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补贴消息 申请方式了解一下 ▼ 补贴对象有哪些? 通知方案中所指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液体有机肥料。补贴资金釆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用于降低购置商品有机肥成本支出。 补贴对象为广州市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大户(1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补贴操作及审核流程 本次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补贴申请。申请者自主购买核实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后1个月内,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广州市商品有机肥 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2);②购肥合同;③种植企业银行账号或种植户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或种植户 个人身份证;⑤购肥发票。 (二)审核公示。由所在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用户提出的补贴申请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附表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镇(街)农业部门申请进行审核。镇(街)农业部门审核后报送区农业局、财政局。 (三)补贴资金拨付。区农业局根据各镇(街)上报有机肥补贴申请审核结果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各区财政局按照国 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户单位(个人)。 财政补助300元/吨,大力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施用!再看湖州市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发展 对于新建(增)年产能2万吨以上且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现有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给予新增设备购置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 对年服务面积超过1万亩次且服务对象超过100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收集运输本地存栏1万头猪当量的畜禽排泄物,用于生产商品有机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给予10万元奖励。 开展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 推动面上有机肥推广,鼓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优先在特色作物开展省级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对所创建的省级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推动面上有机肥推广,鼓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优先在特色作物开展省级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对所创建的省级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来源:湖州市农业局,广州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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