用,并重视与内业测试方法的衔接。 2.1 普查对象主要调查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土壤的成土环境、发生特征、剖面形态、土壤类型、土壤生物与环境特征、土壤利用潜力与障碍因子等情况。同时关注土壤的农作措施、质量、产能等基本情况。 图 2.1 外业调查与采样规范技术路线图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节选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三普”)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生物调查评价指标体系、调查样点布设原则与方法、野外样品采集与保存运输方法、室内检测方法、调查全程质量控制、调查数据综合分析方法、调查数据和成果的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尺度基于土种样点采样的土壤生物调查,包括对土壤生物群落的生物量、活性、物种和功能多样性、重要功能种群组成的调查;适用于全国尺度耕地基于土壤生物学性质的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评价。 2 总则 2.1 调查目标 土壤生物调查在土壤普查中具有基础性、重要性和复杂性特征。基于第三次土壤普查设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预算,针对“三普”涉及土属的重要土种,以调查植物生长旺盛期微生物群落以及线虫和蚯蚓等土壤动物群落的多样性及其生物功能为目标,开展土壤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功能的概要性调查与评价,为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提供土壤质量与土壤健康管理及评价的生物学性状数据。 2.2 调查工作流程 2.3 调查原则 2.3.1 土壤生物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土壤生物参与土壤中的元素循环,对土壤结构特别是团土壤生物数据库和报告汇交确定生物调查指标,与剖面调查协同布点三普专家组指导 三普办公室领导制定土壤生物调查的调查目标、调查原则组织采样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分区实施采样样品中转保存样品制备、送样分析建立数据库全程质量控制 组建质控组组织专家队伍,开展评价聚体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影响了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水平。 由于土壤生物的复杂多样,在土壤中形成复杂的生物网络,不同生物之间存在随机性和确定性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共同影响土壤生物的多功能性。土壤生物的生物量、群落组成、功能和活性等是评价土壤质量变化的敏感指标,需要综合考虑选择土壤生物指标。 2.3.1.1 多功能性兼顾原则 集成土壤生物培育土壤质量和提升植物生产力的功能,重点考虑土壤生物对碳、氮、磷养分蓄积和转化的功能,兼顾土壤生物影响植物生长和病害发生的功能; 2.3.1.2 重要性和代表性指标相结合原则 考虑土壤生物指标对主要功能的贡献度、对主要生产力提升过程的制约作用、以及在同类生物指标中的代表性; 2.3.1.3 稳定性和敏感性指标相结合原则 在考虑土壤生物的演替过程与生物功能之间协同变化的敏感性指标基础上,考虑土壤生物群落在长期演替中的稳定性指标; 2.3.1.3 分子生物学与经典生态学指标相结合原则 考虑调查和分析方法的先进性、可靠性和低成本性,兼顾分子生物学分析和经典细胞与群落尺度的生物多样性和功能分析。 2.3.2 土壤生物调查样点布设原则 紧密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总体布点思路,土壤生物调查遵循先“气候带主导”、后“农用地主导”再“以土种作为基本分区单元”的原则布设样点。 2.3.2.1 气候带主导、兼顾自然地理分区 土壤生物受干湿度等气候因素以及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影响。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年降水量从东往西逐渐减少,经济发展水平从东往西逐次递减。土壤生物调查样点分布采取东、中部并重,兼顾西部的思路。 土壤生物调查样点布设将全国分为东部湿润区、中部半湿润半干旱区、西部干旱区三个大区,东部湿润区包括黑(东部)、吉(东部)、辽(东部)、鲁(胶东)、苏、沪、浙、皖、赣、鄂、湘、渝、川、贵、桂、滇、粤、琼(大部)、闽、藏(东南)等20 个省市地区(不含港澳台);中部半湿润半干旱区包括黑(西部)、吉(西部)、辽(西部)、内蒙古(东部)、京、津、冀、鲁(大部)、豫、晋、陕(大部)、甘(东部)、宁(南部)、藏(大部)、青(东部)、新(山地)、琼(西部)等 16 个省(区);西部干旱区包括新(大部)、甘(西部)、宁(北部)、藏(西北)、青(西部)等 5 个省(区)。 2.3.2.2 农用地主导、兼顾其他用地类型 覆盖“三普”定义的土壤利用方式范围,以耕地和园地为主,兼顾林地、草地和其他后备耕地资源,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组成的变化,调节土壤样点的布设比例。针对耕地,兼顾不同区域土壤质量等级的比例,调节土种样点的比例。 2.3.2.3 覆盖“三普”全部土属、以土种作为基本分区单元 形成土属的气候、地形、成土母质、人为耕作条件也驱动了土壤生物多样性形成以及土壤生物功能的演变。土种反映了土层厚度、黏粒、盐分等微域土壤质量特征,受区域气候、地形、母质、土地利用等影响,代表了土壤改良利用的方向。土壤生物调查覆盖“三普”在我国大陆调查的所有土属,包含各土属中的主要土种;以土种作为样点选择的基本分区单元,根据土种面积占比及大小,确定选择调查土种类 型及样点数量。 2.3.3 土壤生物样品采集原则 土壤生物调查以样品采集的景观性原则、随机性原则和等量性原则进行样品采集。针对一定区域条件下形成的土种,样品采集时必需坚持景观性原则,保证所采土壤生物样品能够代表所在的景观类型下形成的土种。为了保证土壤样品的代表性,必须坚持土壤生物样品采集的随机性原则,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采集的混合土壤生物样品具有可比性,土壤生物样品采集数量必须坚持等量性原则,采集相同数量的个体样品组成混合样品。 2.3.4 土壤生物调查样地和调查样品的编码原则 以“三普”土壤剖面表层样品编号为样地编号,添加 2位数表示土壤生物调查样品的编码。其中第 1 数字表示土壤生物类型(0-微生物,1-线虫,2-蚯蚓),第 2 位数字表示土壤生物调查样品的重复数序。 2.3.5 土壤生物调查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原则 土壤生物调查质量控制涉及调查和评价的全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目的是保证所产生的土壤生物调查分析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土壤生物调查数据管理按照“三普”数据管理制度执行,目标是保证土壤生物调查的正确性和安全性,遵守“三普”数据的产权保护政策与共享制度。 来源:自然资源科技信息,感谢提供,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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